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 3423911000 檢察業務 |
| 預算金額 | 10,449 |
| 計畫內容 | 本署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公訴 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官、法 警等分別辦理紀錄、傳喚提解人犯等工作。 |
| 預期成果 |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
|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 金額 | 承辦單位 | 說明 | |||
|---|---|---|---|---|---|---|
| 分支計畫 | 子分支計畫 | 子分支計畫 | ||||
|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 | 8,917 | 檢察官室、執行科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8,91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4,620千元,包括: (1)通訊費1,344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2)約用人員酬金982千元,係遴用檢察官助理 辦理偵查輔助工作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59千元,包括: <1>顧問費10千元,係特約通譯報酬。 <2>出席費27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 協商判決金審查小組出席費。 <3>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12千元。 <4>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110千 元。 (4)物品241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54千元 。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1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77千元。 (5)一般事務費1,564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20千元。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費2 0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100千元 。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40千元。 <5>委外業務及其他檢察事務性經費1,364千 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提 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20千元。(另相關 經費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7千元、 物品35千元,共計編列82千元。) (6)國內旅費330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80千元 。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旅 費45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等 業務差旅費60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100 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 差旅費45千元。 2.設備及投資258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費。 3.獎補助費4,039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 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及犯罪被害補償 金經費。 | |||
| 2000 業務費 | 1,532 | |||||
| 2009 通訊費 | 1,344 | |||||
|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 570 | |||||
|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44 | |||||
| 2051 物品 | 30 | |||||
| 2054 一般事務費 | 704 | |||||
| 2072 國內旅費 | 70 | |||||
| 3035 雜項設備費 | 258 | |||||
|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643 | |||||
|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 3,396 | |||||
| 2081 運費 | 14 | |||||
| 3000 設備及投資 | 258 | |||||
| 4000 獎補助費 | 4,039 | |||||
|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 | 1,532 | 書記處、 觀護人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1,532千元,其內容如 下: 1.約用人員酬金570千元,係易服社會勞動計畫 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人力費用。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44千元,係尿液檢驗鑑定 費。 3.物品30千元,係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 4.一般事務費704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經費10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10千元。 (3)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10千元。 (4)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10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經費10千元。 (6)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2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工作僱用毒品業務觀護助理 員所需人力經費640千元。 (8)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12千元 。 5.國內旅費70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10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差旅費10千元。 (3)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5千元。 (4)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10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10千元。 (6)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13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工作差旅費12千元。 6.運費14千元,係尿液檢驗運送等經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