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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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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23 |
檢察官室、紀錄科、執行科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3,42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0,567千元,包括:
(1)通訊費3,722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2)約用人員酬金2,529千元,係遴用檢察官助
理辦理偵查輔助工作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91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24千元。
<2>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50千元。
<3>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117千
元。
(4)物品384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35千元
。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132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17千元。
(5)一般事務費2,984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50千元。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費1
80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140千元
。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費2
00千元。
<5>委外業務及其他檢察事務性經費2,199千
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提
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196千元。
<7>被害人屍體搬運及冷藏等經費19千元。
(6)國內旅費757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333千元
。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旅
費10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等
業務差旅費90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104
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差
旅費130千元。
2.設備及投資3,227千元,包括:
(1)辦公廳舍2、3樓新設鋁窗及更換門工程等
經費2,465千元。
(2)零星設備購置經費762千元。
3.獎補助費9,629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
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及犯罪被害補償
金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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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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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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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9,142千元,其內容如
下:
1.約用人員酬金5,863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843
千元。
(2)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人
力費用3,416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用
觀護社工師及觀護心理師所需人力經費1,6
04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345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委員之出席費22
千元。
(2)尿液檢驗鑑定費1,323千元。
3.物品88千元,包括:
(1)係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50千元。
(2)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所需
具版權或授權使用之評量表等購置經費38
千元。
4.一般事務費1,441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22千元。
(2)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20千元。
(3)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30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經費20千元。
(5)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13千元。
(6)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工作僱用毒品業務觀護助理
員所需人力經費640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96千元。
(8)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人員所
需人力經費597千元。
(9)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相
關事務性經費3千元。
5.國內旅費405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52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差旅費27千元。
(3)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28千元。
(4)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30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20千元。
(6)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201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差旅費42千元。
(8)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差
旅費5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