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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鐵路建設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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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58,000 |
北部工程分局、東部工程分局、中部工程分局、南部工程分局 |
1.高雄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含左營及鳳山):
(1)行政院95年1月19日院臺交字第0950080953
號函核定,第一次修正計畫行政院98年2月
17日院臺交字第0980006552號函核定,第
二次修正計畫行政院106年12月14日院臺交
字第1060040059號函核定,第三次修正計
畫行政院110年1月5日院臺交字第10900431
48號函核定,期程自95至114年度,將「高
雄鐵路地下化延伸左營計畫」及「高雄鐵
路地下化延伸鳳山計畫」整併納入本計畫
並修改計畫名稱為「高雄市區鐵路地下化
計畫(含左營及鳳山)」,合併總經費99,86
9,429千元,其中包括鐵路地下化95,352,2
51千元及捷運部分4,517,178千元(由高雄
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紅橘線路網建設計畫
負擔),其中鐵路地下化部分,由中央負擔
工程費75%計70,060,756千元及高雄市政府
負擔工程費25%及用地費用計25,291,495千
元。
(2)本計畫中央共計負擔經費70,060,756千元
,期程自95至114年度,截至113年度止已
編列53,552,211千元(含94年度155,000千
元,95年度500,000千元,96年度1,410,00
0千元,97年度1,041,100千元,98年度657
,326千元,99年度2,952,500千元,100年
度2,704,100千元,101年度3,094,100千元
,102年度4,000,000千元,103年度6,812,
000千元,104年度5,654,000千元,105年
度5,209,200千元,106年度3,549,600千元
,107年度3,605,725千元,108年度1,550,
000千元,109年度2,362,000千元,110年
度109,900千元,111年度2,257,000千元,
112年度2,509,954千元,113年度3,418,70
6千元),114年度編列2,915,000千元。
(3)本年度編列預算2,915,000千元,辦理工作
項目如下:
<1>規劃設計及監造費用等107,760千元:辦
理細部設計服務及相關監造作業等。
<2>鐵路工程2,789,111千元:辦理高雄車站
第二階段工程,包括地下站體、商辦及
旅館大樓施作、天棚第二階段施作及鳳
山車站開發大樓施作等。
<3>工程管理費18,129千元:係依中央政府
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按工
程建造成本提列約0.65%,並配合工程結
算總價覈實於得提列數額內執行。(含媒
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2,500千元)
2.增設臺鐵平鎮臨時站建設計畫:
(1)行政院109年8月3日院臺交字第1090024463
號函核定,期程自109至115年度,總經費4
97,160千元。
(2)本計畫總經費497,160千元,期程自109至1
15年度,截至113年度止已編列163,384千
元(含110年度43,080千元,112年度24,200
千元,113年度96,104千元),114年度編列
145,000千元,以後年度預計編列188,776
千元。
(3)本年度編列預算145,000千元,辦理工作項
目如下:
<1>用地取得費用3,000千元:辦理預定用地
租用作業。
<2>土建及機電工程等141,500千元:辦理工
程之軌道支撐板、土方工程、站體結構
等。
<3>工程管理費500千元:係依中央政府各機
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按工程建
造成本提列約0.35%,並配合工程結算總
價覈實於得提列數額內執行。
3.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地下化建設計畫:
(1)行政院109年9月2日院臺交字第1090024447
號函核定,期程自109至119年度,總經費1
04,793,113千元,由中央負擔78,594,835
千元,新北市政府負擔455,000千元,桃園
市政府負擔25,743,278千元。
(2)本計畫中央共計負擔經費78,594,835千元
,期程自109至119年度,109至113年度已
編列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8,707,438
千元(含109年度232,000千元,110年度897
,288千元,111年度1,319,500千元,112年
度2,898,500千元,113年度3,360,150千元
),114年度起納入總預算續編第6年經費7,
000,000千元,以後年度預計編列62,887,3
97千元。
(3)本年度編列預算7,000,000千元,辦理工作
項目如下:
<1>規劃設計費用等324,210千元:辦理土建
工程及系統機電工程細部設計相關作業
等費用。
<2>用地取得費用263,000千元:辦理預定用
地租用、拆遷補償、協議價購及用地取
得作業。
<3>土建及機電工程等6,388,790千元:辦理
主體工程標站體連續壁、地下段土建及
系統機電工程施工,及臨時軌工程標土
建、軌道及系統機電工程施工等。
<4>工程管理費24,000千元:係依中央政府
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按工
程建造成本提列約0.38%,並配合工程結
算總價覈實於得提列數額內執行。(含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100千元)
4.花東地區鐵路雙軌電氣化計畫:
(1)行政院110年4月8日院臺交字第1100003774
號函核定,期程自110年至117年,總經費4
5,627,360千元,由中央負擔44,486,676千
元及臺鐵公司負擔1,140,684千元。
(2)本計畫中央共計負擔經費44,486,676千元
,期程自110至117年度,109至113年度已
編列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6,230,691
千元(含109年度30,000千元,110年度334,
900千元,111年度352,500千元,112年度2
,700,000千元,113年度2,813,291千元),
114年度起納入總預算續編第6年經費6,000
,000千元,以後年度預計編列32,255,985
千元。
(3)本年度編列預算6,000,000千元,辦理工作
項目如下:
<1>規劃設計及監造費用162,031千元:辦理
土建工程及系統機電工程細部設計及監
造技術服務作業。
<2>用地取得費用66,000千元:辦理用地取得
及拆遷補償作業。
<3>鐵路工程5,721,969千元:辦理土建工程
及系統機電工程,包括路基、橋梁、軌
道、電車線、車站設施改善及號誌系統
更新等。
<4>工程管理費50,000千元,係依中央政府
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按工
程建造成本提列約0.87%,並配合工程結
算總價覈實於得提列數額內執行。(含媒
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25千元)
5.嘉義市區鐵路高架化計畫:
(1)行政院106年9月6日院臺交字第1060028494
號函核定,第一次修正計畫112年5月17日
院臺交字第1121021394號函核定,第二次
修正計畫113年4月3日院臺交字第11300021
11號函核定,期程自106至115年度,總經
費33,425,074千元,中央負擔27,693,958
千元、嘉義市政府負擔4,722,685千元及臺
鐵公司負擔1,008,431千元。
(2)本計畫中央共計負擔經費27,693,958千元
,期程自106至115年度,106年度已編列公
務預算87,000千元,107至113年度已編列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9,793,512千元
(含107年度129,000千元,108年度508,300
千元,109年度948,700千元,110年度3,06
9,112千元,111年度1,864,200千元,112
年度1,143,600千元,113年度2,130,600千
元),114年度起納入總預算續編第9年經費
2,198,000千元,以後年度預計編列15,615
,446千元。
(3)本年度編列預算2,198,000千元,辦理工作
項目如下:
<1>規劃設計及監造費用67,400千元:辦理土
建工程及系統機電工程細部設計及監造
技術服務作業。
<2>用地取得費用5,000千元:辦理預定用地
租用及用地取得作業。
<3>鐵路工程2,113,600千元:辦理土建工程
及系統機電工程,包括臨時軌、路基、
高架橋梁、高架及平面車站、車輛基地
、軌道、電車線及號誌系統等。
<4>工程管理費12,000千元,係依中央政府
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按工
程建造成本提列約0.57%,並配合工程結
算總價覈實於得提列數額內執行。(含媒
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600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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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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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400 |
規劃組、北部工程分局 |
1.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延伸至中壢火
車站規劃報告及周邊土地發展計畫:
(1)行政院99年4月15日院臺交字第0990018887
號函復照國發會審議結論辦理,復於102年
4月15日院臺交字第1020018379號函核定修
正財務計畫,第一次修正計畫行政院107年
7月5日院臺交字第1070022006號函核定,
第二次修正計畫行政院111年9月26日院臺
交字第1110026289號函核定,期程自99至1
18年度,總經費17,302,000千元,由中央
負擔經費10,234,500千元,餘由桃園市政
府負擔 (含既成道路費用833,000千元及配
合臺鐵地下化增加經費293,000千元),並
依行政院核定原則由中央先行編列預算支
應,再由桃園市政府逐年以區段徵收開發
效益及自償性財源挹注,爰中央須再行編
列土地取得費用2,095,000千元及自償性經
費2,190,800千元,總計編列14,520,300千
元。
(2)
本計畫中央共計負擔經費14,520,300千元
(含先行編列數4,285,800千元),期程自99
至118年度,截至113年度止已編列9,096,4
98千元(含100年度484,316千元,101年度5
43,689千元,102年度477,975千元,103年
度480,565千元,104年度840,702千元,10
5
年度925,473千元,106年度984,270
元,1
08年度463,130千元,109年度620,182千
元
,
110年度1,148,000千元,111年度
706,28
3
千元,112年度383,414千元,113年度
1,0
38
,499千元),114年度編列260,700千
元,
以後年度預計編列5,163,102千元。
(3)
本年度編列預算260,700千元,辦理工作項
目如下:
<1>
規劃設計及監造費用等54,300千元:辦理
土建細部設計施工中服務及監造費用、機
電監造費用及相關作業等費用。
<2>
土建及機電工程等204,400千元:辦理土
建工程施工、系統機電測試相關工作等費
用。
<3>
工程管理費2,000千元:係依中央政府各
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按工程建
造成本提列約0.98%,並配合工程結算總
價覈實於得提列數額內執行。
2.基隆南港間通勤軌道建設計畫:
(1)行政院113年1月31日院臺交字第113000110
2號函核定,期程自113至123年度,總經費
69,689,446千元,扣除地方負擔之用地取
得經費3,907,400千元後,其餘工程經費分
別由中央負擔51,998,773千元,臺北市政
府負擔5,549,047千元,新北市政府負擔5,
279,223千元,基隆市政府負擔2,955,003
千元。另本計畫因跨臺北市、新北市及基
隆市等三地方政府,由新北市政府擔任主
管機關。
(2)本計畫中央共計負擔經費51,998,773千元
,期程自113至123年度,114年度編列第1
年經費494,700千元,以後年度預計編列51
,504,073千元。
(3)本年度編列預算494,700千元補助新北市政
府254,676千元、臺北市政府39,911千元及
基隆市政府200,113千元,由新北市政府為
計畫主管機關負責興建,辦理工作項目如
下:
<1>規劃設計及監造費用等183,529千元:辦
理土建及機電基本設計顧問服務、專案
管理及監造費用等作業。
<2>獨立驗證與認證費用等12,656千元:辦
理機電系統獨立驗證與認證委託技術服
務等作業。
<3>土建及機電系統工程費用等298,515千元
:辦理土建工程及機電工程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