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 - 5829711000 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5829711000 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
預算金額 191,156
計畫內容 1.專責辦理各項公路監理行政工作業務。 2.依據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  辦法,辦理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車輛與駕駛人證照及考  、檢驗等相關業務。 3.資訊管理:   (1)操作第3代公路監理資訊系統(MVDIS)及行政業務已     開發之各子系統。   (2)辦理員工資訊安全教育訓練工作。   (3)推動資訊相關業務及強化資通安全防護。 4.辦理考驗車等保養修護。  
預期成果 1.有效推行監理行政,促進交通安全及協助維持社會秩序  。 2.有效執行交通管理法規,對於不依法繳納科處罰鍰義務  者,以強制執行方法使之履行義務,並貫徹交通法令,  促進國民遵守交通法規,維護交通秩序。 3.灌輸駕駛人交通知識及品德素養,促進駕駛人重視行車  秩序與安全。 4.將汽、機車車籍、駕駛人基本資料、規費徵收及工程與  行政等業務,納入電腦資訊系統處理,完成資訊化,縮  短作業流程,減少人工作業,提高作業效率並增進服務  品質。 5.積極配合行政資訊網路之使用,並規劃資訊化整體服務  系統,及強化資通安全防護,確保資訊作業環境安全。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監理業務 183,788 臺北區監理所 辦理公路監理業務所需經費,計編列183,788千 元。項目如下: 1.業務費162,914千元:  (1)教育訓練費53千元,係現職員工教育訓練    所需相關經費。  (2)水電費7,150千元,係監理所、站水費178    千元及電費6,972千元。  (3)通訊費64,496千元:    <1>監理所、站使用數據通訊、網路通訊等      經費1,092千元。    <2>監理所、站寄發各項通知郵資、電話費      、道安講習郵資及移送強制執行案件郵      資等經費15,396千元。    <3>寄發汽、機車之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及      催繳郵資等經費32,316千元。    <4>辦理強制險違規裁罰業務所需郵資11,47      5千元。    <5>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業務所需郵資等經費5      67千元。    <6>寄發強制險逾期牌照通知註銷處分書所      需郵資1,301千元。    <7>辦理處罰條例及道安規則修法後新增道      安講習對象業務所需郵資2,349千元。  (4)資訊服務費1,957千元:    <1>資訊操作維護費610千元,係機車危險感      知教育平台系統維護經費。    <2>雲端服務費1,347千元,係機車危險感知      教育平台雲端租用服務環境更新暨提升      經費。  (5)其他業務租金2,197千元,係監理所、站影    印機等租金。  (6)稅捐及規費55千元:    <1>監理所、站各類稅捐10千元。    <2>監理所、站各類規費45千元。  (7)保險費147千元:    <1>監理所、站志工投保意外險保費55千元      。    <2>監理所、站現金運送及窗口人員等保費1      6千元。    <3>監理所、站辦公房舍火險76千元。  (8)兼職費417千元,係辦理車輛行車事故鑑定    業務所需兼職經費。  (9)約用人員酬金31,571千元,係監理所、站    約用人員之相關經費。  (10)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378千元:    <1>公路汽車客運審議會等專家學者出席費3      6千元。    <2>聘學者專家授課、演講及各所、站道安      講習等講座鐘點費238千元。    <3>為辦理酒駕違規專班、酒駕再犯專班、      初考領駕照講習班等授課講座鐘點費1,1      79千元。    <4>辦理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業務所需專家學      者出席費80千元及稿費1,845千元。  (11)物品2,403千元:    <1>消耗品1,467千元,係各項事務用品、辦      公用品等經費。    <2>非消耗品700千元,係監理所、站陳設、      事務用具等經費。    <3>監理所、站考驗車油料236千元。  (12)一般事務費36,889千元:    <1>印製定檢通知、逾檢及違規裁決書等經      費1,399千元。    <2>監理所、站環境佈置、場地清潔及保全      等經費8,381千元。    <3>酒駕違規、道安講習之場地佈置、教材      及通知等事務經費1,336千元。    <4>駐站公庫津貼4,531千元。    <5>辦理車輛動員準備作業費39千元。    <6>道路及交通安全業務所需事務等經費561      千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69千      元)    <7>違反公路法及強制汽車責任險之執行費6      07千元。    <8>銷毀拼裝車工資及保管經費35千元。    <9>委託代收汽、機車燃料使用費手續費14,      308千元。    <10>印製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繳款書、催繳       繳款書及處分書等(含撕、摺、黏)2,9       70千元。    <11>辦理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業務所需事務經       費519千元。    <12>監理所、站公務人員等健康檢查費220       千元。    <13>辦理強制險違規裁罰業務所需印製費、       強制執行等經費1,684千元。    <14>辦理處罰條例及道安規則修法後新增道       安講習對象業務所需相關經費299千元       。  (13)房屋建築養護費2,801千元,係監理所、     站辦公室、檢驗室、考驗場及候考室等整     修維護費。  (14)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449千元。  (15)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5,153千元:    <1>各項考檢設備等設施養護費859千元。    <2>道安講習電視、錄影機等設備修護經費3      45千元。    <3>辦理車輛檢驗儀器校正經費1,651千元。    <4>各項機電設備養護等經費2,298千元。  (16)國內旅費3,721千元:    <1>下鄉考照差旅費276千元。    <2>汽車路邊檢查及聯合稽查小組等差旅費1      ,776千元。    <3>駕訓班、代檢廠抽查及派督考複查等差      旅費209千元。    <4>運輸業督導考核差旅費156千元。    <5>燃料費徵收核帳開會及其他業務聯繫等      差旅費49千元。    <6>移送法院強制執行案件相關業務人員差      旅費243千元。    <7>道安講習平時、年終督導及師資研習班      講習等差旅費48千元。    <8>辦理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業務等差旅費290      千元。    <9>其他因公出差、業務聯繫、督導考核及      開會等差旅費674千元。  (17)運費62千元,係下鄉巡迴服務作業器具搬     運及沒入收購拼裝車運至工廠等運雜費。  (18)短程車資15千元。 2.設備及投資20,461千元:  (1)房屋建築及設備費1,399千元,係監理所、    站辦公室、考驗場、檢驗場、候考室及停    車棚(場)等零星工程經費。  (2)機械設備費16,208千元:    <1>臺北所高壓設備暨電力設備汰換經費11,      608千元。    <2>各監理所、站老舊發電機汰換經費4,600      千元。  (3)雜項設備費2,854千元:    <1>消防設備、切牌機、撕摺封事務機、筆      試作業設備及道安講習設備等經費761千      元。    <2>汽機車考驗用之不斷電系統、監視系統      、行動檢驗系統及冷氣機等設備經費2,0      93千元。 3.獎補助費413千元:  (1)獎勵及慰問413千元,係監理義務志工獎勵    金(含誤餐、車資等)。
2000 業務費 2,348
2003 教育訓練費 5
2006 水電費 14
2009 通訊費 344
2018 資訊服務費 1,101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65
2024 稅捐及規費 621
2027 保險費 242
2030 兼職費 417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31,571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378
2051 物品 763
2054 一般事務費 36,889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801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643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5,153
2072 國內旅費 12
2081 運費 62
2084 短程車資 15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1,399
3020 機械設備費 16,208
3035 雜項設備費 2,854
4085 獎勵及慰問 413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872
3025 運輸設備費 975
3000 設備及投資 975
4000 獎補助費 413
03 資訊管理 4,045 臺北區監理所 辦理資訊管理業務所需經費,計編列4,045千元 。項目如下: 1.業務費2,173千元:  (1)教育訓練費5千元,係資訊教育訓練經費。  (2)通訊費344千元:    <1>數據通訊費312千元。    <2>一般通訊費32千元,係機房電話費等。  (3)資訊服務費1,101千元,係資訊操作維護費    :    <1>電腦軟、硬體及應用系統維護費610千元      。    <2>機房相關設備維護費380千元。    <3>區域網路及連線設備維護費111千元。  (4)物品711千元:    <1>消耗品631千元,係購置電腦作業用品等      經費。    <2>非消耗品80千元,係購置電腦維護及網      路線路檢驗等相關工具。  (5)國內旅費12千元,係資訊業務連繫、督導    及開會等差旅費。 2.設備及投資1,872千元:  (1)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872千元:    <1>購置個人電腦、印表機等經費1,328千元      。    <2>資安防護軟體新購及更新授權等軟體購      置費544千元。
04 公路車輛機械管理 3,323 臺北區監理所 辦理車輛及機械管理業務所需經費,計編列3,32 3千元。項目如下: 1.業務費2,348千元:  (1)水電費14千元,係電動汽車電費。  (2)其他業務租金65千元,係電動機車電池租    賃費。  (3)稅捐及規費621千元:    <1>稅捐339千元,係車輛牌照稅。    <2>規費282千元,係車輛汽燃費252千元及      檢驗費30千元。  (4)保險費242千元,係車輛保險費。  (5)物品763千元:    <1>消耗品240千元,係車輛機械油脂。    <2>油料513千元,係公務車輛油料。    <3>非消耗品10千元,係公務車輛行車影像      紀錄器汰舊換新。  (6)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643千元,係車輛維    護費。 2.設備及投資975千元:  (1)運輸設備費975千元:    <1>考驗小型車汰換1輛800千元(0698-EV)。    <2>重型電動機車(不含電池)汰換1輛90千元      (K6E-168)。    <3>燃油機車汰換1輛85千元(P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