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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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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 |
書記處、觀護人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98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972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5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練等
經費。
(2)水電費199千元。
(3)通訊費105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訊
費等。
(4)資訊服務費187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稅捐及規費5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料費
等。
(6)保險費7千元,係辦公房屋及車輛等之保險
費。
(7)物品240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120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2
千元。
<3>車輛油料費38千元,係機車、中小型汽
車,按汽油每公升價格31.0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70千元。
(8)一般事務費808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30千元,係按員工9人及約用
人員1人,每人每年3,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41千元,係按檢察
官2人,每人每年16,000元,職員等2人
,每人每年4,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13千元。
<4>法警制服費13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4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5千元。
<7>委外業務及其他行政事務經費702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24千元。
(10)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95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88千元,係按機車2輛,每輛
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滿4年未滿6年者
1輛,每輛每年34,000元,滿6年以上者1
輛,每輛每年51,0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7千元,係按職員7人,
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1)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50千元。
(12)國內旅費103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特
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3)運費15千元,係公物搬運及案卷運送等經
費。
(14)特別費129千元,按首長每月10,800元計
列。
2.獎補助費12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