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3703610500 經濟發展業務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703610500 經濟發展業務
預算金額 161,049
計畫內容 1.推動原住民族亮點產業推升計畫。 2.推展原住民族技藝研習中心營運管理。 3.推展原住民族經濟開發、產業發展及文化創意等相關業  務。 4.辦理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扶植原鄉綠色產業發  展。  
預期成果 1.建置產業資料庫,蒐集並分析國內產業情資。 2.持續推動新創事業之輔導體系,鼓勵更多族人開創或經  營經濟事業。 3.扶植原鄉綠色產業發展,提升部落產業競爭力,達成人  口回流的目標。 4.持續辦理原住民族技藝研習訓練,提昇族人創意商品競  爭力。 5.政策行銷推展原住民族產業,提昇原住民族商品能見度  。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原住民族亮點產業推升4年計 118,830 經濟發展處 原住民族亮點產業推升4年(111年至114年)計畫 ,行政院110年9月17日院臺原字第1100027933號 函同意,計畫總經費1,152,573千元,公務預算 負擔472,573千元,分4年辦理,111至113年度已 編列353,743千元,本年度編列118,830千元,包 括: 1.以政策建構永續生態20,816千元:  (1)成立經濟智庫團隊及產業輔導專案辦公室4    ,816千元。〈委辦費〉  (2)辦理企業狀況調查委託研究及政策研究11,    000千元。〈委辦費〉  (3)辦理政策宣導及說明會等媒體政策及業務    宣導經費5,000千元。〈業務費〉 2.以金融穩固產業基礎:委託辦理金融投資創新  方案研究計畫4,716千元。〈委辦費〉 3.以新創推升經濟動能39,582千元:  (1)辦理百萬創業計畫24,427千元。〈委辦費6    ,227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18,200千元(    經常門8,190千元,資本門10,010千元)〉  (2)辦理企業體質診斷計畫6,605千元。〈委辦    費〉  (3)辦理企業領袖班及國際經濟發展論壇8,550    千元。〈委辦費〉 4.以拔尖推動亮點產業53,716千元:  (1)部落旅遊疫後復甦:推動促進部落觀光相    關活動30,911千元。〈委辦費8,300千元,    其他補助及捐助22,611千元〉  (2)生活工藝連結時尚:辦理生活工藝創意設    計競賽11,348千元。〈其他補助及捐助〉  (3)音樂產業媒合串聯:辦理音樂產業產學合    作計畫11,457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2000 業務費 4,740
2039 委辦費 2,395
2054 一般事務費 1,255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283
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33,959
2006 水電費 317
2009 通訊費 46
2027 保險費 7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36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58
2072 國內旅費 392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540
3035 雜項設備費 55
2078 國外旅費 453
2084 短程車資 56
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30,420
4000 獎補助費 31,703
02 原住民族技藝研習中心營運管 5,776 經濟發展處 1.推動原住民族技藝研習中心營運管理所需之一  般事務費4,513千元,工作項目包括:〈業務  費〉  (1)辦理園區路樹修剪及芒草清除等工作,所    需費用計512千元。  (2)辦理本中心開班期間,受訓學員之膳食安    排工作,所需費用計553千元。  (3)辦理本中心宿舍及公共空間之清潔維護工    作,所需費用計220千元。  (4)辦理中心定期性警衛勤務保全採購,所需    費用計3,228千元。 2.辦理原住民族技藝研習中心建築物整修工程,  以及相關公共設施之建築物整修、環境改善及  相關硬體設備維護更新工作,所需經費計595  千元。〈設備及投資〉 3.水電費317千元。 4.郵資、通訊等經費160千元。 5.辦理原住民族技藝研習中心財產保險及公共意  外責任保險等經費13千元。 6.規劃研議相關原住民族傳統技藝研習業務所需  之專家學者出席費24千元。 7.原住民族技藝研習中心園區車輛機具維修保養  及相關設施、機械設備之養護費用計58千元。 8.國內旅費96千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595
03 輔導原住民族經濟事業發展經 36,443 經濟發展處 1.規劃輔導原住民族經濟開發經費181千元,包  括:  (1)辦理輔導原住民族企業相關計畫專家學者    出席及審查費15千元。  (2)推動原住民族經濟事業輔導、金融業務推    展、金融人才培訓等各項工作,所需之一    般事務費計35千元。〈業務費〉  (3)辦理規劃推展輔導原住民族金融、經濟開    發等相關計畫所需國內旅費120千元及短程    車資11千元。 2.規劃輔導原住民族經濟及產業發展經費33,260  千元,包括:  (1)補助辦理原住民族產業活動相關計畫1,207    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經常門745    千元,資本門462千元)〉  (2)東埔活動中心財產保險、公共意外責任險    等7千元。  (3)東埔活動中心日常營運維護管理、水電費    及簡易修繕等一般事務費336千元。  (4)委託辦理經濟及產業發展計畫行政管理業    務勞務採購665千元。〈委辦費〉  (5)辦理原住民族經濟及產業發展相關業務所    需通訊費29千元。  (6)辦理原住民族經濟及產業發展相關業務所    需專家學者出席及審查費85千元。  (7)辦理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相關業務及    東埔活動中心活化所需一般事務費722千元    。〈業務費〉  (8)辦理輔導原住民族經濟及產業發展相關業    務所需國內旅費188千元及短程車資30千元    。  (9)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扶植原鄉綠    色產業發展(114年至117年),行政院113年    6月5日院臺經字第1131009540號函同意,    計畫總經費200,000千元,分4年辦理,本    年度編列29,713千元。〈委辦費500千元,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29,213千元(經常門15    ,213千元,資本門14,000千元)〉  (10)考察ITB柏林國際旅展278千元。〈 國外     旅費〉 3.規劃輔導原住民族產業推廣經費3,002千元,  包括:  (1)捐助民間團體辦理原住民族產業推廣相關    計畫1,283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2)辦理原住民族產業推廣相關業務所需通訊    費17千元。  (3)辦理原住民族產業推廣相關業務專家學者    出席及審查費36千元。  (4)辦理原住民族產業推廣相關業務所需一般    事務費162千元。  (5)辦理輔導原住民族產業推廣相關業務所需    國內旅費84千元及短程車資15千元。  (6)參與2025年世界博覽會暨博物館考察98千    元。〈 國外旅費〉  (7)出席原住民族經濟貿易合作協議(IPETCA)    之亞太經濟合作(APEC)工作小組會議77千    元。〈 國外旅費〉  (8)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109年至114年),    行政院108年3月19日院臺原字第108000799    1號函同意,計畫總經費380,370千元,公    務預算負擔257,970千元,分6年辦理,109    至113年度已編列224,927千元,本年度編    列33,043千元,分配本科目編列1,230千元    ,包括:    <1>辦理南島民族產業合作計畫合作交流經      費615千元。〈委辦費〉    <2>辦理南島民族經貿交流經費615千元。〈      委辦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