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 3423921000 檢察業務 |
| 預算金額 | 5,094 |
| 計畫內容 | 本署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公訴 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官、法 警等分別辦理紀錄、傳喚提解人犯等工作。 |
| 預期成果 |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
|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 金額 | 承辦單位 | 說明 | |||
|---|---|---|---|---|---|---|
| 分支計畫 | 子分支計畫 | 子分支計畫 | ||||
|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 | 4,317 | 檢察官室、紀錄科、執行科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31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335千元,包括: (1)通訊費561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訊 費等。 (2)約用人員酬金982千元,係遴用檢察官助理 辦理偵查輔助工作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6千元,係相驗解剖及 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 (4)物品65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0千元 。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5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50千元。 (5)一般事務費1,493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10千元。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費4 0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25千元 。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費3 0千元。 <5>委外業務及其他檢察事務性經費1,378千 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提 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10千元。 (6)國內旅費218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20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等 業務差旅費168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10 千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差 旅費20千元。 2.設備及投資333千元,包括: (1)零星設備購置經費83千元。 (2)多功能彩色事務機購置等經費250千元。 3.獎補助費649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 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及犯罪被害補償金 經費。 | |||
| 2000 業務費 | 777 | |||||
| 2009 通訊費 | 561 | |||||
|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 982 | |||||
|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44 | |||||
| 2051 物品 | 65 | |||||
| 2054 一般事務費 | 697 | |||||
| 2072 國內旅費 | 36 | |||||
| 3035 雜項設備費 | 333 | |||||
|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191 | |||||
|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 458 | |||||
| 3000 設備及投資 | 333 | |||||
| 4000 獎補助費 | 649 | |||||
|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 | 777 | 書記處、觀護人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777千元,其內容如下 : 1.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4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委員之出席費10 千元。 (2)尿液檢驗鑑定費34千元。 2.一般事務費697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經費20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10千元。 (3)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5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經費10千元。 (5)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工作僱用毒品業務觀護助理 員所需人力經費640千元。 (6)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12千元 。 3.國內旅費36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10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差旅費10千元。 (3)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2千元。 (4)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2千元。 (5)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工作差旅費12千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