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3423591000 檢察業務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423591000 檢察業務
預算金額 69,723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 提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 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 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 55,074 檢察官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5,07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2,173千元,包括:  (1)通訊費10,778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約用人員酬金8,428千元,係遴用檢察官助    理辦理偵查輔助工作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310千元,包括:    <1>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1,221      千元。    <2>特約通譯報酬69千元。    <3>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20千      元。  (4)物品1,005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600千元      。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21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95千元。  (5)一般事務費8,387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303千元。    <2>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27千元      。    <3>肅貪、查賄、反(戒)毒、掃黑及相關業      務經費763千元。    <4>委外業務及其他檢察事務性經費3,377千      元。    <5>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提      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393千元。(另相      關經費包括:通訊費10千元、按日按件      計資酬金20千元,共計編列423千元。)    <6>被害人屍體搬運及冷藏等經費187千元。    <7>處理南部大型贓物庫非有害油泥案等經      費3,337千元。  (6)國內旅費2,265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1,094千      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旅      費298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等      業務差旅費662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70      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差      旅費141千元。 2.設備及投資2,125千元,包括:  (1)零星設備購置經費1,621千元。  (2)汰換空調設備等經費65千元。  (3)影印機購置等經費439千元。 3.獎補助費20,776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  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  及犯罪被害補償金經費。
2000 業務費 14,649
2009 通訊費 10,778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9,483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069
2051 物品 207
2054 一般事務費 2,105
2072 國內旅費 785
3035 雜項設備費 2,125
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45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7,502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13,229
3000 設備及投資 2,125
4000 獎補助費 20,776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 14,649 檢察官室、觀護人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14,649千元,其內容如 下:  1.約用人員酬金9,483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815    千元。  (2)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人    力費用6,262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用    觀護社工師及觀護心理師所需人力經費2,4    06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069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委員之出席費16    千元。  (2)尿液檢驗鑑定費2,053千元。 3.物品207千元,包括:  (1)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150千元。  (2)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所需    具版權或授權使用之評量表等購置經費57    千元。 4.一般事務費2,105千元,包括:  (1)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20千元。  (2)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15千元。  (3)緩刑社區處遇經費15千元。  (4)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23千元。  (5)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工作僱用毒品業務觀護助理    員所需人力經費1,281千元。  (6)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151千元。  (7)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人員所    需人力經費597千元。  (8)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相    關事務性經費3千元。 5.國內旅費785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158千元。  (2)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84千元。  (3)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148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93千元。  (5)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229千元。  (6)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差旅費68千元。  (7)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差    旅費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