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5103610300 原住民族教育推展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5103610300 原住民族教育推展
預算金額 3,028,912
計畫內容 1.推動民族教育、培育原住民族人才及推廣原住民族社會  教育及終身學習。 2.建構原住民族教育文化知識體系。 3.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 4.辦理原住民族數位學習應用計畫。 5.辦理「都市原住民族發展計畫」有關教育文化業務。 6.營造原住民族媒體環境。 7.原住民族史觀與文化記憶建構計畫。 8.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暨財團法人原住民族  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之永久會址興建計畫。 9.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籌設工作。  
預期成果 1.深化民族教育內涵,培育原住民族各類人才,營造原住  民族終身學習環境。 2.建構原住民族知識體系,復振原住民族文化。 3.促進族語的復振與發展,增加族語使用人口數,落實語  言權的實踐,厚實原住民族語言文字化,型塑台灣成為  世界南島語研究中心。 4.建構部落數位智慧環境,滿足原鄉部落對科技的需求,  實現原住民族數位公平機會,提升部落競爭力。 5.加強都市原住民族文化傳承及建構語言學習環境。 6.保障原住民族地區家戶收視權益;營造原住民族媒體環  境。 7.保存並活化文化資產及文化記憶;推動族群文史研究書  寫,構建原住民族主體史觀;培育文化人才,鼓勵文史  調研與技藝傳承發展。 8.建構原住民族多元文化的豐富內涵及文化主體性,清楚  定位臺灣原住民族在世界文明史上的位置。 9.提高原住民族教育文化與語言推廣效能。 10.推動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之各項籌設工作,並為其永   續經營奠定基礎。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2 原住民族文化維護與發展經費 436,722 教育文化處 1.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與推廣暨傳統智慧創作  保護28,345千元。〈委辦費3,045千元,對直  轄市政府之補助5,000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  補助10,300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10,000千  元〉  (1)原住民族文化資產先期調查研究評估與相    關維護3,500千元。〈委辦費500千元,對    各縣市政府之補助3,000千元〉  (2)補助辦理進行傳統祭儀及文化活動22,300    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5,000千元,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7,300千元,對國內團    體之捐助10,000千元〉  (3)原住民傳統智慧創作保護計畫2,545千元〈    委辦費〉 2.原住民族史觀建構與體現-原住民族文獻史料  保存推廣5,512千元。〈業務費2,600千元,委  辦費2,912千元〉  (1)原住民族史專題研究及翻譯、出版原住民    族重要文獻史料2,912千元。〈委辦費〉  (2)出版原住民族文獻季刊及維運原住民族文    獻網站2,600千元。〈業務費〉 3.推動平埔族群語言文化復振計畫17,800千元,  包括:業務費100千元,委辦費2,500千元,獎  補助費15,200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4,80  0千元(經常門4,500千元、資本門300千元),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9,400千元(經常門8,500  千元、資本門900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1,  000千元〉。  (1)平埔族群聚落活力計畫14,700千元。〈委    辦費2,500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3,80    0千元(經常門3,500千元、資本門300千元)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8,400千元(經常門7    ,500千元、資本門900千元)〉  (2)補助平埔族群辦理傳統祭典(儀)、文化及    傳統體育競技活動1,000千元。〈對國內團    體之捐助〉  (3)辦理平埔族群語言復振計畫2,000千元。〈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1,000千元,對各縣市    政府之補助1,000千元〉  (4)召開平埔族群原住民族事務小組會議100千    元。〈業務費〉 4.辦理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歷史  及和解小組調查研究計畫1,734千元。〈業務  費〉 5.辦理原住民族史觀、文化、藝術等推廣與宣傳  所需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500千元。〈業  務費〉 6.博物館考察交流349千元〈國外旅費〉。   (1)新加坡及馬來西亞博物館考察交流250千元    。  (2)參加2025年世界博覽會暨博物館考察99千    元。 7.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109年至114年),行政  院108年3月19日院臺原字第1080007991號函同  意,計畫總經費380,370千元,公務預算負擔2  57,970千元,分6年辦理,109至113年已編列2  24,927千元,本年度編列33,043千元,分配本  科目編列10,854千元,包括:  (1)捐補助南島民族地區原住民族NGO組織或南    島民族論壇會員國交流8,200千元。〈業務    費4,200千元,對外之捐助4,000千元〉  (2)臺紐尋根之旅2,537千元。〈業務費〉  (3)南島民族社區總體營造訪視117千元。〈國    外旅費〉 8.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暨財團法人  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之永久會址興建  經費368,628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資本  門(其中工程管理費按施工費提列約0.45%,計  1,659千元,係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  支用要點規定估算,並配合工程結算總價覈實  於得提列數額內執行)〉 9.原住民族山林服務政策-出版原住民族山林文  化影像智慧推廣教育資料2,000千元。〈業務  費〉
01 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 2,473,190 教育文化處 1.推動民族教育40,124千元,包括:業務費7,12  4千元,委辦費7,900千元,設備及投資100千  元,獎補助費25,000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  補助7,500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15,500  千元,對特種基金之補助2,000千元〉  (1)協調與規劃民族教育政策5,850千元。〈業    務費〉    <1>召開原住民族教育政策會500千元。    <2>召開民族教育業務研討會及中央與地方      聯繫會報500千元。    <3>原住民族文化科教獎4,850千元。  (2)設置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23,000千元。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7,500千元,對各縣    市政府之補助15,500千元〉  (3)推廣原住民族教育研究11,274千元。    <1>辦理原住民族教育調查統計、個案研究      及建置資料庫3,000千元。〈委辦費2,90      0千元,設備及投資100千元〉    <2>原住民族教育專書及刊物出版5,000千元      。〈委辦費〉    <3>推動原住民族教育文化知識研究2,000千      元。〈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4>推廣原住民族知識研究交流及出版1,000      千元。〈業務費〉    <5>辦理美國阿拉斯加菲爾班克斯大學原住      民族知識體系建構及文化回應式課程發      展考察274千元。〈國外旅費〉 2.建構原住民族教育文化知識體系145,830千元  ,包括:業務費39,150千元,委辦費10,680千  元,獎補助費96,000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  補助7,600千元(經常門6,000千元、資本門1,6  00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25,400千元(經  常門22,750千元、資本門2,650千元),對特種  基金之補助63,000千元(經常門59,000千元、  資本門4,000千元)〉  (1)知識建構62,680千元。    <1>建構臺灣原住民族知識體系及內容10,68      0千元。〈委辦費〉    <2>補助建構原住民族各族知識體系及內容1      5,000千元。〈對特種基金之補助(經常      門13,000千元、資本門2,000千元)〉    <3>知識盤點與徵集2,000千元。〈業務費〉    <4>知識集儲存與管理8,000千元。〈業務費      〉    <5>獎勵大學院校原住民族知識跨領域研究      及教學活動27,000千元。〈對特種基金      之補助〉  (2)知識實踐69,400千元。    <1>促進在地原住民族知識復振與實踐28,00      0千元。〈業務費12,000千元,對特種基      金之補助16,000千元〉    <2>發展原住民族教育課程模組3,000千元。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經常門2,000千元      、資本門1,000千元)〉    <3>發展各級原住民族重點學校課程模組2,0      00千元。〈對特種基金之補助(經常門1,      000千元、資本門1,000千元)〉    <4>研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融入      原住民族知識方案3,400千元。〈業務費      〉    <5>推動原住民族教育(籌備及實驗階段)28,      000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5,500      千元(經常門5,000千元、資本門500千元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22,500千元(經      常門21,000千元、資本門1,500千元)〉    <6>推展以民族教育為特色之學校本位課程3      ,000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1,100      千元(經常門1,000千元、資本門100千元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1,900千元(經常      門1,750千元、資本門150千元)〉    <7>營造原住民族知識學習場域2,000千元。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1,000千元(資本      門),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1,000千元(資      本門)〉  (3)雲端服務13,750千元。〈業務費〉    <1>開發原住民族知識體系雲端應用服務5,7      50千元。    <2>建置原住民族知識地圖及素材應用整合      工具8,000千元。 3.培育原住民族人才579,026千元,包括:業務  費12,226千元,委辦費15,500千元,獎補助費  551,300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69,900  千元(經常門63,900千元、資本門6,000千元)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129,500千元(經常門12  3,000千元、資本門6,500千元),對特種基金  之補助資本門9,000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4  7,400千元,對學生之獎助265,000千元,其他  補助及捐助30,500千元〉  (1)辦理社區或部落教保服務中心15,000千元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2)提供原住民學生助學、獎學金275,500千元    。    <1>提供國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      更新系統及辦理相關研究64,000千元。      〈委辦費4,000千元,對學生之獎助60,0      00千元〉    <2>提供就讀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      、更新系統及辦理相關研究204,000千元      。〈委辦費4,000千元,對學生之獎助20      0,000千元〉    <3>提供原住民自費留學生生活津貼7,500千      元。〈業務費2,500千元,對學生之獎助      5,000千元〉  (3)原住民族專門人才獎勵,建置人才資料庫    及個案研究34,500千元。〈委辦費7,500千    元,其他補助及捐助27,000千元〉  (4)補助大專校院設立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9    ,000千元。〈對特種基金之補助資本門〉  (5)辦理原住民原夢計畫3,500千元。〈其他補    助及捐助〉  (6)辦理原住民學生多元發展計畫10,000千元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3,000千元(經常    門2,000千元、資本門1,000千元),對各縣    市政府之補助7,000千元(經常門5,500千元    、資本門1,500千元)〉  (7)辦理原住民學生課後扶植計畫15,400千元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5,400千元,對各    縣市政府之補助10,000千元〉  (8)辦理原住民族傳統競技、體育活動及體育    人才培力211,400千元。〈業務費5,000千    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61,500千元(經常    門56,500千元、資本門5,000千元),對各    縣市政府之補助97,500千元(經常門92,500    千元、資本門5,000千元),對國內團體之    捐助47,400千元〉  (9)開辦原住民族教育師資修習原住民族及多    元文化教育課程4,726千元。〈業務費〉 4.推廣原住民族社會教育及終身學習58,200千元  ,包括:業務費7,000千元,委辦費5,800千元  ,設備及投資1,000千元,獎補助費44,400千  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14,000千元,對各  縣市政府之補助19,000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  助11,400千元〉  (1)辦理原住民族部落大學及社會教育40,000    千元。〈業務費7,000千元,對直轄市政府    之補助14,000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1    9,000千元〉  (2)辦理社會教育及研習活動11,400千元。〈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3)營運及充實原住民族圖書資訊中心6,800千    元。〈委辦費5,800千元,設備及投資1,00    0千元〉 5.推展南島民族有關教育及傳統競技交流5,000  千元。〈國外旅費124千元,業務費3,876千元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1,000千元〉  (1)南島民族青年學生交流2,500千元。〈國外    旅費124千元,業務費2,376千元〉  (2)世界原住民高等教育聯盟1,000千元。〈對    特種基金之補助〉  (3)辦理南島民族傳統競技交流1,500千元。〈    業務費〉 6.原住民族數位學習應用計畫-原住民國中、小  學生遠距適性化課輔計畫14,000千元。〈委辦  費〉 7.辦理都市原住民族發展計畫22,480千元。〈對  直轄市政府之補助7,100千元,對各縣市政府  之補助15,380千元〉  (1)辦理都市原住民族各項教育補助及推廣13,    280千元。    <1>辦理加強原住民學生課業及生活輔導12,      000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3,600      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8,400千元〉    <2>辦理原住民家庭及社會教育推廣活動1,2      80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2)推動都市原住民族文化傳承9,200千元。    <1>辦理原住民族文化、體育、歲時祭儀活      動3,000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1,      000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2,000千      元〉    <2>辦理僱用原住民族文化館駐館人員6,200      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2,500千元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3,700千元〉 8.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行政院111年7月15日  院臺文字第1110021377號函同意,本會所需總  經費7,284,322千元,分5年辦理,111至113年  度編列4,203,177千元,本年度編列1,438,900  千元,包括:業務費104,600千元,委辦費20,  000千元,獎補助費1,314,300千元。〈對直轄  市政府之補助73,500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  助232,800千元(經常門182,000千元、資本門5  0,800千元),對特種基金之補助65,000千元(  經常門63,500千元、資本門1,500千元),對國  外之捐助2,000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941,0  00千元(經常門882,650千元、資本門58,350千  元)〉  (1)建構原住民族語言生活化之多元傳習管道1    70,500千元。    <1>推動沉浸式族語教學幼兒園75,500千元      。〈業務費10,000千元,委辦費10,000      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15,500千元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40,000千元(經常      門37,500千元、資本門2,500千元)〉    <2>強化高等教育階段原住民族語學習機會-      補助大學開設族語課程8,000千元。〈對      特種基金之補助〉    <3>優化原住民族語言學習中心功能推動師      培27,000千元。〈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4>推動原住民族語言人才拔尖方案40,000      千元。〈業務費10,000千元,對特種基      金之補助30,000千元(經常門28,500千元      、資本門1,500千元)〉    <5>應用數位科技推動族語傳習:辦理原住      民族語教學直播共學計畫20,000千元。      〈業務費〉  (2)擴大族語推廣使用415,100千元。    <1>原住民族語言推動組織補助計畫40,000      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2>辦理原住民族語營隊10,000千元。〈業      務費1,000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9,00      0千元〉    <3>補助民間團體推廣族語使用2,000千元。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4>設置族語推動人員實施計畫105,000千元      。〈業務費1,000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      補助31,000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7      3,000千元〉    <5>原住民族語保母獎助計畫50,000千元。      〈委辦費10,000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      補助13,000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2      7,000千元〉    <6>原住民族語家庭獎勵計畫5,000千元。〈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1,000千元,對各縣      市政府之補助4,000千元〉    <7>推動教會營造族語生活環境110,000千元      。〈業務費10,000千元,對國內團體之      捐助100,000千元〉    <8>鼓勵原住民恢復傳統名字登記8,000千元      。〈業務費〉    <9>辦理全國原住民族語戲劇競賽活動及訓      練費補助21,000千元。〈業務費1,000千      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4,000千元,對      各縣市政府之補助16,000千元〉    <10>辦理族語單詞、全國語文及本國語文等       競賽活動16,500千元。〈業務費8,000       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3,000千元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5,500千元〉    <11>學校鄉土原住民族歌謠比賽訓練參賽補       助13,000千元。〈業務費1,000千元,       對直轄市政府補助3,000千元,對各縣       市政府之補助9,000千元〉    <12>全國原住民族語原創流行音樂大獎暨人       才培訓計畫5,000千元。〈業務費〉    <13>原住民族語母親及父親表揚活動9,000       千元。〈業務費〉    <14>金曲獎原住民入圍交流會600千元。〈       業務費〉    <15>制定獎勵辦法並公開表揚10,000千元。       〈業務費〉    <16>擴大辦理原住民族語、教育及文化推廣       所需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0,000千元       。〈業務費〉  (3)營造族語生活使用環境50,300千元。    <1>原住民族地區55公所及代表會族語同步      口譯環境建置計畫10,000千元。〈對各      縣市政府之補助資本門〉    <2>鼓勵恢復原住民族傳統地名及標示18,30      0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資本門〉    <3>推動推動公務原住民族語書寫及出版2,0      00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4>原住民族16族鄉鎮市區族語標示示範計      畫20,000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資本門〉  (4)厚植原住民族語言研究與發展基礎34,000    千元。    <1>原住民族語料採集10,000千元。〈對直      轄市政府補助1,000千元,對各縣市政府      之補助4,000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5,      000千元〉    <2>補助推動原住民族語研究、保存及出版2      2,000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2,00      0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4,000千元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16,000千元〉    <3>捐補助辦理南島民族語言研究調查與交      流2,000千元。〈對外之捐助〉  (5)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    會326,000千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7    ,200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經常門30    1,000千元、資本門25,000千元〉  (6)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443    ,000千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2,500    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經常門409,65    0千元、資本門33,350千元〉 9.促進原住民族文化傳播及教育權利–捐助財團  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33,266千元。〈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0.原住民族廣播電台設置第二期計畫經費136,3   64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經常門112,494   千元、資本門23,870千元〉
2000 業務費 32,000
2009 通訊費 12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05
2039 委辦費 15,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5,022
2072 國內旅費 300
2078 國外旅費 466
2084 短程車資 200
3035 雜項設備費 3,923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9,800
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19,700
4030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1,000
4035 對外之捐助 4,0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000
4050 對學生之獎助 265,000
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1,000
2006 水電費 1,200
2027 保險費 50
2030 兼職費 72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6,861
2042 國際組織會費 50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20
2051 物品 500
2081 運費 100
3005 土地 26,000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54,077
3000 設備及投資 84,000
4000 獎補助費 3,000
03 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籌備業務 119,000 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籌備處 1.辦理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籌備業務35,000千元  ,包括:  (1)委託辦理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園區維護管    理、籌建所需之調查、研究、勘查、審查    、規劃、徵集、參與,以及教育推廣等經    費15,000千元。〈委辦費〉  (2)辦理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籌備處公務所需    辦公室、水電費、通訊費、活動保險、專    家學者諮詢與講論會、辦公室用品、行政    庶務及辦理各項業務所需約用人員酬金等    經費16,930千元。〈業務費〉  (3)申請加入國內外博物館相關協會組織會費    經費70千元。〈業務費〉  (4)鼓勵國內組織團體、學校或社群參與原住    民族及南島民族歷史、文物、慣俗、傳統    技藝之調查、盤點、蒐集或推廣經費3,000    千元。〈對特種基金之補助1,000千元,對    國內團體之捐助1,000千元,其他補助及捐    助1,000千元〉 2.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園區興建計畫(113年至12  0年),行政院113年3月19日院臺原字第113100  5201號函同意,計畫總經費5,859,000千元,  分8年辦理,113年度已編列9,654千元,本年  度編列84,000千元,以辦理國立原住民族博物  館新建工程(含規劃、設計、監造、工作報告  等)(設備及投資,其中工程管理費按施工費  提列約1%,計840千元,係依中央政府各機關  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估算,並配合工程結  算總價覈實於得提列數額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