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原住民族土地規劃經費 |
|
|
21,547 |
土地管理處 |
1.辦理原住民保留地規劃等相關業務所需通訊費
72千元。
2.辦理原住民保留地規劃等相關計畫、修訂相關
法規及研討會等所需專家學者出席審查費58千
元。
3.原住民族土地之規劃,及協調相關部會、地方
政府檢討調整修訂相關法規與舉辦分區座談、
觀摩檢討會等所需業務經費125千元。
4.辦理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整體政策及相關法
令之規劃、協調、審議及推動所需業務經費1,
000千元。
5.業務督導會勘查證講習等所需國內旅費270千
元及短程車資22千元。
6.補助地方政府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暨複丈
分割工作計畫經費19,000千元。〈對直轄市政
府之補助1,200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13,
500千元,政府機關間之補助4,300千元〉
7.辦理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暨複丈分割工作
計畫相關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000千元。
〈業務費〉 |
|
|
2000 業務費 |
|
4,220 |
|
|
|
|
|
2009 通訊費 |
46 |
|
|
|
|
|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46 |
|
|
|
|
|
2054 一般事務費 |
320 |
|
|
|
|
|
2072 國內旅費 |
90 |
|
|
|
|
|
2084 短程車資 |
13 |
|
|
|
|
|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4,000 |
|
|
|
|
|
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
4,000 |
|
|
|
|
|
4025 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
4,300 |
|
|
|
|
|
2039 委辦費 |
3,705 |
|
|
|
|
4000 獎補助費 |
|
8,000 |
|
|
|
02 原住民族土地地權經費 |
|
|
48,103 |
土地管理處 |
1.辦理原住民保留地之地權管理業務所需通訊費
62千元。
2.辦理原住民保留地地權管理相關計畫、法令研
修及研討會等所需專家學者出席審查費等26千
元。
3.辦理原住民族土地管理資訊系統管理維護更新
及委外收取租金等經費9,500千元。〈委辦費
〉
4.辦理權利回復計畫工作專案服務及保留地之訴
願、行政訴訟等所需人力及業務經費2,250千
元。
5.辦理地權業務研討會議、法規教育訓練及電腦
建檔等業務經費1,287千元。
6.辦理地權業務所需國內旅費245千元及短程車
資70千元。
7.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等(
包含1.所有權移轉2.資訊系統維護3.臨時人力
4.政策法令意見交流5.複丈分割)業務經費共
計33,663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4,163
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29,500千元〉
8.辦理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計畫相關媒體政策
及業務宣導費1,000千元。〈業務費〉 |
|
03 原住民族土地地用經費 |
|
|
20,900 |
土地管理處 |
1.辦理原住民保留地相關計畫會議、相關土地利
用法令委託專家學者研修、評鑑業務通訊費52
千元、出席費52千元,及辦理原住民族土地地
用業務,協調地方政府檢討修訂相關法規,舉
辦分區座談、觀摩、全國法規教育訓練、檢討
會等所需業務費用431千元。
2.督導各縣、鄉(鎮)執行原住民保留地相關計畫
及舉辦相關計畫說明會及檢討座談會、參加土
地利用業務相關會議等,所需國內旅費196千
元及短程車資54千元。
3.委託辦理國土計畫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制機制
3,465千元。〈委辦費〉
4.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保留地超限利用處理
計畫9,000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3,020
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5,980千元〉
5.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族土地建地合法化輔
導計畫計7,650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1
,640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6,010千元〉 |
|
04 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經費 |
|
|
12,220 |
土地管理處 |
1.辦理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等相關業務所需通訊費
46千元。
2.辦理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相關業務等所需專家學
者審查出席費46千元。
3.辦理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等相關業務,協調相關
部會、地方政府檢討調整修訂相關法規與舉辦
分區座談檢討會等所需業務經費320千元。〈
業務費〉
4.業務督導、會勘、協調會、研習及檢討會等所
需國內旅費90千元及短程車資13千元。
5.辦理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土地
小組相關業務所需經費3,705千元。〈委辦費
〉
6.辦理原住民族土地調查及劃設計畫(含繪製部
落山林文化地圖)8,000千元。〈對直轄市政府
之補助4,000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4,000
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