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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人員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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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75 |
人事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人事費54,475千元,其內容如
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33,258千元,係職員29人之
薪俸、加給等。
2.技工及工友待遇2,570千元,係駕駛4人及工友
1人之工餉、加給等。
3.獎金7,579千元,係考績獎金及年終工作獎金
等。
4.其他給與467千元,係休假補助及員工因公傷
殘死亡慰問金等。
5.加班費4,893千元,係加班費及未休假加班費
等。
6.退休離職儲金2,681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
提撥之退休、離職儲金等。
7.保險3,027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提撥之公
、勞、健保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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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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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 |
書記處、人事室、主計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00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985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288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練
等經費。
(2)水電費559千元。
(3)通訊費100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訊
費等。
(4)資訊服務費229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其他業務租金72千元,係租賃事務性機器
經費。
(6)稅捐及規費12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料
費等。
(7)保險費54千元,係車輛及志工之保險費。
(8)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2千元,係聘請講師演
講或授課之鐘點費。
(9)物品522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131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20
千元。
<3>車輛油料費91千元,係機車、中小型汽
車,按汽油每公升價格31.00元、柴油每
公升價格27.0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80千元。
(10)一般事務費423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108千元,係按員工34人及約
用人員2人,每人每年3,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41千元,係按檢察
官2人,每人每年16,000元,職員等2人
,每人每年4,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30千元。
<4>法警制服費40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50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30千元。
<7>法律座談及檢察官會議等經費15千元。
<8>其他行政事務經費109千元。
(11)房屋建築養護費129千元。
(12)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46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117千元,係按公務機車2輛
,每輛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未滿2年
者1輛,每輛每年7,000元,滿2年未滿4
年者3輛,每輛每年20,000元,滿6年以
上者1輛,每輛每年47,0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29千元,係按職員29人
,每人每年1,000元計列。
(13)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200千元。
(14)國內旅費100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特
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5)運費10千元,係公物搬運及案卷運送等經
費。
(16)特別費129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0,8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24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