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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人員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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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37 |
人事室、秘書室 |
用人經費係按核定預算員額,職員85人、聘用3
人、技工5人、工友13人及駕駛3人,合計109人
,依規定標準編列136,037千元,包括:
1.待遇:係法定編制人員待遇75,221千元、約聘
僱人員待遇2,260千元及技工、工友待遇9,200
千元,計需86,681千元。
2.獎金:係員工考績獎金10,247千元、年終工作
獎金11,550千元(含月退人員年終慰問金150
千元)及特殊功勳獎賞90千元,計需21,887千
元。
3.其他給與:係休假補助費1,873千元。
4.加班費:係超時加班費2,620千元、未休假加
班費4,072千元,計需6,692千元。
5.退休離職儲金:係依法提撥職員退撫基金之公
提部分及技工工友、約聘人員之勞工退休準備
金暨工資墊償基金等,計需9,387千元。
6.保險:係職員及技工工友等應由政府負擔之勞
保、公保、健保保費補助、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等9,517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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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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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2 |
秘書室、人事室1718 |
處理一般經常公務所需經費,按實際需要核實編
列5,422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係補助因公赴公私立大學院校系
所修習學位、學分或研究等進修人員學雜費及
參加其他公民營訓練機構研習相關課程等費用
232千元。
2.水電費:係南投院區行政區域所需水、電及瓦
斯費38千元。
3.通訊費:係處理日常業務所需郵電費、講座鐘
點費及學者專家出席費劃撥轉帳匯費等495千
元。
4.其他業務租金:電話系統及DECT無線通訊每月
62.5千元、影印機每月30.2千元、保全及門禁
設備租賃每月50.1千元等費用,本年度計需1,
714千元。
5.稅捐及規費:係公務汽、機車所需牌照稅、電
梯檢查規費、土地建物謄本規費等費用30千元
。
6.保險費:係公務汽、機車所需法定保險、第三
人責任險及車體損失險、建物及設備保險等費
用124千元。
7.物品628千元:
(1)消耗品:包括紙張、清潔、報章及文具等
各項處理公務所需事務用品及消防建物公
共安全檢查費用、自衛防護演習活動等466
千元。
(2)油料:係公務汽、機車所需油料費87千元
。
(3)非消耗品:包括辦公用品、事務器具及衛
生用具等75千元。
8.一般事務費:包括文康活動費327千元、員工
協助方案相關經費15千元、員工獎勵24千元、
首長宿舍管理費、一般公務印刷、消防建物公
共安全檢查費用、自衛防護演習活動、業務檢
討、員工月會、環境布置、清潔、退休離職人
員獎牌製作、員工健康檢查及約聘僱人員年終
考核獎勵等1,043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臺北院區辦公大樓樓地板總
面積44,787.17㎡,按委託經營後負責之行政
區域3,081㎡編列9千元(詳現有辦公房舍明細
表)。
10.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70千元:
(1)公務車輛養護費90千元(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
(2)辦公器具養護費80千元。
11.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按臺北院區辦公大
樓行政區域3,081㎡編列10千元。
12.國內旅費:係專家學者出席會議往返交通費
及員工因公出差所需交通費、住宿費及雜費
等,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編列227千
元。
13.短程車資:短程車資平均每年50人次,每人
次以200元計算,計需10千元。
14.特別費:首長特別費按標準編列168千元。
15.雜項設備費:辦公機器、事務及環保設備等
零星設備購置所需經費242千元。
16.獎勵及慰問: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按退休職員4人,退職技工工友、駕駛43人,
每人每節2千元計算,本年度計需282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