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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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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29 |
檢察官室、紀錄科、執行科等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20,62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46,599千元,包括:
(1)通訊費14,650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約用人員酬金18,543千元,係遴用檢察官
助理辦理偵查輔助工作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624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93千元。
<2>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100千
元。
<3>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115千元。
<4>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2,216
千元。
(4)物品917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717千元
。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10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00千元。
(5)一般事務費6,258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326千元。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費4
39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33千元
。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費5
00千元。
<5>委外業務及其他檢察事務性經費3,873千
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提
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674千元。(另相
關經費包括:通訊費120千元、按日按件
計資酬金100千元及物品425千元,共計
編列1,319千元。)
<7>被害人屍體搬運及冷藏等經費413千元。
(6)國內旅費3,607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2,874千
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旅
費30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等
業務差旅費217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216
千元。
2.設備及投資9,351千元,包括:
(1)南區大型贓物庫柴油堆高機汰換等經費1,4
91千元。
(2)汰換辦公廳室冷氣設備等經費1,164千元。
(3)辦公廳舍管制門讀卡系統更新及整合工程
等經費3,193千元。
(4)零星設備購置經費3,503千元。
3.獎補助費64,679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
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
及犯罪被害補償金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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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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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31 |
檢察官室、觀護人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21,831千元,其內容如
下:
1.約用人員酬金14,165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944
千元。
(2)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人
力費用10,815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用
觀護社工師及觀護心理師所需人力經費2,4
06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652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委員之出席費20
千元。
(2)尿液檢驗鑑定費2,632千元。
3.物品1,106千元,包括:
(1)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1,049千元。
(2)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所需
具版權或授權使用之評量表等購置經費57
千元。
4.一般事務費3,085千元,包括:
(1)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301千元。
(2)緩刑社區處遇經費60千元。
(3)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40千元。
(4)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工作僱用毒品業務觀護助理
員所需人力經費1,921千元。
(5)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163千元。
(6)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人員所
需人力經費597千元。
(7)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相
關事務性經費3千元。
5.國內旅費823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275千元。
(2)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40千元。
(3)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263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20千元。
(5)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140千元。
(6)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差旅費80千元。
(7)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差
旅費5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