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
|
|
97,357 |
各行政室 |
1.現職員工訓練進修費41千元。
2.本署及北、中、南區中心辦公大樓水電費4,23
4千元。
3.寄發郵件、使用電話及網路通訊費等,計需2,
500千元。
4.資訊設備及行政系統維運、軟體授權更新、資
安管理制度(ISMS)推動及資安防禦基礎作業等
,計需7,993千元。
5.租用南區中心辦公大樓,面積845.922坪,計
需3,625千元。
6.辦公事務機具等租金,計需2,265千元。
7.財產保險及公務車輛保險、牌照稅及燃料費等
,計需233千元。
8.採購招標評選審查會議及辦理教育訓練等,計
需100千元。
9.購置辦公用品等耗材及使用年限未及2年或金
額未達1萬元之非消耗品、公務車油料費等,
計需2,557千元。
10.處理一般公務所需環境清潔、保全、大樓管
理費等,計需16,537千元。
11.辦理藝文及康樂活動,計需1,014千元。
1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168千元。
13.辦理員工協助方案85千元。
14.行政單位經常性表報印製及業務參考書籍等
經費110千元。
15.辦公房屋之修繕費190千元。
16.車輛及辦公機具所需之保養維修費363千元。
17.儀器設備所需之保養維修費85千元。
18.職員短程洽公車資及國內出差旅費450千元。
19.公物運輸裝卸費26千元。
20.特別費218千元。
21.購置個人電腦、筆記型電腦、會議室麥克風
系統、不斷電系統及資(通)訊等各項設備,
計需設備及投資5,130千元。
22.依行政院112年5月17日院臺財字第112102375
1號函核定辦理「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及本署合
署興建所屬單位辦公廳舍計畫」,已興建完
成,辦理辦公室空間規劃設計、監造、施工
及裝修等,需業務費6,707千元,設備及投資
42,600千元,共計49,307千元。
(1)依「一般辦公室翻修計畫成本概算表」計
算(總樓地板面積3,511.79平方公尺),室
內辦公室之空間配置規劃設計、監造及櫥
櫃、視聽會議等辦公設備,購置活動家具
物品,計需業務費3,707千元,設備及投資
42,600千元,共計46,307千元。
(2)辦理原租賃辦公室復原及設備、檔案搬遷
,需業務費3,000千元。
23.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126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