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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人員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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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285 |
會計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人事費192,285千元,其內容
如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128,663千元,係職員121人
及駐警1人之薪俸、加給等。
2.技工及工友待遇4,275千元,係技工1人、駕駛
5人及工友4人之工餉、加給等。
3.獎金26,072千元,係考績獎金及年終工作獎金
等。
4.其他給與1,847千元,係休假補助。
5.加班費15,333千元,係加班費及未休假加班費
等。
6.退休離職儲金7,768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
提撥之退休、離職儲金等。
7.保險8,327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提撥之公
、勞、健保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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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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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41 |
總務科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941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0,861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40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練
等經費。
(2)水電費2,949千元。
(3)通訊費250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訊
費等。
(4)資訊服務費362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稅捐及規費29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料
費等。
(6)保險費277千元,係辦公房屋、車輛及志工
等之保險費。
(7)物品1,715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365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571
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350千元。
<4>車輛油料費429千元,係機車、中小型汽
車,按汽油每公升價格31元、柴油每公
升價格27元計列。
(8)一般事務費3,219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450千元,係按員工132人及
約用人員18人,每人每年3,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246千元,係按檢察
官12人,每人每年16,000元,職員等12
人,每人每年4,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291千元。
<4>法警制服費113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50千元。
<6>環境清潔、會埸佈置等經費700千元。
<7>委外業務及其他行政事務經費1,259千元
。
<8>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10千元。
<9>法律座談、檢察官等會議經費100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800千元。
(10)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351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223千元,係按機車1輛,每
輛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未滿2年者3輛
,每輛每年8,500元,滿2年未滿4年者3
輛,每輛每年25,500元,滿4年未滿6年
者2輛,每輛每年34,000元,滿6年以上
者1輛,每輛每年51,0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128千元,係按職員121
人及駐警1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1)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690千元。
(12)國內旅費50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特定
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3)特別費129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0,8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80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