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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監理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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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332 |
臺北市區監理所 |
辦理公路監理業務所需經費,計編列164,332千
元。項目如下:
1.業務費161,022千元:
(1)教育訓練費52千元,係現職員工教育訓練
所需相關經費。
(2)水電費6,665千元,係監理所、站水費128
千元、電費6,532千元及瓦斯等5千元。
(3)通訊費57,263千元:
<1>監理所、站使用數據通訊及網路通訊等
經費801千元。
<2>監理所、站寄發各項通知郵資、電話費
及道安講習郵資等經費23,587千元。
<3>寄發汽、機車之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及
催繳郵資等經費24,104千元。
<4>辦理強制險違規裁罰業務所需郵資6,202
千元。
<5>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業務所需郵資等經費3
00千元。
<6>寄發強制險逾期牌照通知註銷處分書所
需郵資694千元。
<7>辦理處罰條例及道安規則修法後新增道
安講習對象業務所需郵資1,575千元。
(4)土地租金43,571千元,係臺北市區監理所
與士林監理站土地租金。
(5)其他業務租金3,000千元:
<1>臺北市區監理所(含士林監理站)辦公房
屋租金2,330千元,租用面積13,231.9平
方公尺、使用人數289人,係辦公室、服
務櫃檯、考驗場、檢驗線、道安講習教
室及民眾等候區等公共使用區。
<2>監理所、站影印機等租金670千元。
(6)稅捐及規費81千元:
<1>監理所、站各類稅捐10千元。
<2>監理所、站各類規費71千元。
(7)保險費156千元:
<1>監理所、站志工意外險保費41千元。
<2>監理所、站現金運送及窗口人員等保費3
1千元。
<3>監理所、站辦公房舍火險84千元。
(8)兼職費208千元,係辦理車輛行車事故鑑定
業務所需兼職經費。
(9)約用人員酬金9,750千元,係監理所、站約
用人員之相關經費。
(10)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149千元:
<1>公路汽車客運審議會等專家學者出席費7
2千元。
<2>聘學者專家授課、演講及各所、站道安
講習等講座鐘點費379千元。
<3>為辦理酒駕違規專班、酒駕再犯專班、
初考領駕照講習班等授課講座鐘點費668
千元。
<4>辦理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業務所需專家學
者出席費30千元。
(11)物品1,764千元:
<1>消耗品1,077千元,係各項事務用品、辦
公用品等經費。
<2>非消耗品514千元,係監理所、站陳設事
務用具等經費。
<3>監理所、站考驗車油料173千元。
(12)一般事務費29,487千元:
<1>印製定檢通知、逾檢及違規裁決書等經
費1,170千元。
<2>監理所、站環境佈置、場地清潔及保全
等經費4,739千元。
<3>酒駕違規、道安講習之場地佈置、教材
及通知等事務經費1,437千元。
<4>駐站公庫津貼4,929千元。
<5>辦理車輛動員準備作業費41千元。
<6>道路及交通安全業務所需事務等經費230
千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69千
元)
<7>違反公路法及強制汽車責任險之執行費1
,257千元。
<8>委託代收汽、機車燃料使用費手續費11,
139千元。
<9>印製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繳款書、催繳
繳款書及處分書等(含撕、摺、黏)2,18
1千元。
<10>辦理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業務所需事務經
費485千元。
<11>監理所、站公務人員等健康檢查費769
千元。
<12>辦理強制險違規裁罰業務所需印製費、
強制執行等經費910千元。
<13>辦理處罰條例及道安規則修法後新增道
安講習對象業務所需相關經費200千元
。
(13)房屋建築養護費2,057千元,係監理所、
站辦公室、檢驗室、考驗場及候考室等整
修維護費。
(14)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378千元。
(15)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3,783千元:
<1>各項考檢設備等設施養護費631千元。
<2>道安講習電視、錄影機等設備修護經費2
53千元。
<3>辦理車輛檢驗儀器校正經費1,212千元。
<4>各項機電設備養護等經費1,687千元。
(16)國內旅費1,575千元:
<1>下鄉考照差旅費55千元。
<2>汽車路邊檢查及聯合稽查小組等差旅費9
23千元。
<3>駕訓班、代檢廠抽查及派督考複查等差
旅費122千元。
<4>運輸業督導考核差旅費44千元。
<5>燃料費徵收核帳開會及其他業務聯繫等
差旅費66千元。
<6>移送法院強制執行案件相關業務人員差
旅費56千元。
<7>道安講習平時、年終督導及師資研習班
講習等差旅費39千元。
<8>其他因公出差、業務聯繫、督導考核及
開會等差旅費270千元。
(17)運費68千元,係下鄉巡迴服務作業器具搬
運及沒入收購拼裝車運至工廠等運雜費。
(18)短程車資15千元。
2.設備及投資3,125千元:
(1)房屋建築及設備費1,033千元,係監理所、
站辦公室、考驗場、檢驗場、候考室及停
車棚(場)等零星工程經費。
(2)雜項設備費2,092千元:
<1>消防設備、切牌機、撕摺封事務機、筆
試作業設備及道安講習設備等經費558千
元。
<2>汽機車考驗用之不斷電系統、監視系統
、行動檢驗系統及冷氣機等設備經費1,5
34千元。
3.獎補助費185千元:
(1)損失及賠償1千元,係監理所、站保管車輛
等損失及賠償費。
(2)獎勵及慰問184千元,係監理義務志工獎勵
金(含誤餐、車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