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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人員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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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408 |
各科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人事費310,408千元,其內容
如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201,130千元,係職員207人
之薪俸、加給等。
2.技工及工友待遇6,467千元,係技工1人、駕駛
9人及工友6人之工餉、加給等。
3.獎金43,779千元,係考績獎金及年終工作獎金
等。
4.其他給與2,953千元,係休假補助及員工因公
傷殘死亡慰問金等。
5.加班費23,080千元,係加班費及未休假加班費
等。
6.退休離職儲金15,941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
提撥之退休、離職儲金等。
7.保險17,058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提撥之公
、勞、健保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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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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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77 |
各科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4,87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4,793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120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練
等經費。
(2)水電費2,688千元。
(3)資訊服務費560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4)其他業務租金3,611千元,包括:
<1>辦公室及檔案室租金3,349千元。
<2>辦理易服社會勞動業務辦公室租金262千
元。
(5)稅捐及規費22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料
費等。
(6)保險費179千元,係辦公房屋、車輛及志工
等之保險費。
(7)物品1,530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214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513
千元。
<3>車輛油料費597千元,係機車、中小型汽
車,按汽油每公升價格31.00元、柴油每
公升價格27.0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206千元。
(8)一般事務費4,028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747千元,係按員工223人及
約用人員26人,每人每年3,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424千元,係按檢察
官22人,每人每年16,000元,職員等16
人,每人每年4,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209千元。
<4>法警制服費153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48千元。
<6>環境清潔、會埸佈置等經費870千元。
<7>委外業務及其他行政事務經費1,552千元
。
<8>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25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540千元。
(10)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523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306千元,係按公務機車5輛
,每輛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未滿2年
者5輛,每輛每年8,500元,滿2年未滿4
年者2輛,每輛每年25,500元,滿6年以
上者4輛,每輛每年51,0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217千元,係按職員207
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1)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553千元。
(12)國內旅費310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特
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3)特別費129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0,8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84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