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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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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7 |
書記處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09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013千元,包括:
(1)通訊費606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訊
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千元,係犯罪被害人
補償會議審議委員之出席費。
(3)物品90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46千元
。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4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40千元。
(4)一般事務費997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10千元。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費5
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22千元
。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11千元。
<5>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4千元。
<6>重大刑案鑑定及執行業務經費275千元。
<7>委外業務及其他檢察事務性經費670千元
。
(5)國內旅費310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旅
費110千元。
<2>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等
業務差旅費45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35
千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差
旅費120千元。
2.設備及投資84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