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 7626016000 退休撫卹給付 |
| 預算金額 | 6,312 |
| 計畫內容 | 1.依據財政部所屬員工退休及撫卹辦法辦理鹽務員工退休 撫卹。 2.依據行政院70年8月17日臺70人政肆字第22538號函辦理 保三總隊具鹽警身份退休人員鹽務俸給差額部分。 3.高雄硫酸錏股份有限公司結束營運後,須由國庫撥款繼 續核給退休人員或其遺族之月退休金、遺屬年金及優惠 存款利息差額。 4.依據「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15條及該條例施行細 則第28條之1、第28條之3等規定,應負擔之各項民營化 相關支出,本部依行政院110年5月14日函核定「行政院 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裁撤計畫」逐年編列預算,以支應 月退休金及三節慰問金等支出。 |
| 預期成果 | 1.安定高雄硫酸錏股份有限公司及具鹽務人員身份等之退 休退職人員生活。 2.辦理民營化前退休人員及其遺屬照護業務並安定其生活 。 |
|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 金額 | 承辦單位 | 說明 | |||
|---|---|---|---|---|---|---|
| 分支計畫 | 子分支計畫 | 子分支計畫 | ||||
| 01 鹽務人員退休撫卹 | 257 | 人事處 | 1.鹽務人員支領退休金1人,計231千元。 2.保三總隊依規定計列員工退休支領鹽務俸給差 額1人,計26千元。 | |||
| 1000 人事費 | 2,838 | |||||
| 1045 退休退職給付 | 2,779 | |||||
| 1030 獎金 | 59 | |||||
| 4085 獎勵及慰問 | 1,873 | |||||
| 02 高硫公司退休人員月退休金遺 | 1,344 | 高雄硫酸錏股份有限公司自105年1月起結束清理 後,須繼續支給月退休金者1人、遺屬年金者5人 及優惠存款利息差額,計1,344千元。 | ||||
| 03 公營事業民營化員工權益補償 | 4,711 | 依據「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15條及該條例 施行細則第28條之1、第28條之3等規定,應負擔 之各項民營化相關支出,本部依行政院110年5月 14日函核定「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裁撤計 畫」逐年編列預算,以支應月退休金及三節慰問 金等支出。 1.年終工作獎金:臺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年終慰 問金59千元。 2.退休退職給付: (1)臺灣省農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每月遺屬年 金243千元(20.2千元*12月=243千元)。 (2)臺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每月月退休金468千 元(39千元*12月=468千元)。 (3)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每月月退休金及 遺屬年金2,068千元(月退休金152千元*12 月+遺屬年金20.3千元*12月=2,068千元)。 3.慰問金: (1)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三節照護金944千元 (314.6千元*3節=944千元)。 (2)臺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三節照護金195千元 (64.8千元*3節=195千元)。 (3)臺灣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三節照護金639千元 (212.8千元*3節=639千元)。 (4)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三節照護金95 千元【(春節慰問金2千元+端午節慰問金1. 5千元+中秋節慰問金1.5千元)*19人=95千 元】。 | ||||
| 4000 獎補助費 | 1,87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