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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專利行政及企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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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16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1.專利權管理、程序審查、新型及設計專利審查
:本計畫係運用對專利權之登記、管理及行政
救濟等行政措施,給予專利權人法律保障,並
經常性蒐集彙整國際間智慧財產權相關資訊,
受理專利案件之申請,審定有關設計、新型創
作賦予專利權;辦理相關教育訓練及推廣活動
,計需經費24,459千元,包括:
(1)寄發專利公報等郵件所需郵資46千元。
(2)辦理專利服務台委外勞務經費4,218千元。
(3)辦理兼任專利審查委員研討會、法令說明
會及其他活動等其他業務租金117千元。
(4)委請兼任專利審查委員赴局面詢及專家學
者出席設計新型等案例研討會提供專業諮
詢意見等之出席費25千元。
(5)辦理專利專題演講及審查人員教育訓練等
聘請講師授課之講座鐘點費103千元。
(6)辦理國際會議所需編稿等經費40千元。
(7)委託辦理專利生物材料寄存工作13,207千
元。
(8)購置文具紙張及資訊周邊相關耗材等104千
元。
(9)辦理專利案件收分文傳遞工作1,631千元、
早期公開前審查暨分類委外工作2,597千元
、世界智慧財產權日慶祝活動60千元、研
討會及說明會159千元、印製專利證書及各
項專利法規279千元等一般事務費。
(10)自動裝訂打孔機等設備養護費12千元。
(11)接洽公務、參加會議及兼任專利審查委員
赴局面詢等差旅費86千元。
(12)出席大陸地區智慧財產權相關會議及交流
8人次各6天,計需280千元。
(13)洽公短程車資4千元。
(14)捐助民間團體辦理兩岸智慧財產權交流及
協助產業創新活動等工作經費1,491千元
。
2.舉辦博覽會暨獎勵補助優良創作:本計畫係提
倡並推廣發明專利之相關知識,提供社會大眾
吸收新技術之觀摩機會,配合舉辦台灣創新技
術博覽會等,將發明品推介給業界,以達切磋
之目的與商品普及之效,並辦理國家發明創作
獎,公開表揚傑出發明創作人,鼓勵創新研發
,計需經費25,157千元,包括:
(1)舉辦台灣創新技術博覽會所需場地租金6,4
91千元。
(2)舉辦台灣創新技術博覽會395千元、辦理國
家發明創作獎65千元等委請專家學者出席
會議提供專業諮詢意見之出席費。
(3)舉辦台灣創新技術博覽會所需作品審核評
鑑裁判費954千元。
(4)委託辦理國家發明創作獎得獎作品展示宣
傳活動經費1,330千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
宣導費130千元)。
(5)舉辦台灣創新技術博覽會發明競賽活動等
一般事務費2,054千元。
(6)接洽公務及參加會議等差旅費68千元。
(7)獎勵優良專利發明者之獎勵金8,800千元。
(8)補助發明創作人參加著名國際發明展之運
費及機票等5,000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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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獎補助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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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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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商標行政及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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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2 |
商標權組 |
1.辦理商標行政事務:本計畫係辦理商標一般行
政事項、製作商標案件審查相關資料及商標變
更、移轉、延展、授權等事項,計需經費3,51
9千元,包括:
(1)寄發商標公報等郵件所需郵資37千元。
(2)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提供專業諮詢意見
之出席費15千元。
(3)辦理台日及台菲商標審查官交流活動口譯
及翻譯商標法規暨審查基準等相關中、外
資訊之稿費,計需51千元。
(4)參加國際商標協會(INTA)會員年費28千元
。
(5)購置文具紙張及資訊周邊相關耗材等消耗
品169千元。
(6)辦理商標案件管理資料鍵入、註冊證貼圖
及圖形分類、整理、輸入電腦等3,101千元
、台日及台菲商標審查官交流活動經費82
千元、印製商標法規30千元等一般事務費
。
(7)洽公短程車資6千元。
2.辦理商標註冊申請案件:本計畫係辦理商標註
冊申請及其相關案件,計需經費1,868千元,
包括:
(1)辦理說明會等所需場地租金7千元。
(2)商標法令說明會等聘請講師授課之講座鐘
點費32千元。
(3)委託辦理商標專業能力認證考試經費1,500
千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25千元)。
(4)印製商標註冊證等一般事務費308千元。
(5)接洽公務及參加會議等差旅費21千元。
3.辦理商標異議評定案:本計畫係辦理商標異議
及評定案之實地調查、參與行政訴訟準備程序
,計需經費75千元,包括行政訴訟相關費用70
千元及差旅費5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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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著作權管理及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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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1 |
著作權組 |
1.著作權行政及管理:本計畫係辦理著作權檢舉
撤銷案件、受理製版權登記、音樂著作權強制
授權、著作財產權質權各項登記及著作財產權
人不明著作利用許可;另依「著作權集體管理
團體條例」受理團體申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
之設立、增加管理著作類別及合併許可,並辦
理監督及輔導各項工作;辦理著作權法令教育
講座等工作,計需經費3,347千元,包括:
(1)派員參加業務相關課程訓練費1千元。
(2)辦理著作權集管團體資訊系統維護經費799
千元。
(3)辦理說明會等所需場地租金11千元。
(4)辦理著作權認證工作等與業務相關活動所
需之顧問費100千元。
(5)辦理著作權法令教育說明會、組織學習等
聘請講師授課之講座鐘點費24千元。
(6)購置文具紙張及資訊周邊相關耗材等消耗
品40千元。
(7)辦理校園法制教育推廣活動及跨域智慧人
才研習營2,076千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
導費1,000千元);辦理著作權認證工作等
與業務相關活動、印製著作權相關法規157
千元等一般事務費。
(8)辦理各項法令教育研討會、接洽公務及參
加會議等差旅費12千元。
(9)洽公短程車資5千元。
(10)捐助民間團體辦理兩岸著作權保護相關會
議及交流活動等工作經費122千元。
2.著作權法制研究及審議調解諮詢:本計畫係辦
理著作權法制研究及編撰法規彙編,推動國際
及兩岸著作權關係各項工作,及依著作權法第
83條、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組織規程規定
,聘派委員及召開會議,執行使用報酬費率審
議及爭議調解諮詢等法定任務,計需經費1,05
8千元,包括:
(1)聘派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委員之兼職
費85千元。
(2)委請專家學者提供高度專業議題之諮詢意
見與協助等顧問費194千元。
(3)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提供專業諮詢意見
之出席費135千元。
(4)辦理著作權法令研討會等聘請講師授課之
講座鐘點費2千元。
(5)編印著作權相關刊物等編稿費60千元、辦
理國際研討會翻譯費27千元。
(6)委託辦理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財務查核工
作經費472千元。
(7)辦理著作權主題研討會等一般事務費82千
元。
(8)接洽公務及參加會議等差旅費1千元。
3.查禁仿冒業務:本計畫係為辦理查禁、取締與
聯繫工作,計需經費436千元,包括購置業務
所需資訊周邊相關耗材等消耗品3千元;辦理
教育研習相關活動及蒐集仿冒商品資料等一般
事務費432千元;洽公短程車資1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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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業務電子化推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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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756 |
資訊室 |
本計畫係辦理組織資訊策略、架構、人力訓練、
應用系統等之規劃、建置、維護、品質管理、整
合、日常維運、知識資源管理、資料檢索服務、
應用系統之專案管理等資訊治理業務;電腦主機
等資訊基礎設施之策略、架構、網路、容量、系
統管理、營運管理、資訊資產管理、使用者端軟
硬體採購、日常維運等之規劃、建置與維護作業
;資訊安全、資訊服務回復、資安內外部稽核之
策略、規劃、執行等日常維運與管理等事項,計
需經費96,756千元,包括:
1.赴國內訓練機構研習資安課程所需訓練費16千
元。
2.電腦主機與相關軟硬體暨機房基礎環境設施維
護、應用系統及資料庫等工具軟體維護、資訊
平台營運管理委外服務及相關應用系統管理維
護等經費80,012千元。
3.辦理智權資訊服務雲資源供應暨顧問諮詢委外
服務等經費3,380千元。
4.雲端NETAPP儲存系統授權更新、資訊資產管理
系統軟體授權更新、排程軟體授權更新等經費
2,689千元。
5.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提供專業諮詢意見之出
席費150千元。
6.辦理資訊專業技能知識講習及教育訓練等聘請
講師授課之講座鐘點費25千元。
7.辦理資通安全稽核外聘委員審查費2千元。
8.購置文具紙張及資訊周邊相關耗材等消耗品1,
128千元。
9.辦理電腦網點電力插座管理維護等一般事務費
184千元。
10.電腦機房消防設備及空氣清淨機等保養維護
經費93千元。
11.接洽公務及參加會議等差旅費12千元。
12.備份儲存媒體異地存放運費251千元。
13.洽公短程車資1千元。
14.辦理Linux作業系統軟體授權更新等經費238
千元。
15.辦理商標行政檔案管理系統、電子文件管理
系統功能增修等經費8,575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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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國際合作及資料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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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57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秘書室、人事室 |
1.企劃研究與國際合作:本計畫係擬定整體性、
前瞻性與服務性之智慧財產權政策,並參與智
慧財產權國際合作、全球合作、區域合作及雙
邊合作等相關計畫,計需經費2,355千元,包
括:
(1)聘請英文顧問協助辦理涉外事務等所需稿
費1,306千元。
(2)接洽公務及參加會議等差旅費6千元。
(3)國外旅費1,043千元:
<1>參加世界貿易組織會議(WTO)及亞太經合
會議(APEC)等多邊組織之智慧財產權會
議及研討會6人次各10天,計需505千元
。
<2>出席臺美、臺歐盟及臺日等雙邊相關會
議及交流訪問10人次各10天,計需538千
元。
2.智慧財產權之推行:本計畫係辦理智慧財產權
相關業務之推行,促進民眾了解智慧財產權取
得方式及其重要性,亦可建立智慧財產權之正
確觀念等,計需經費689千元,包括:
(1)辦理智慧財產權國際研討會及其他活動之
租金40千元。
(2)聘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諮詢等兼職費5千元
。
(3)辦理為民服務相關業務之人員保險8千元。
(4)購置文具紙張及資訊周邊相關耗材等消耗
品76千元。
(5)邀請國外專家學者來臺授課;辦理為民服
務、智慧財產權國際研討會等一般事務費5
31千元。
(6)接洽公務及參加會議等差旅費22千元。
(7)洽公短程車資7千元。
3.專業技術人員研究訓練:本計畫係辦理智慧財
產權之專業人員訓練,進行專利及商標業務講
習,以提升審查委員之專業素質及提高審查品
質,落實審查委員之基礎審查能力等員工在職
訓練,計需經費1,538千元,包括:
(1)薦送人員參加國內教育訓練單位(學校)相
關訓練課程所需補貼之學分費及雜費等教
育費240千元。
(2)辦理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訓練及分攤考試錄
取人員實施集中訓練等訓練費952千元。
(3)購買英語雜誌及公播權等權利使用費78千
元。
(4)辦理策略規劃研討會等其他業務租金21千
元。
(5)辦理語文研習班、策略規劃研討會等聘請
講師授課之講座鐘點費37千元。
(6)辦理策略規劃研討會議等一般事務費210千
元。
4.智慧財產權資料之蒐集:蒐集國內外智財專業
圖書及期刊,供專利、商標審查人員使用,並
提供國內社會大眾查詢,計需經費2,698千元
,包括:
(1)全國文獻傳遞服務系統及訂購線上知識庫
等權利使用費1,539千元。
(2)參加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之會員年費3千元
。
(3)購置國內外智財專業圖書、期刊及報紙等
消耗品1,101千元。
(4)協助專利審查人員利用館際合作(NDDS)管
道向各圖書館申請專利及非專利文獻資料
等一般事務費18千元。
(5)圖書安全系統之設施養護費32千元。
(6)寄送各服務處換修電腦等運費5千元。
5.智慧財產權資料編譯與出版:辦理智慧財產權
相關叢書之編譯及出版,介紹各智慧財產權之
制度、法令規章及申請手續,編印智慧財產權
之工具書;另為促進專利資訊交流及我國專利
資料國際化,持續將我國發明及新型專利英譯
資料納入國際資料庫,並於網頁提供全球人士
查詢及製作光碟與外國專利機構交換,計需經
費42,298千元,包括:
(1)寄發光碟版發明公開公報等所需郵資24千
元。
(2)本國發明公開案及新型專利資料之翻譯費
與審查費6,600千元、智慧財產權月刊撰稿
與審稿費及英文年報潤稿費等726千元。
(3)編印紙本及光碟版發明公開公報與專利公
開說明書數位化13,008千元、編印紙本及
光碟版專利公報與專利公告說明書數位化2
0,105千元、編印紙本及光碟版商標公報49
千元、智慧財產權月刊美編排版暨電子書
及印製智慧財產局年報與各項專利法規527
千元、檔案電子化事務性協助費用1,259千
元等一般事務費。
6.智慧財產權資訊服務:辦理推廣智慧財產權之
相關資料,輔導工商企業運用智慧財產權相關
資訊以掌握產業發展趨勢,提升研究開發能力
,計需經費3,179千元,包括:
(1)派員參加業務相關課程訓練費2千元。
(2)台中、台南、高雄服務處水費16千元。
(3)新竹、台中、台南、高雄服務處電費439千
元。
(4)新竹、台中、台南、高雄服務處之電話費
及寄送郵資等190千元。
(5)新竹、台南服務處辦公室租金1,110千元。
(6)各地服務處購置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48千元
。
(7)新竹、台中、台南、高雄服務處管理費、
保全及辦公環境清潔等一般事務費1,145千
元。
(8)新竹、台中、台南、高雄服務處之設施養
護費51千元。
(9)新竹、台中、台南、高雄服務處接洽公務
、參加會議及辦理說明會等差旅費8千元。
(10)汰換台中服務處冷氣機70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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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業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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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9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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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教育訓練費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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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水電費 |
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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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通訊費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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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權利使用費 |
1,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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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其他業務租金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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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 保險費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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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 兼職費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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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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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5 國內組織會費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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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1 物品 |
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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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4 一般事務費 |
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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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
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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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2 國內旅費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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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8 國外旅費 |
1,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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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1 運費 |
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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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4 短程車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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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5 雜項設備費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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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資訊服務費 |
86,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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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9 委辦費 |
8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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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5 大陸地區旅費 |
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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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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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5 獎勵及慰問 |
8,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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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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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2 國際組織會費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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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8,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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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設備及投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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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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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專利審查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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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95 |
專利審查一組、專利審查二組、專利爭議審查組、專利行政企劃組 |
1.民生用品、機械、作業運輸、生技醫藥、化工
、高分子、電子電力發明專利審查:本計畫係
受理發明專利實體審查案件之申請,審定有關
民生用品、機械、作業運輸、生技醫藥、化工
、高分子、電子電力之創作賦予專利權,計需
經費23,604千元,包括:
(1)派員參加業務相關課程訓練費3千元。
(2)委請兼任專利審查委員赴局面詢及專家學
者出席發明專利審查案例研討會提供專業
諮詢意見等之出席費136千元。
(3)辦理專利專題演講及審查人員教育訓練等
聘請講師授課之講座鐘點費76千元。
(4)民生用品、機械等發明案件之外聘審查委
員審查費23,274千元。
(5)購置文具紙張及資訊周邊相關耗材等消耗
品69千元。
(6)購買零星辦公用品等非消耗品5千元。
(7)印製專利審查實務專案報告及實務訓練講
義等一般事務費17千元。
(8)接洽公務、參加會議及兼任專利審查委員
赴局面詢等差旅費22千元。
(9)洽公短程車資2千元。
2.半導體製程、半導體元件、資訊、通訊、光電
、物理發明專利審查:本計畫係受理發明專利
實體審查案件之申請,審定有關半導體製程、
半導體元件、資訊、通訊、光電及物理之創作
賦予專利權,計需經費20,245千元,包括:
(1)派員參加業務相關課程訓練費2千元。
(2)委請兼任專利審查委員赴局面詢及專家學
者出席發明專利審查案例研討會提供專業
諮詢意見等之出席費113千元。
(3)辦理專利專題演講及審查人員教育訓練等
聘請講師授課之講座鐘點費30千元。
(4)半導體製程、半導體元件等發明案件之外
聘審查委員審查費19,974千元。
(5)購置文具紙張及資訊周邊相關耗材等消耗
品96千元。
(6)印製專利審查實務專案報告及實務訓練講
義等一般事務費3千元。
(7)接洽公務、參加會議及兼任專利審查委員
赴局面詢等差旅費25千元。
(8)洽公短程車資2千元。
3.專利舉發再審查及行政爭訟:本計畫係受理專
利案件有關再審查、舉發案之審查及其行政爭
訟之答辯;辦理新型專利技術報告製作業務,
計需經費3,646千元,包括:
(1)辦理模擬法庭聽證等之場地租金10千元。
(2)委請專家學者參加研討會及兼任專利審查
委員赴局面詢、赴智慧財產法院出庭等之
出席費83千元。
(3)辦理專利專題演講、案例研討及教育訓練
等聘請講師授課之講座鐘點費62千元。
(4)辦理翻譯專利審查基準等之稿費200千元。
(5)專利舉發再審查及行政爭訟之外聘審查委
員審查費3,234千元。
(6)購置文具紙張及資訊周邊相關耗材等消耗
品28千元。
(7)印製專利審查人員訓練教材等一般事務費8
千元。
(8)接洽公務、參加會議及兼任專利審查委員
赴局面詢等差旅費20千元。
(9)洽公短程車資1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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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營業秘密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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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5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本計畫係辦理營業秘密保護相關研討會及交流活
動,並推廣產學研強化營業秘密保護機制,計需
經費945千元,包括:
1.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提供專業諮詢意見之出
席費3千元。
2.辦理營業秘密研討會等聘請講師授課之講座鐘
點費6千元。
3.委託辦理推廣產學研強化營業秘密保護機制之
經費855千元。
4.辦理研討會等一般事務費50千元。
5.接洽公務及參加會議等差旅費31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