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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原住民族亮點產業推升4年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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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830 |
經濟發展處 |
原住民族亮點產業推升4年(111年至114年)計畫
,行政院110年9月17日院臺原字第1100027933號
函同意,計畫總經費1,152,573千元,公務預算
負擔472,573千元,分4年辦理,111至113年度已
編列353,743千元,本年度編列118,830千元,包
括:
1.以政策建構永續生態20,816千元:
(1)成立經濟智庫團隊及產業輔導專案辦公室4
,816千元。〈委辦費〉
(2)辦理企業狀況調查委託研究及政策研究11,
000千元。〈委辦費〉
(3)辦理政策宣導及說明會等媒體政策及業務
宣導經費5,000千元。〈業務費〉
2.以金融穩固產業基礎:委託辦理金融投資創新
方案研究計畫4,716千元。〈委辦費〉
3.以新創推升經濟動能39,582千元:
(1)辦理百萬創業計畫24,427千元。〈委辦費6
,227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18,200千元(
經常門8,190千元,資本門10,010千元)〉
(2)辦理企業體質診斷計畫6,605千元。〈委辦
費〉
(3)辦理企業領袖班及國際經濟發展論壇8,550
千元。〈委辦費〉
4.以拔尖推動亮點產業53,716千元:
(1)部落旅遊疫後復甦:推動促進部落觀光相
關活動30,911千元。〈委辦費8,300千元,
其他補助及捐助22,611千元〉
(2)生活工藝連結時尚:辦理生活工藝創意設
計競賽11,348千元。〈其他補助及捐助〉
(3)音樂產業媒合串聯:辦理音樂產業產學合
作計畫11,457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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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輔導原住民族經濟事業發展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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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43 |
經濟發展處 |
1.規劃輔導原住民族經濟開發經費181千元,包
括:
(1)辦理輔導原住民族企業相關計畫專家學者
出席及審查費15千元。
(2)推動原住民族經濟事業輔導、金融業務推
展、金融人才培訓等各項工作,所需之一
般事務費計35千元。〈業務費〉
(3)辦理規劃推展輔導原住民族金融、經濟開
發等相關計畫所需國內旅費120千元及短程
車資11千元。
2.規劃輔導原住民族經濟及產業發展經費33,260
千元,包括:
(1)補助辦理原住民族產業活動相關計畫1,207
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經常門745
千元,資本門462千元)〉
(2)東埔活動中心財產保險、公共意外責任險
等7千元。
(3)東埔活動中心日常營運維護管理、水電費
及簡易修繕等一般事務費336千元。
(4)委託辦理經濟及產業發展計畫行政管理業
務勞務採購665千元。〈委辦費〉
(5)辦理原住民族經濟及產業發展相關業務所
需通訊費29千元。
(6)辦理原住民族經濟及產業發展相關業務所
需專家學者出席及審查費85千元。
(7)辦理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相關業務及
東埔活動中心活化所需一般事務費722千元
。〈業務費〉
(8)辦理輔導原住民族經濟及產業發展相關業
務所需國內旅費188千元及短程車資30千元
。
(9)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扶植原鄉綠
色產業發展(114年至117年),行政院113年
6月5日院臺經字第1131009540號函同意,
計畫總經費200,000千元,分4年辦理,本
年度編列29,713千元。〈委辦費500千元,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29,213千元(經常門15
,213千元,資本門14,000千元)〉
(10)考察ITB柏林國際旅展278千元。〈 國外
旅費〉
3.規劃輔導原住民族產業推廣經費3,002千元,
包括:
(1)捐助民間團體辦理原住民族產業推廣相關
計畫1,283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2)辦理原住民族產業推廣相關業務所需通訊
費17千元。
(3)辦理原住民族產業推廣相關業務專家學者
出席及審查費36千元。
(4)辦理原住民族產業推廣相關業務所需一般
事務費162千元。
(5)辦理輔導原住民族產業推廣相關業務所需
國內旅費84千元及短程車資15千元。
(6)參與2025年世界博覽會暨博物館考察98千
元。〈 國外旅費〉
(7)出席原住民族經濟貿易合作協議(IPETCA)
之亞太經濟合作(APEC)工作小組會議77千
元。〈 國外旅費〉
(8)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109年至114年),
行政院108年3月19日院臺原字第108000799
1號函同意,計畫總經費380,370千元,公
務預算負擔257,970千元,分6年辦理,109
至113年度已編列224,927千元,本年度編
列33,043千元,分配本科目編列1,230千元
,包括:
<1>辦理南島民族產業合作計畫合作交流經
費615千元。〈委辦費〉
<2>辦理南島民族經貿交流經費615千元。〈
委辦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