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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監理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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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788 |
臺北區監理所 |
辦理公路監理業務所需經費,計編列183,788千
元。項目如下:
1.業務費162,914千元:
(1)教育訓練費53千元,係現職員工教育訓練
所需相關經費。
(2)水電費7,150千元,係監理所、站水費178
千元及電費6,972千元。
(3)通訊費64,496千元:
<1>監理所、站使用數據通訊、網路通訊等
經費1,092千元。
<2>監理所、站寄發各項通知郵資、電話費
、道安講習郵資及移送強制執行案件郵
資等經費15,396千元。
<3>寄發汽、機車之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及
催繳郵資等經費32,316千元。
<4>辦理強制險違規裁罰業務所需郵資11,47
5千元。
<5>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業務所需郵資等經費5
67千元。
<6>寄發強制險逾期牌照通知註銷處分書所
需郵資1,301千元。
<7>辦理處罰條例及道安規則修法後新增道
安講習對象業務所需郵資2,349千元。
(4)資訊服務費1,957千元:
<1>資訊操作維護費610千元,係機車危險感
知教育平台系統維護經費。
<2>雲端服務費1,347千元,係機車危險感知
教育平台雲端租用服務環境更新暨提升
經費。
(5)其他業務租金2,197千元,係監理所、站影
印機等租金。
(6)稅捐及規費55千元:
<1>監理所、站各類稅捐10千元。
<2>監理所、站各類規費45千元。
(7)保險費147千元:
<1>監理所、站志工投保意外險保費55千元
。
<2>監理所、站現金運送及窗口人員等保費1
6千元。
<3>監理所、站辦公房舍火險76千元。
(8)兼職費417千元,係辦理車輛行車事故鑑定
業務所需兼職經費。
(9)約用人員酬金31,571千元,係監理所、站
約用人員之相關經費。
(10)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378千元:
<1>公路汽車客運審議會等專家學者出席費3
6千元。
<2>聘學者專家授課、演講及各所、站道安
講習等講座鐘點費238千元。
<3>為辦理酒駕違規專班、酒駕再犯專班、
初考領駕照講習班等授課講座鐘點費1,1
79千元。
<4>辦理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業務所需專家學
者出席費80千元及稿費1,845千元。
(11)物品2,403千元:
<1>消耗品1,467千元,係各項事務用品、辦
公用品等經費。
<2>非消耗品700千元,係監理所、站陳設、
事務用具等經費。
<3>監理所、站考驗車油料236千元。
(12)一般事務費36,889千元:
<1>印製定檢通知、逾檢及違規裁決書等經
費1,399千元。
<2>監理所、站環境佈置、場地清潔及保全
等經費8,381千元。
<3>酒駕違規、道安講習之場地佈置、教材
及通知等事務經費1,336千元。
<4>駐站公庫津貼4,531千元。
<5>辦理車輛動員準備作業費39千元。
<6>道路及交通安全業務所需事務等經費561
千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69千
元)
<7>違反公路法及強制汽車責任險之執行費6
07千元。
<8>銷毀拼裝車工資及保管經費35千元。
<9>委託代收汽、機車燃料使用費手續費14,
308千元。
<10>印製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繳款書、催繳
繳款書及處分書等(含撕、摺、黏)2,9
70千元。
<11>辦理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業務所需事務經
費519千元。
<12>監理所、站公務人員等健康檢查費220
千元。
<13>辦理強制險違規裁罰業務所需印製費、
強制執行等經費1,684千元。
<14>辦理處罰條例及道安規則修法後新增道
安講習對象業務所需相關經費299千元
。
(13)房屋建築養護費2,801千元,係監理所、
站辦公室、檢驗室、考驗場及候考室等整
修維護費。
(14)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449千元。
(15)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5,153千元:
<1>各項考檢設備等設施養護費859千元。
<2>道安講習電視、錄影機等設備修護經費3
45千元。
<3>辦理車輛檢驗儀器校正經費1,651千元。
<4>各項機電設備養護等經費2,298千元。
(16)國內旅費3,721千元:
<1>下鄉考照差旅費276千元。
<2>汽車路邊檢查及聯合稽查小組等差旅費1
,776千元。
<3>駕訓班、代檢廠抽查及派督考複查等差
旅費209千元。
<4>運輸業督導考核差旅費156千元。
<5>燃料費徵收核帳開會及其他業務聯繫等
差旅費49千元。
<6>移送法院強制執行案件相關業務人員差
旅費243千元。
<7>道安講習平時、年終督導及師資研習班
講習等差旅費48千元。
<8>辦理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業務等差旅費290
千元。
<9>其他因公出差、業務聯繫、督導考核及
開會等差旅費674千元。
(17)運費62千元,係下鄉巡迴服務作業器具搬
運及沒入收購拼裝車運至工廠等運雜費。
(18)短程車資15千元。
2.設備及投資20,461千元:
(1)房屋建築及設備費1,399千元,係監理所、
站辦公室、考驗場、檢驗場、候考室及停
車棚(場)等零星工程經費。
(2)機械設備費16,208千元:
<1>臺北所高壓設備暨電力設備汰換經費11,
608千元。
<2>各監理所、站老舊發電機汰換經費4,600
千元。
(3)雜項設備費2,854千元:
<1>消防設備、切牌機、撕摺封事務機、筆
試作業設備及道安講習設備等經費761千
元。
<2>汽機車考驗用之不斷電系統、監視系統
、行動檢驗系統及冷氣機等設備經費2,0
93千元。
3.獎補助費413千元:
(1)獎勵及慰問413千元,係監理義務志工獎勵
金(含誤餐、車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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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資訊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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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5 |
臺北區監理所 |
辦理資訊管理業務所需經費,計編列4,045千元
。項目如下:
1.業務費2,173千元:
(1)教育訓練費5千元,係資訊教育訓練經費。
(2)通訊費344千元:
<1>數據通訊費312千元。
<2>一般通訊費32千元,係機房電話費等。
(3)資訊服務費1,101千元,係資訊操作維護費
:
<1>電腦軟、硬體及應用系統維護費610千元
。
<2>機房相關設備維護費380千元。
<3>區域網路及連線設備維護費111千元。
(4)物品711千元:
<1>消耗品631千元,係購置電腦作業用品等
經費。
<2>非消耗品80千元,係購置電腦維護及網
路線路檢驗等相關工具。
(5)國內旅費12千元,係資訊業務連繫、督導
及開會等差旅費。
2.設備及投資1,872千元:
(1)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872千元:
<1>購置個人電腦、印表機等經費1,328千元
。
<2>資安防護軟體新購及更新授權等軟體購
置費544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