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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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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31 |
檢察官室、紀錄科、執行科等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6,831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6,537千元,包括:
(1)通訊費5,840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2)約用人員酬金5,900千元,係遴用檢察官助
理辦理偵查輔助工作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80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26千元。
<2>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394千
元。
<3>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判決金審查
小組出席費及編稿費等經費60千元。
(4)物品368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11千元
。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10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57千元。
(5)一般事務費2,411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300千元。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費3
13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208千元
。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費2
00千元。
<5>委外業務及其他檢察事務性經費1,197千
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提
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120千元。(另相
關經費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0千元
,共計編列180千元。)
<7>被害人屍體搬運及冷藏等經費73千元。
(6)國內旅費1,438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770千元
。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旅
費168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等
業務差旅費200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100
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差
旅費200千元。
2.設備及投資1,437千元,包括:
(1)汰換辦公廳室冷氣設備等經費413千元。
(2)零星設備購置經費1,024千元。
3.獎補助費8,857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
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及犯罪被害補償
金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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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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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4 |
檢察官室、觀護人室、文書科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10,074千元,其內容如
下:
1.約用人員酬金5,954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934
千元。
(2)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人
力費用3,416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用
觀護社工師及觀護心理師所需人力經費1,6
04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43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委員之出席費36
千元。
(2)尿液檢驗鑑定費1,007千元。
3.物品88千元,包括:
(1)係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50千元。
(2)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所需
具版權或授權使用之評量表等購置經費38
千元。
4.一般事務費2,622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62千元。
(2)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45千元。
(3)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462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經費50千元。
(5)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13千元。
(6)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工作僱用毒品業務觀護助理
員所需人力經費1,281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109千元。
(8)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人員所
需人力經費597千元。
(9)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相
關事務性經費3千元。
5.國內旅費367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72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差旅費60千元。
(3)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40千元。
(4)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25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20千元。
(6)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91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差旅費54千元。
(8)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差
旅費5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