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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人員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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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455 |
各科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人事費753,455千元,其內容
如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493,577千元,係職員450人
之薪俸、加給等。
2.技工及工友待遇7,613千元,係技工1人、駕駛
12人及工友6人之工餉、加給等。
3.獎金114,646千元,係考績獎金及年終工作獎
金等。
4.其他給與7,230千元,係休假補助及員工因公
傷殘死亡慰問金等。
5.加班費51,196千元,係加班費及未休假加班費
等。
6.退休離職儲金37,669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
提撥之退休、離職儲金等。
7.保險41,524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提撥之公
、勞、健保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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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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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19 |
各科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0,71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50,623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840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練
等經費。
(2)水電費11,424千元。
(3)通訊費4,017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4)資訊服務費1,790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其他業務租金350千元,係辦理卷證數位化
租用掃描機設備等租金。
(6)稅捐及規費135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料
費等。
(7)保險費182千元,係辦公房屋、車輛及志工
等之保險費。
(8)物品3,476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938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889
千元。
<3>車輛油料費887千元,係機車、中小型汽
車、大型汽車、油氣雙燃料車,按汽油
每公升價格31.00元、柴油每公升價格27
.00元、液化石油氣每公升價格14.60元
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762千元。
(9)一般事務費19,224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1,545千元,係按員工469人
及約用人員46人,每人每年3,000元計列
。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927千元,係按檢察
官52人,每人每年16,000元,職員等21
人,每人每年4,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212千元。
<4>法警制服費347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196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5,200千元。
<7>委外業務及其他行政事務經費9,037千元
。
<8>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10千元。
<9>大型贓證物庫管理相關經費1,750千元。
(10)房屋建築養護費3,677千元,包括:
<1>辦公房屋、宿舍等維護費1,578千元。
<2>第二辦公室B棟屋頂防水工程等經費2,09
9千元。
(11)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072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600千元,係按機車3輛,每
輛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未滿2年者3輛
,每輛每年8,500元,滿2年未滿4年者3
輛,每輛每年25,500元,滿4年未滿6年
者1輛,每輛每年34,000元,滿6年以上
者9輛,每輛每年51,0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472千元,係按職員450
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2)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3,740千元。
(13)國內旅費336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特
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4)運費192千元,係公物搬運及案卷運送等
經費。
(15)特別費168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4,0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96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