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7626016000 退休撫卹給付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7626016000 退休撫卹給付
預算金額 6,312
計畫內容 1.依據財政部所屬員工退休及撫卹辦法辦理鹽務員工退休  撫卹。 2.依據行政院70年8月17日臺70人政肆字第22538號函辦理  保三總隊具鹽警身份退休人員鹽務俸給差額部分。 3.高雄硫酸錏股份有限公司結束營運後,須由國庫撥款繼  續核給退休人員或其遺族之月退休金、遺屬年金及優惠  存款利息差額。 4.依據「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15條及該條例施行細  則第28條之1、第28條之3等規定,應負擔之各項民營化  相關支出,本部依行政院110年5月14日函核定「行政院  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裁撤計畫」逐年編列預算,以支應  月退休金及三節慰問金等支出。  
預期成果 1.安定高雄硫酸錏股份有限公司及具鹽務人員身份等之退  休退職人員生活。 2.辦理民營化前退休人員及其遺屬照護業務並安定其生活  。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鹽務人員退休撫卹 257 人事處 1.鹽務人員支領退休金1人,計231千元。  2.保三總隊依規定計列員工退休支領鹽務俸給差  額1人,計26千元。
1000 人事費 2,838
1045 退休退職給付 2,779
1030 獎金 59
4085 獎勵及慰問 1,873
02 高硫公司退休人員月退休金遺 1,344 高雄硫酸錏股份有限公司自105年1月起結束清理 後,須繼續支給月退休金者1人、遺屬年金者5人 及優惠存款利息差額,計1,344千元。
03 公營事業民營化員工權益補償 4,711 依據「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15條及該條例 施行細則第28條之1、第28條之3等規定,應負擔 之各項民營化相關支出,本部依行政院110年5月 14日函核定「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裁撤計 畫」逐年編列預算,以支應月退休金及三節慰問 金等支出。 1.年終工作獎金:臺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年終慰  問金59千元。  2.退休退職給付:  (1)臺灣省農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每月遺屬年    金243千元(20.2千元*12月=243千元)。  (2)臺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每月月退休金468千    元(39千元*12月=468千元)。  (3)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每月月退休金及    遺屬年金2,068千元(月退休金152千元*12    月+遺屬年金20.3千元*12月=2,068千元)。 3.慰問金:   (1)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三節照護金944千元    (314.6千元*3節=944千元)。  (2)臺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三節照護金195千元    (64.8千元*3節=195千元)。  (3)臺灣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三節照護金639千元    (212.8千元*3節=639千元)。  (4)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三節照護金95    千元【(春節慰問金2千元+端午節慰問金1.    5千元+中秋節慰問金1.5千元)*19人=95千    元】。
4000 獎補助費 1,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