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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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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23 |
檢察官室、紀錄科、執行科等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73,72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3,488千元,包括:
(1)通訊費11,102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約用人員酬金10,114千元,係遴用檢察官
助理辦理偵查輔助工作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775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500千元。
<2>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200千
元。
<3>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75千元。
<4>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2,000
千元。
(4)物品1,365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873千元
。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352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40千元。
(5)一般事務費5,286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263千元。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費1
10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14千元
。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費2
74千元。
<5>委外業務及其他檢察事務性經費4,328千
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提
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10千元。(相關經
費包括:通訊費50千元、按日按件計資
酬金60千元,物品280千元,共計編列40
0千元。)
<7>被害人屍體搬運及冷藏等經費287千元。
(6)國內旅費2,846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1,705千
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旅
費782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等
業務差旅費229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130
千元。
2.設備及投資1,794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費
。
3.獎補助費38,441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
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及犯罪被害補償
金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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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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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40 |
檢察官室、觀護人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15,840千元,其內容如
下:
1.約用人員酬金9,598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930
千元。
(2)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人
力費用6,262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用
觀護社工師及觀護心理師所需人力經費2,4
06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455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委員之出席費48
千元。
(2)尿液檢驗鑑定費1,407千元。
3.物品1,115千元,包括:
(1)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1,058千元。
(2)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所需
具版權或授權使用之評量表等購置經費57
千元。
4.一般事務費3,095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經費190千元。
(2)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158千元。
(3)緩刑社區處遇經費40千元。
(4)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23千元。
(5)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工作僱用毒品業務觀護助理
員所需人力經費1,921千元。
(6)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163千元。
(7)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人員所
需人力經費597千元。
(8)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相
關事務性經費3千元。
5.國內旅費577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118千元。
(2)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38千元。
(3)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108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19千元。
(5)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209千元。
(6)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差旅費80千元。
(7)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差
旅費5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