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 3423641000 檢察業務 |
| 預算金額 | 14,164 |
| 計畫內容 | 本計畫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 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 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 工作。 |
| 預期成果 |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
|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 金額 | 承辦單位 | 說明 | |||
|---|---|---|---|---|---|---|
| 分支計畫 | 子分支計畫 | 子分支計畫 | ||||
|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 | 11,297 | 執行科等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1,29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5,822千元,包括: (1)通訊費1,285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2)約用人員酬金982千元,係遴用檢察官助理 辦理偵查輔助工作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28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54千元。 <2>法治教育講座鐘點費100千元。 <3>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274千 元。 (4)物品313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13千元 。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10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00千元。 (5)一般事務費2,103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50千元。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費6 6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281千元 。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費2 68千元。 <5>委外業務及其他檢察事務性經費1,334千 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提 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104千元。 (6)國內旅費711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354千元 。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旅 費5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等 業務差旅費232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25 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差 旅費50千元。 2.設備及投資378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費。 3.獎補助費5,097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 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及犯罪被害補償 金經費。 | |||
| 2000 業務費 | 2,867 | |||||
| 2009 通訊費 | 1,285 | |||||
|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 1,842 | |||||
|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64 | |||||
| 2051 物品 | 29 | |||||
| 2054 一般事務費 | 711 | |||||
| 2072 國內旅費 | 121 | |||||
| 3035 雜項設備費 | 378 | |||||
|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1,315 | |||||
|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 3,782 | |||||
| 3000 設備及投資 | 378 | |||||
| 4000 獎補助費 | 5,097 | |||||
|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 | 2,867 | 文書科、觀護人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2,867千元,其內容如 下: 1.約用人員酬金1,842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470 千元。 (2)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人 力費用570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用 觀護社工師所需人力經費802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64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委員之出席費16 千元。 (2)尿液檢驗鑑定費148千元。 3.物品29千元,包括: (1)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10千元。 (2)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所需 具版權或授權使用之評量表等購置經費19 千元。 4.一般事務費711千元,包括: (1)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5千元。 (2)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5千元。 (3)緩刑社區處遇經費5千元。 (4)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2千元。 (5)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工作僱用毒品業務觀護助理 員所需人力經費640千元。 (6)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54千元。 5.國內旅費121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20千元。 (2)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22千元。 (3)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17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18千元。 (5)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17千元。 (6)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差旅費27千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