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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人員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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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71 |
行政科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人事費201,571千元,其內容
如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131,072千元,係職員134人
之薪俸、加給等。
2.技工及工友待遇3,800千元,係駕駛6人及工友
3人之工餉、加給等。
3.獎金28,293千元,係考績獎金及年終工作獎金
等。
4.其他給與1,972千元,係休假補助等。
5.加班費16,024千元,係加班費及未休假加班費
等。
6.退休離職儲金8,910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
提撥之退休、離職儲金等。
7.保險11,500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提撥之公
、勞、健保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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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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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79 |
行政科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4,27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4,201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110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練
等經費。
(2)水電費3,893千元。
(3)通訊費144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訊
費等。
(4)資訊服務費985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其他業務租金120千元,係不斷電設備租賃
等經費。
(6)稅捐及規費2千元,係車輛燃料費。
(7)保險費90千元,係車輛及志工等之保險費
。
(8)物品1,476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575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330
千元。
<3>車輛油料費271千元,係機車、中小型汽
車,按汽油每公升價格31.00元、柴油每
公升價格27.0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300千元。
(9)一般事務費3,796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483千元,係按員工143人及
約用人員18人,每人每年3,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310千元,係按檢察
官16人,每人每年16,000元,職員等12
人,每人每年4,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95千元。
<4>法警制服費113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70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1,025千元。
<7>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50千元。
<8>一般行政事務費1,650千元。
(10)房屋建築養護費1,275千元。
(11)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271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131千元,係按機車2輛、公
務汽車未滿2年者3輛、滿2年未滿4年2輛
、滿6年以上者1輛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140千元,係職員134人
,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2)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820千元。
(13)國內旅費90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特定
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4)特別費129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0,8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78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