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3703610600 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703610600 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
預算金額 102,770
計畫內容 1.辦理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整體政策及相關法令之規劃、  協調、審議及推動。 2.辦理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暨複丈分割工作計畫。 3.辦理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計畫。 4.辦理原住民保留地超限利用處理計畫。 5.研擬國土計畫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制機制並辦理原住民  族土地建地合法化輔導計畫。 6.規劃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調查及劃設作業。 7.原住民族土地調查及劃設實施計畫(含部落山林文化地  圖)。  
預期成果 1.尊重原住民族與其土地的獨特關係,保障原住民族土地  權利,臚列如下:   (1)辦理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促進原住民取得祖先原     使用之土地權利,以安定原住民生計。   (2)輔導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保障原住民生計。   (3)建構原住民族土地合理使用機制,以符合原住民族     土地使用需求,解決原住民族部落居住用地、耕地     及殯葬用地不足問題。   (4)辦理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整體政策及相關法令之規     劃、協調、審議及推動工作,落實土地轉型正義。 2.完備土地管理資訊系統地籍資料轉檔更新、異地備份、  全國教育訓練、資訊安全、系統維護、線上輔導及系統  功能增修等工作。 3.遏止原住民保留地超限利用及濫墾、濫建,增進國土保  育及土地永續經營和利用。 4.調查及劃設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保障原住民族土地  權利。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原住民族土地規劃經費 21,547 土地管理處 1.辦理原住民保留地規劃等相關業務所需通訊費  72千元。 2.辦理原住民保留地規劃等相關計畫、修訂相關  法規及研討會等所需專家學者出席審查費58千  元。 3.原住民族土地之規劃,及協調相關部會、地方  政府檢討調整修訂相關法規與舉辦分區座談、  觀摩檢討會等所需業務經費125千元。 4.辦理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整體政策及相關法  令之規劃、協調、審議及推動所需業務經費1,  000千元。 5.業務督導會勘查證講習等所需國內旅費270千  元及短程車資22千元。 6.補助地方政府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暨複丈  分割工作計畫經費19,000千元。〈對直轄市政  府之補助1,200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13,  500千元,政府機關間之補助4,300千元〉 7.辦理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暨複丈分割工作  計畫相關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000千元。  〈業務費〉
2000 業務費 4,220
2009 通訊費 46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6
2054 一般事務費 320
2072 國內旅費 90
2084 短程車資 13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4,000
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4,000
4025 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4,300
2039 委辦費 3,705
4000 獎補助費 8,000
02 原住民族土地地權經費 48,103 土地管理處 1.辦理原住民保留地之地權管理業務所需通訊費  62千元。 2.辦理原住民保留地地權管理相關計畫、法令研  修及研討會等所需專家學者出席審查費等26千  元。 3.辦理原住民族土地管理資訊系統管理維護更新  及委外收取租金等經費9,500千元。〈委辦費  〉 4.辦理權利回復計畫工作專案服務及保留地之訴  願、行政訴訟等所需人力及業務經費2,250千  元。 5.辦理地權業務研討會議、法規教育訓練及電腦  建檔等業務經費1,287千元。 6.辦理地權業務所需國內旅費245千元及短程車  資70千元。 7.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等(  包含1.所有權移轉2.資訊系統維護3.臨時人力  4.政策法令意見交流5.複丈分割)業務經費共  計33,663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4,163  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29,500千元〉 8.辦理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計畫相關媒體政策  及業務宣導費1,000千元。〈業務費〉
03 原住民族土地地用經費 20,900 土地管理處 1.辦理原住民保留地相關計畫會議、相關土地利  用法令委託專家學者研修、評鑑業務通訊費52  千元、出席費52千元,及辦理原住民族土地地  用業務,協調地方政府檢討修訂相關法規,舉  辦分區座談、觀摩、全國法規教育訓練、檢討  會等所需業務費用431千元。 2.督導各縣、鄉(鎮)執行原住民保留地相關計畫  及舉辦相關計畫說明會及檢討座談會、參加土  地利用業務相關會議等,所需國內旅費196千  元及短程車資54千元。 3.委託辦理國土計畫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制機制  3,465千元。〈委辦費〉 4.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保留地超限利用處理  計畫9,000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3,020  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5,980千元〉 5.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族土地建地合法化輔  導計畫計7,650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1  ,640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6,010千元〉
04 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經費 12,220 土地管理處 1.辦理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等相關業務所需通訊費  46千元。 2.辦理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相關業務等所需專家學  者審查出席費46千元。 3.辦理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等相關業務,協調相關  部會、地方政府檢討調整修訂相關法規與舉辦  分區座談檢討會等所需業務經費320千元。〈  業務費〉 4.業務督導、會勘、協調會、研習及檢討會等所  需國內旅費90千元及短程車資13千元。 5.辦理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土地  小組相關業務所需經費3,705千元。〈委辦費  〉 6.辦理原住民族土地調查及劃設計畫(含繪製部  落山林文化地圖)8,000千元。〈對直轄市政府  之補助4,000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4,000  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