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3423581000 檢察業務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423581000 檢察業務
預算金額 142,460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 提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 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 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 120,629 檢察官室、紀錄科、執行科等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20,62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46,599千元,包括:  (1)通訊費14,650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約用人員酬金18,543千元,係遴用檢察官    助理辦理偵查輔助工作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624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93千元。    <2>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100千      元。    <3>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115千元。    <4>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2,216      千元。  (4)物品917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717千元      。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10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00千元。  (5)一般事務費6,258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326千元。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費4      39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33千元      。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費5      00千元。    <5>委外業務及其他檢察事務性經費3,873千      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提      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674千元。(另相      關經費包括:通訊費120千元、按日按件      計資酬金100千元及物品425千元,共計      編列1,319千元。)    <7>被害人屍體搬運及冷藏等經費413千元。  (6)國內旅費3,607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2,874千      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旅      費30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等      業務差旅費217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216      千元。 2.設備及投資9,351千元,包括:  (1)南區大型贓物庫柴油堆高機汰換等經費1,4    91千元。  (2)汰換辦公廳室冷氣設備等經費1,164千元。  (3)辦公廳舍管制門讀卡系統更新及整合工程    等經費3,193千元。  (4)零星設備購置經費3,503千元。 3.獎補助費64,679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  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  及犯罪被害補償金經費。
2000 業務費 21,831
2009 通訊費 14,65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14,165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652
2051 物品 1,106
2054 一般事務費 3,085
2072 國內旅費 823
3035 雜項設備費 9,351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468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8,595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45,616
3000 設備及投資 9,351
4000 獎補助費 64,679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 21,831 檢察官室、觀護人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21,831千元,其內容如 下: 1.約用人員酬金14,165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944    千元。  (2)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人    力費用10,815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用    觀護社工師及觀護心理師所需人力經費2,4    06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652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委員之出席費20    千元。  (2)尿液檢驗鑑定費2,632千元。 3.物品1,106千元,包括:  (1)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1,049千元。  (2)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所需    具版權或授權使用之評量表等購置經費57    千元。 4.一般事務費3,085千元,包括:  (1)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301千元。  (2)緩刑社區處遇經費60千元。  (3)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40千元。  (4)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工作僱用毒品業務觀護助理    員所需人力經費1,921千元。  (5)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163千元。  (6)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人員所    需人力經費597千元。  (7)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相    關事務性經費3千元。 5.國內旅費823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275千元。  (2)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40千元。  (3)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263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20千元。  (5)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140千元。  (6)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差旅費80千元。  (7)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差    旅費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