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 - 5829818610 鐵道及捷運建設計畫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5829818610 鐵道及捷運建設計畫
預算金額 19,013,400
計畫內容 1.鐵路建設計畫:
預期成果 1.鐵路建設計畫: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鐵路建設計畫 18,258,000 北部工程分局、東部工程分局、中部工程分局、南部工程分局 1.高雄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含左營及鳳山): (1)行政院95年1月19日院臺交字第0950080953 號函核定,第一次修正計畫行政院98年2月    17日院臺交字第0980006552號函核定,第    二次修正計畫行政院106年12月14日院臺交    字第1060040059號函核定,第三次修正計    畫行政院110年1月5日院臺交字第10900431    48號函核定,期程自95至114年度,將「高    雄鐵路地下化延伸左營計畫」及「高雄鐵    路地下化延伸鳳山計畫」整併納入本計畫    並修改計畫名稱為「高雄市區鐵路地下化    計畫(含左營及鳳山)」,合併總經費99,86    9,429千元,其中包括鐵路地下化95,352,2    51千元及捷運部分4,517,178千元(由高雄    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紅橘線路網建設計畫    負擔),其中鐵路地下化部分,由中央負擔    工程費75%計70,060,756千元及高雄市政府    負擔工程費25%及用地費用計25,291,495千    元。 (2)本計畫中央共計負擔經費70,060,756千元 ,期程自95至114年度,截至113年度止已 編列53,552,211千元(含94年度155,000千 元,95年度500,000千元,96年度1,410,00 0千元,97年度1,041,100千元,98年度657 ,326千元,99年度2,952,500千元,100年 度2,704,100千元,101年度3,094,100千元 ,102年度4,000,000千元,103年度6,812, 000千元,104年度5,654,000千元,105年 度5,209,200千元,106年度3,549,600千元 ,107年度3,605,725千元,108年度1,550, 000千元,109年度2,362,000千元,110年 度109,900千元,111年度2,257,000千元, 112年度2,509,954千元,113年度3,418,70 6千元),114年度編列2,915,000千元。 (3)本年度編列預算2,915,000千元,辦理工作 項目如下: <1>規劃設計及監造費用等107,760千元:辦 理細部設計服務及相關監造作業等。 <2>鐵路工程2,789,111千元:辦理高雄車站 第二階段工程,包括地下站體、商辦及 旅館大樓施作、天棚第二階段施作及鳳 山車站開發大樓施作等。 <3>工程管理費18,129千元:係依中央政府 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按工 程建造成本提列約0.65%,並配合工程結 算總價覈實於得提列數額內執行。(含媒 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2,500千元) 2.增設臺鐵平鎮臨時站建設計畫: (1)行政院109年8月3日院臺交字第1090024463 號函核定,期程自109至115年度,總經費4 97,160千元。 (2)本計畫總經費497,160千元,期程自109至1 15年度,截至113年度止已編列163,384千 元(含110年度43,080千元,112年度24,200 千元,113年度96,104千元),114年度編列 145,000千元,以後年度預計編列188,776 千元。 (3)本年度編列預算145,000千元,辦理工作項 目如下: <1>用地取得費用3,000千元:辦理預定用地 租用作業。 <2>土建及機電工程等141,500千元:辦理工 程之軌道支撐板、土方工程、站體結構 等。 <3>工程管理費500千元:係依中央政府各機 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按工程建 造成本提列約0.35%,並配合工程結算總 價覈實於得提列數額內執行。 3.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地下化建設計畫: (1)行政院109年9月2日院臺交字第1090024447 號函核定,期程自109至119年度,總經費1 04,793,113千元,由中央負擔78,594,835 千元,新北市政府負擔455,000千元,桃園 市政府負擔25,743,278千元。 (2)本計畫中央共計負擔經費78,594,835千元 ,期程自109至119年度,109至113年度已 編列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8,707,438 千元(含109年度232,000千元,110年度897 ,288千元,111年度1,319,500千元,112年 度2,898,500千元,113年度3,360,150千元 ),114年度起納入總預算續編第6年經費7, 000,000千元,以後年度預計編列62,887,3 97千元。 (3)本年度編列預算7,000,000千元,辦理工作 項目如下: <1>規劃設計費用等324,210千元:辦理土建 工程及系統機電工程細部設計相關作業 等費用。 <2>用地取得費用263,000千元:辦理預定用 地租用、拆遷補償、協議價購及用地取 得作業。 <3>土建及機電工程等6,388,790千元:辦理 主體工程標站體連續壁、地下段土建及 系統機電工程施工,及臨時軌工程標土 建、軌道及系統機電工程施工等。 <4>工程管理費24,000千元:係依中央政府 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按工 程建造成本提列約0.38%,並配合工程結 算總價覈實於得提列數額內執行。(含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100千元) 4.花東地區鐵路雙軌電氣化計畫: (1)行政院110年4月8日院臺交字第1100003774 號函核定,期程自110年至117年,總經費4 5,627,360千元,由中央負擔44,486,676千 元及臺鐵公司負擔1,140,684千元。 (2)本計畫中央共計負擔經費44,486,676千元 ,期程自110至117年度,109至113年度已 編列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6,230,691 千元(含109年度30,000千元,110年度334, 900千元,111年度352,500千元,112年度2 ,700,000千元,113年度2,813,291千元), 114年度起納入總預算續編第6年經費6,000 ,000千元,以後年度預計編列32,255,985 千元。 (3)本年度編列預算6,000,000千元,辦理工作 項目如下: <1>規劃設計及監造費用162,031千元:辦理 土建工程及系統機電工程細部設計及監 造技術服務作業。 <2>用地取得費用66,000千元:辦理用地取得 及拆遷補償作業。 <3>鐵路工程5,721,969千元:辦理土建工程 及系統機電工程,包括路基、橋梁、軌 道、電車線、車站設施改善及號誌系統 更新等。 <4>工程管理費50,000千元,係依中央政府 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按工 程建造成本提列約0.87%,並配合工程結 算總價覈實於得提列數額內執行。(含媒 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25千元) 5.嘉義市區鐵路高架化計畫: (1)行政院106年9月6日院臺交字第1060028494 號函核定,第一次修正計畫112年5月17日 院臺交字第1121021394號函核定,第二次 修正計畫113年4月3日院臺交字第11300021 11號函核定,期程自106至115年度,總經 費33,425,074千元,中央負擔27,693,958 千元、嘉義市政府負擔4,722,685千元及臺 鐵公司負擔1,008,431千元。 (2)本計畫中央共計負擔經費27,693,958千元 ,期程自106至115年度,106年度已編列公 務預算87,000千元,107至113年度已編列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9,793,512千元 (含107年度129,000千元,108年度508,300 千元,109年度948,700千元,110年度3,06 9,112千元,111年度1,864,200千元,112 年度1,143,600千元,113年度2,130,600千 元),114年度起納入總預算續編第9年經費 2,198,000千元,以後年度預計編列15,615 ,446千元。 (3)本年度編列預算2,198,000千元,辦理工作 項目如下: <1>規劃設計及監造費用67,400千元:辦理土 建工程及系統機電工程細部設計及監造 技術服務作業。 <2>用地取得費用5,000千元:辦理預定用地 租用及用地取得作業。 <3>鐵路工程2,113,600千元:辦理土建工程 及系統機電工程,包括臨時軌、路基、 高架橋梁、高架及平面車站、車輛基地 、軌道、電車線及號誌系統等。 <4>工程管理費12,000千元,係依中央政府 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按工 程建造成本提列約0.57%,並配合工程結 算總價覈實於得提列數額內執行。(含媒 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600千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260,700
3015 公共建設及設施費 260,700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294,587
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200,113
02 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 755,400 規劃組、北部工程分局 1.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延伸至中壢火 車站規劃報告及周邊土地發展計畫: (1)行政院99年4月15日院臺交字第0990018887 號函復照國發會審議結論辦理,復於102年 4月15日院臺交字第1020018379號函核定修    正財務計畫,第一次修正計畫行政院107年    7月5日院臺交字第1070022006號函核定,    第二次修正計畫行政院111年9月26日院臺    交字第1110026289號函核定,期程自99至1    18年度,總經費17,302,000千元,由中央    負擔經費10,234,500千元,餘由桃園市政    府負擔 (含既成道路費用833,000千元及配    合臺鐵地下化增加經費293,000千元),並    依行政院核定原則由中央先行編列預算支    應,再由桃園市政府逐年以區段徵收開發    效益及自償性財源挹注,爰中央須再行編    列土地取得費用2,095,000千元及自償性經    費2,190,800千元,總計編列14,520,300千    元。 (2) 本計畫中央共計負擔經費14,520,300千元 (含先行編列數4,285,800千元),期程自99 至118年度,截至113年度止已編列9,096,4 98千元(含100年度484,316千元,101年度5 43,689千元,102年度477,975千元,103年 度480,565千元,104年度840,702千元,10 5 年度925,473千元,106年度984,270 元,1 08年度463,130千元,109年度620,182千 元 , 110年度1,148,000千元,111年度 706,28 3 千元,112年度383,414千元,113年度 1,0 38 ,499千元),114年度編列260,700千 元, 以後年度預計編列5,163,102千元。 (3) 本年度編列預算260,700千元,辦理工作項 目如下: <1> 規劃設計及監造費用等54,300千元:辦理 土建細部設計施工中服務及監造費用、機 電監造費用及相關作業等費用。 <2> 土建及機電工程等204,400千元:辦理土 建工程施工、系統機電測試相關工作等費 用。 <3> 工程管理費2,000千元:係依中央政府各 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按工程建 造成本提列約0.98%,並配合工程結算總 價覈實於得提列數額內執行。  2.基隆南港間通勤軌道建設計畫: (1)行政院113年1月31日院臺交字第113000110 2號函核定,期程自113至123年度,總經費 69,689,446千元,扣除地方負擔之用地取    得經費3,907,400千元後,其餘工程經費分    別由中央負擔51,998,773千元,臺北市政    府負擔5,549,047千元,新北市政府負擔5,    279,223千元,基隆市政府負擔2,955,003    千元。另本計畫因跨臺北市、新北市及基    隆市等三地方政府,由新北市政府擔任主    管機關。 (2)本計畫中央共計負擔經費51,998,773千元 ,期程自113至123年度,114年度編列第1 年經費494,700千元,以後年度預計編列51 ,504,073千元。 (3)本年度編列預算494,700千元補助新北市政 府254,676千元、臺北市政府39,911千元及 基隆市政府200,113千元,由新北市政府為 計畫主管機關負責興建,辦理工作項目如 下: <1>規劃設計及監造費用等183,529千元:辦 理土建及機電基本設計顧問服務、專案 管理及監造費用等作業。 <2>獨立驗證與認證費用等12,656千元:辦 理機電系統獨立驗證與認證委託技術服 務等作業。 <3>土建及機電系統工程費用等298,515千元 :辦理土建工程及機電工程等工作。
4000 獎補助費 49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