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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人員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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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452 |
人事室、總務科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人事費83,452千元,其內容如
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53,753千元,係職員47人之
薪俸、加給等。
2.技工及工友待遇3,300千元,係技工1人、駕駛
4人及工友2人之工餉、加給等。
3.獎金10,635千元,係考績獎金及年終工作獎金
等。
4.其他給與832千元,係休假補助等。
5.加班費6,442千元,係加班費及未休假加班費
等。
6.退休離職儲金4,040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
提撥之退休、離職儲金等。
7.保險4,450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提撥之公
、勞、健保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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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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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4 |
總務科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91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6,866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152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練
等經費。
(2)水電費1,772千元。
(3)通訊費218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訊
費等。
(4)資訊服務費527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稅捐及規費17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料
費等。
(6)保險費29千元,係車輛及志工等之保險費
。
(7)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0千元,係機關辦理研
習講座鐘點費。
(8)物品684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200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80
千元。
<3>一般行政業務所需其他辦公用消耗品111
千元。
<4>車輛油料費93千元,係機車、中小型汽
車,按汽油每公升價格31.00元計列。
<5>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費100千元。
(9)一般事務費2,024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174千元,係按員工54人及約
用人員4人,每人每年3,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34千元,係按檢察
官1人,每人每年16,000元,職員等4人
,每人每年4,500元計列。
<3>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10千元。
<4>各類書表印製費等62千元。
<5>法警制服費67千元。
<6>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20千元。
<7>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52千元。
<8>委外業務及其他行政事務經費1,605千元
。
(10)房屋建築養護費210千元。
(11)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77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139千元,係按機車6輛,每
輛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未滿2年者1輛
,每輛每年8,500元,滿2年以上未滿4年
者2輛,每輛每年25,500元,滿4年以上
未滿6年者1輛,每輛30,000元,滿6年以
上者1輛,每輛每年39,0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38千元,係按職員47人
,每人每年809元計列。
(12)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764千元。
(13)國內旅費133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特
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4)特別費129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0,8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48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