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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人員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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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171 |
本署各科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人事費134,171千元,其內容
如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83,361千元,係職員94人之
薪俸、加給等。
2.技工及工友待遇5,118千元,係技工1人、駕駛
7人及工友4人之工餉、加給等。
3.獎金17,399千元,係考績獎金及年終工作獎金
等。
4.其他給與1,483千元,係休假補助及員工因公
傷殘死亡慰問金等。
5.加班費11,871千元,係加班費及未休假加班費
等。
6.退休離職儲金7,676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
提撥之退休、離職儲金等。
7.保險7,263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提撥之公
、勞、健保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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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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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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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3,140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3,050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625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練
等經費。
(2)水電費2,808千元。
(3)通訊費2,745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4)資訊服務費328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 其他業務租金192千元,係辦理卷證數位
化租用掃描機設備等租金。
(6)稅捐及規費22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料
費等。
(7)保險費154千元,係辦公房屋、車輛及志工
等之保險費。
(8)物品1,678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325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299
千元。
<3>車輛油料費432千元,係按機車、中小型
汽車,按汽油每公升價格31元、柴油每
公升價格27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622千元。
(9)一般事務費3,215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357千元,係按員工106人及
約用人員13人,每人每年3,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146千元,係按檢察
官8人,每人每年16,000元,職員等4人
,每人每年4,500元計列。
<3>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10千元。
<4>各類書表印製費等101千元。
<5>法警制服費107千元。
<6>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50千元。
<7>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1,654千元。
<8>委外業務及其他行政事務經費680千元。
<9>一般行政事務經費70千元。
<10>法律座談、檢察官等會議經費40千元。
(10)房屋建築養護費543千元。
(11)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337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238千元,係按公務機車5輛
,每輛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未滿2年
者3輛,每輛每年8,500元,滿4年未滿6
年者3輛,每輛每年34,000元,滿6年以
上者2輛,每輛每年51,0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99千元,係按職員94人
,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2)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44千元。
(13)國內旅費130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特
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4)特別費129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0,8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90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