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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人員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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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28 |
人事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人事費20,728千元,其內容如
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11,869千元,係職員9人之
薪俸、加給等。
2.約聘僱人員待遇720千元,係聘用1人之酬金等
。
3.技工及工友待遇1,245千元,係駕駛1人及工友
1人之工餉、加給等。
4.獎金3,068千元,係考績獎金及年終工作獎金
等。
5.其他給與188千元,係休假補助及員工因公傷
殘死亡慰問金等。
6.加班費1,386千元,係加班費及未休假加班費
等。
7.退休離職儲金1,041千元,係現職人員及約聘
僱人員依法應提撥之退休金等。
8.保險1,211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提撥之公
、勞、健保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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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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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 |
書記處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1,672千元,其內容如
下:
1.教育訓練費110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練等
經費。
2.水電費230千元。
3.通訊費35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訊費等
。
4.資訊服務費214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維
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其他業務租金72千元,係租賃事務性機器經費
。
6.稅捐及規費10千元,係車輛燃料費等。
7.保險費13千元,係車輛等之保險費。
8.物品238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17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59千
元。
(3)車輛油料費42千元,係機車、中小型汽車
,按汽油每公升價格31.00元計列、柴油每
公升價格27.0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20千元。
9.一般事務費194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36千元,係按員工12人,每人
每年3,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37千元,係按檢察官2
人,每人每年16,000元,職員等1人,每人
每年4,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45千元。
(4)法警制服費7千元。
(5)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30千元。
(6)一般行政事務費39千元。
10.房屋建築養護費144千元。
11.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54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44千元,係按機車1輛,每輛每
年1,700元,公務汽車未滿2年者1輛,每輛
每年8,000元,滿4年未滿6年者1輛,每輛
每年34,0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10千元,係按職員9人及聘
用人員1人,每人每年1,000元計列。
12.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77千元。
13.國內旅費108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特定工
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4.運費5千元,係公物搬運及案卷運送等經費。
15.特別費168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4,000元計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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