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3423621000 檢察業務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423621000 檢察業務
預算金額 36,905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 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官 、通譯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到刑罰目的。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 26,831 檢察官室、紀錄科、執行科等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6,831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6,537千元,包括:  (1)通訊費5,840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2)約用人員酬金5,900千元,係遴用檢察官助    理辦理偵查輔助工作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80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26千元。    <2>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394千      元。    <3>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判決金審查      小組出席費及編稿費等經費60千元。  (4)物品368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11千元      。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10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57千元。  (5)一般事務費2,411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300千元。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費3      13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208千元      。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費2      00千元。    <5>委外業務及其他檢察事務性經費1,197千      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提      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120千元。(另相      關經費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0千元      ,共計編列180千元。)    <7>被害人屍體搬運及冷藏等經費73千元。  (6)國內旅費1,438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770千元      。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旅      費168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等      業務差旅費200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100      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差      旅費200千元。 2.設備及投資1,437千元,包括:  (1)汰換辦公廳室冷氣設備等經費413千元。  (2)零星設備購置經費1,024千元。 3.獎補助費8,857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  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及犯罪被害補償  金經費。
2000 業務費 10,074
2009 通訊費 5,84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5,954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43
2051 物品 88
2054 一般事務費 2,622
2072 國內旅費 367
3035 雜項設備費 1,437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2,618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6,239
3000 設備及投資 1,437
4000 獎補助費 8,857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 10,074 檢察官室、觀護人室、文書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10,074千元,其內容如 下: 1.約用人員酬金5,954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934    千元。  (2)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人    力費用3,416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用    觀護社工師及觀護心理師所需人力經費1,6    04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43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委員之出席費36    千元。  (2)尿液檢驗鑑定費1,007千元。 3.物品88千元,包括:  (1)係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50千元。  (2)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所需    具版權或授權使用之評量表等購置經費38    千元。 4.一般事務費2,622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62千元。  (2)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45千元。  (3)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462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經費50千元。  (5)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13千元。  (6)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工作僱用毒品業務觀護助理    員所需人力經費1,281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109千元。  (8)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人員所    需人力經費597千元。  (9)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相    關事務性經費3千元。 5.國內旅費367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72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差旅費60千元。  (3)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40千元。  (4)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25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20千元。  (6)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91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差旅費54千元。  (8)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差    旅費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