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 7629016600 交通事業民營化前員工退休撫卹照護給付 |
| 預算金額 | 7,603,837 |
| 計畫內容 | 辦理交通事業移轉民營,政府應負擔之各項權益照護支出 ,包括民營化前退休人員退休撫卹給付及三節(年終)慰問 金、早期退休人員生活困難濟助金、挹注退撫基金因調降 退休人員所得節省經費等。 |
| 預期成果 | 如期完成各項照護支出之撥付,賡續交通事業民營化政策 之執行。 |
|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 金額 | 承辦單位 | 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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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支計畫 | 子分支計畫 | 子分支計畫 | ||||
| 01 交通事業民營化前員工退休撫 | 7,603,837 | 人事處 | 1.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業奉行政院110年5 月14日院授主基營字第1100200583號函核定自 113年1月1日起裁撤,故原由該基金編列政府 辦理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應負擔之各項法定義 務支出,自113年度起移由各事業主管機關編 列年度公務預算辦理。 2.本部主管民營化事業機構民營化前及原電信總 局組織條例修正施行前退休(撫卹)人員各項退 休撫卹照護費用,均係依「公營事業移轉民營 條例施行細則」第28條之1規定暨行政院97年1 2月23日院臺經字第0970052985號函同意,應 由政府負擔之支出項目,包括月退休(撫卹)金 、殮葬補助費、三節及年終慰問金、早期退休 人員生活困難濟助金、挹注退撫基金因調降退 休人員所得節省經費等。 3.本年度編列預算7,603,837千元,包括臺灣汽 車客運公司1,027,004千元、臺灣鐵路貨物搬 運公司1,118千元、中華電信公司6,563,206千 元、陽明海運公司4,825千元、台灣航業公司7 ,684千元。 | |||
| 1000 人事費 | 7,594,701 | |||||
| 1030 獎金 | 90,729 | |||||
| 1045 退休退職給付 | 7,503,972 | |||||
| 4060 對公保軍保退撫基金之 | 15 | |||||
| 4085 獎勵及慰問 | 9,121 | |||||
| 4000 獎補助費 | 9,13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