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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發展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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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771 |
社會福利處 |
1.加強原住民族醫療衛生保健服務經費25,804千
元,包括:
(1)依據「人體研究法」第15條規定,辦理人
體研究諮詢及取得原住民族同意辦法規定
事項2,370千元。〈委辦費2,290千元,業
務費80千元〉
(2)辦理原住民族人口及健康統計年報及委託
辦理原住民平均餘命低及影響健康因素之
分析或其他社會福利等相關研究2,440千元
。〈委辦費2,390千元,業務費50千元〉
(3)辦理原住民族社區衛生保健服務相關工作3
75千元。〈業務費〉
(4)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結核病患補
助要點」規定,補助原住民結核病患完治
獎金及防制工作1,300千元。〈其他補助及
捐助〉
(5)推動原住民族傳統醫療知識復振計畫5,200
千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450千元)。
〈委辦費4,720千元,業務費480千元〉
(6)運用AI及高齡科技創造原住民族長者高齡
友善居家安全環境試辦計畫13,905千元。
〈委辦費〉
(7)國內出差旅費175千元及短程車資39千元。
2.推動原住民族社會福利服務經費342,076千元
,包括:
(1)辦理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專業扎根計畫1
2,343千元。〈委辦費〉
(2)補助地方政府聘(僱)用原住民社工員(師)2
1,585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3,000
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18,585千元〉
(3)優先培育原住民族社會福利專業人才─獎
勵原住民社工進修學分費1,200千元。〈其
他補助及捐助〉
(4)辦理原住民急難救助17,000千元。〈對直
轄市政府之補助1,500千元,對各縣市政府
之補助15,000千元,業務費500千元〉
(5)推展原住民族志願服務1,057千元。〈對直
轄市政府之補助200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
補助700千元,業務費157千元〉
(6)推動國民年金、消費者保護、性別平等社
會福利獎勵及培訓教育工作1,590千元(含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590千元)。〈業務
費〉
(7)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都市原住民族發展方案3
,760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1,572千
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1,628千元,業務
費560千元〉
(8)辦理南島民族交流-原住民族女性意見領
袖論壇交流2,000千元。〈委辦費〉
(9)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110年至114年
),行政院113年5月15日院臺衛字第113500
9691號函修正同意,本會所需總經費278,6
02千元,本年度編列278,602千元,包括: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51,500千元,對各縣
市政府之補助215,100千元,委辦費5,000
千元,業務費7,002千元。
(10)辦理推動原住民族社會福利服務相關業務
1,500千元。〈業務費〉
(11)國內出差旅費1,400千元及短程車資39千
元。
3.原住民族就業服務經費3,891千元,包括:
(1)辦理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相關業務1,554千
元。〈委辦費〉
(2)辦理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相關業務80千
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60千元)。〈
業務費〉
(3)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都市原住民族發展計畫
─提升原住民就業競爭能力1,474千元。〈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1,071千元,對各縣市
政府之補助403千元〉
(4)辦理原住民就業服務資訊設備更新433千元
。
(5)國內出差旅費300千元及短程車資50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