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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鐵路建設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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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5,000 |
北部工程分局 |
1.增設臺鐵平鎮臨時站建設計畫:
(1)行政院109年8月3日院臺交字第1090024463
號函核定,期程自109至115年度,總經費4
97,160千元。
(2)本計畫總經費497,160千元,期程自109至1
15年度,截至113年度止已編列163,384千
元(110年度43,080千元,112年度24,200千
元,113年度96,104千元),114年度編列14
5,000千元,以後年度預計編列188,776千
元。
(3)114年度編列預算145,000千元,辦理工作
項目如下:
<1>用地取得費用3,000千元:辦理預定用地
租用作業。
<2>土建及機電工程等141,500千元:辦理工
程之軌道支撐板、土方工程、站體結構
等。
<3>工程管理費500千元:係依中央政府各機
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按工程建
造成本提列約0.35%,並配合工程結算總
價覈實於得提列數額內執行。
2.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地下化建設計畫:
(1)行政院109年9月2日院臺交字第1090024447
號函核定,期程自109至119年度,總經費1
04,793,113千元,由中央負擔78,594,835
千元,新北市政府負擔455,000千元,桃園
市政府負擔25,743,278千元。
(2)本計畫中央共計負擔經費78,594,835千元
,期程自109至119年度,109至113年度已
編列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8,707,438
千元(含109年度232,000千元,110年度897
,288千元,111年度1,319,500千元,112年
度2,898,500千元,113年度3,360,150千元
),114年度起納入總預算續編第6年經費7,
000,000千元,以後年度預計編列62,887,3
97千元。
(3)本年度編列預算7,000,000千元,辦理工作
項目如下:
<1>規劃設計費用等324,210千元:辦理土建
工程及系統機電工程細部設計服務作業
。
<2>用地取得費用263,000千元:辦理預定用
地租用、拆遷補償、協議價購及用地取
得作業。
<3>土建及機電工程等6,388,790千元:辦理
主體工程標站體連續壁、地下段土建及
系統機電工程施工;臨時軌工程標土建
、軌道及系統機電工程施工等作業。
<4>工程管理費24,000千元:係依中央政府
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按工
程建造成本提列約0.38%,並配合工程結
算總價覈實於得提列數額內執行。(含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100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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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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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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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延伸至中壢火車
站規劃報告及周邊土地發展計畫:
1.行政院99年4月15日院臺交字第0990018887號
函復照國發會審議結論辦理,復於102年4月15
日院臺交字第1020018379號函核定修正財務計
畫,第一次修正計畫行政院107年7月5日院臺
交字第1070022006號函核定,第二次修正計畫
行政院111年9月26日院臺交字第1110026289號
函核定,期程自99至118年度,總經費17,302,
000千元,由中央負擔經費10,234,500千元,
餘由桃園市政府負擔 (含既成道路費用833,00
0千元及配合臺鐵地下化增加經費293,000千元
),並依行政院核定原則由中央先行編列預算
支應,再由桃園市政府逐年以區段徵收開發效
益及自償性財源挹注,爰中央須再行編列土地
取得費用2,095,000千元及自償性經費2,190,8
00千元,總計編列14,520,300千元。
2.本計畫中央共計負擔經費14,520,300千元(含先
行編列數4,285,800千元),期程自99至118年
度,截至113年度止已編列9,096,498千元(含
100年度484,316千元,101年度543,689千元,
102年度477,975千元,103年度480,565千元,
104年度840,702千元,105年度925,473千元,
106年度984,270千元,108年度463,130千元,
109年度620,182千元,110年度1,148,000千
元,111年度706,283千元,112年度383,414千
元,113年度1,038,499千元),114年度編列
260,700千元,以後年度預計編列5,163,102千
元 。
3.本年度編列預算260,700千元,辦理工作項目如
下:
(1)規劃設計及監造費用等54,300千元:辦理土
建細部設計施工中服務及監造費用、機電監
造費用及相關作業等費用。
(2)土建及機電工程等204,400千元:辦理土建
工程施工、系統機電測試相關工作等費
用 。
(3)工程管理費2,000千元:係依中央政府各機
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按工程建造成
本提列約0.98%,並配合工程結算總價覈實
於得提列數額內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