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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人員維持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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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330 |
所屬各選舉委員會 |
1.人事費293,946千元,係包括22個選委會專任
職員206人、技工13人、駕駛5人、工友25人計
,年需薪俸、專業加給、主管加給、東台加給
、離島加給、考績及年終工作獎金、休假補助
、加班費,實施退撫新制政府應負擔退休離職
儲金,政府負擔公保、勞保及健保保費。
2.業務費30,006千元,係包括22個選委會兼職人
員581人之兼職費。委員247人、監察小組委員
105人(其中直轄市選委會委員78人、監察小組
委員30人,每人每月6,000元,縣市選委會委
員169人、監察小組委員75人,每人每月4,500
元),兼職人員簡兼138人,每人每月3,500元
,薦兼83人,每人每月3,000元,委兼8人,每
人每月2,500元。
3.獎補助費378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
金,以退休退職人員64人,每人每節2,000元
計(其中1人僅編列端午節及中秋節慰問金、1
人僅編列中秋節慰問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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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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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61 |
所屬各選舉委員會 |
1.業務費24,555千元,係包括22個選委會:
(1)員工教育訓練費60千元。
(2)辦公廳舍水電管理費用5,151千元。
(3)業務聯繫所需郵資、數據專線費、電話等
經費,計1,729千元。
(4)電腦軟、硬體維護費208千元。
(5)電動機車電池租金等6千元。
(6)車輛牌照稅、燃料使用費等(公務車輛21
輛、機車9輛)381千元。
(7)公務車輛保險費及財產保險等202千元。
(8)辦理相關訓練講師鐘點費4千元。
(9)物品1,565千元,係採購油料費、公務用文
具紙張等消耗品及非消耗品。
(10)一般事務費8,558千元,係所屬選委會辦
公廳舍庶務維持、合署辦公大樓分攤款、
行政大樓物業管理費用、委外庶務勞務費
、召開委員會議、監察小組委員會議、專
案研究小組會議、座談會、選舉業務推行
及檢討等經常性所需資料印刷、會議會場
佈置、員工健康檢查、文康活動費、環境
教育、淨零綠生活及雜費等事務費。
(11)房屋建築養護費2,734千元,係所屬選委
會辦公廳舍保養、維修費用、辦公廳舍紗
窗更換紗網及地下室樓梯拉門、天花板修
繕、廳舍大門口階梯、走廊等磁磚修復、
污水下水道接管、改善無障礙設施、辦公
室隔間牆補強、屋突防水層及天花板輕鋼
架整修維護、汰換節能燈具等。
(12)公務車輛21輛、機車11輛、辦公器具養護
費及選務設備保養經費等972千元。
(13)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765千元,係中
央空調內部機械清洗費用、消防設備維修
及更新、辦公大樓消防安全設備、電梯、
機械車位、高低壓及發電機等設備養護費
。
(14)委員、監察小組委員、專兼任人員參與各
項會議旅費,國內各地區出差旅費計1,22
0千元。
2.設備及投資2,806千元,係包括:
(1)汰購監視系統等經費200千元。
(2)汰購多功能雷射印表機等經費17千元。
(3)汰購空調設備、影印機、電動訂書機、會
議室音響、飲水機、防潮箱及除濕機等經
費2,589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