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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人員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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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475 |
各科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人事費189,475千元,其內容
如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123,434千元,係職員120人
之薪俸、加給等。
2.技工及工友待遇4,717千元,係技工1人、駕駛
7人及工友4人之工餉、加給等。
3.獎金25,175千元,係考績獎金及年終工作獎金
等。
4.其他給與1,642千元,係休假補助等。
5.加班費16,363千元,係加班費及未休假加班費
等。
6.退休離職儲金8,610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
提撥之退休、離職儲金等。
7.保險9,534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提撥之公
、勞、健保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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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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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70 |
各科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670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0,604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48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練
等經費。
(2)水電費3,958千元。
(3)通訊費45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訊
費等。
(4)資訊服務費388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稅捐及規費8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料費
等。
(6)保險費128千元,係車輛等之保險費。
(7)物品1,004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199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335
千元。
<3>車輛油料費265千元,係機車、中小型汽
車,按汽油每公升價格31.00元、柴油每
公升價格27.0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205千元。
(8)一般事務費3,440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447千元,係按員工132人及
約用人員17人,每人每年3,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287千元,係按檢察
官14人,每人每年16,000元,職員等14
人,每人每年4,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126千元。
<4>法警制服費107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70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1,088千元。
<7>一般行政事務費1,115千元。
<8>法律座談、檢察官會議等經費200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150千元。
(10)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214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88千元,係按機車2輛,每輛
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未滿2年者3輛,
每輛每年8,500元,公務汽車滿2年未滿4
年者2輛,每輛每年25,500元計列,電動
汽車未滿2年者1輛,每輛每年8,300元計
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126千元,係職員120人
,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1)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000千元。
(12)國內旅費92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特定
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3)特別費129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0,8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66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