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放射性物料營運之管制 |
|
|
7,778 |
核物料管制組 |
1.本計畫為經常性業務,內容為:
(1)執行放射性廢棄物設施運轉檢查及再評估
審查,廢棄物貯存容器審驗與製造檢查,
核子燃料運送檢查,及蘭嶼貯存場安全管
制。
(2)執行除役電廠放射性廢棄物設施建造執照
申請案安全審查及設施興建檢查,確保貯
存安全,執行除役核電廠放射性廢棄物先
期安全管制,並執行小產源廢棄物安全審
查及檢查。
(3)嚴密管制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營運
及安全審查,管制台電用過核燃料最終處
置計畫之執行,辦理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
施運轉人員資格測驗並核發或換發認可證
書。
2.業務費7,665千元包含:
(1)人員訓練費180千元,參加核電廠除役低放
射性廢棄物安全管制作業訓練及實習238千
元,合計教育訓練費418千元。
(2)郵資及電話費5千元。
(3)影印機租金136千元。
(4)放射性物料視察人員訓練講師費50千元,
辦理放射性物料安全諮詢會、核電廠乾貯
計畫管制會議,以及小產源放射性物料安
全管制、高/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安全管制
、核一廠2號低放貯存庫與核二廠3號低放
貯存庫運轉執照換發申請、乾式貯存設施
運轉執照申請及其他低放射性廢棄物設施
審查等所需出席費及審查費1,931千元,辦
理放廢處理設施運轉人員資格測驗之命題
費、監考費、閱卷費及工作費93千元,合
計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074千元。
(5)辦公物品費77千元。
(6)放射性物料安全管制文件建置及管理委外
經費1,030千元,辦理原子能安全與放射性
物料研究發展及安全營運績優獎費用250千
元,核電廠除役廢棄物安全管制及查驗作
業費1,480千元,國內外放射性物料管制資
訊資料蒐集費及雜支等162千元,合計一般
事務費2,922千元。
(7)赴核子原、燃料及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
存及處置等場所執行檢查作業與乾式貯存
設施興建及運轉相關檢查作業之國內出差
旅費1,066千元。
(8)參加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安全管理學術
交流並參訪相關核能設施大陸地區旅費35
千元。
(9)出席第11屆台日核能安全管制資訊交流會
議或參訪相關核能機構與設施110千元,參
加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管理國際研討會
及參訪相關核能機構與設施215千元,參加
核能設施除役作業相關研討會及參訪相關
核能機構與設施213千元,參加用過核子燃
料管理國際研討會及參訪相關核能機構與
設施221千元,參加放射性廢棄物及用過核
燃料安全監管會議或工作坊164千元,合計
國外出差旅費923千元。
(10)洽公短程車資9千元。
3.設備及投資113千元,係汰換彩色印表機及投
影機等。 |
|
02 放射性廢棄物安全管制與審驗 |
|
|
15,000 |
核物料管制組 |
1.本計畫內容包括「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與貯存
安全管制技術研發」、「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
存安全管制技術研發」、「放射性廢棄物處置
安全管制技術研發」計畫,計畫總經費56,000
千元,規劃分4年辦理,113年度已編列13,197
千元,本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15,000千元。
2.業務費15,000千元包括:
(1)參加或辦理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與處置安全
管制技術訓練或國際性相關研討會670千元
。
(2)聘請學者專家協助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與處
置安全管制與審查技術評估與諮詢之出席
費及邀請國外專家針對放射性物料相關技
術進行演講或授課等所需按日按件計資酬
金430千元。
(3)委託國內機構辦理「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
與貯存安全管制技術研發」、「用過核子
燃料乾式貯存安全管制技術研發」、「放
射性廢棄物處置安全管制技術研發」委辦
經費13,000千元。
(4)放射性廢棄物研究發展計畫文件建置及管
理委外經費542千元,執行計畫所需印刷、
雜支等158千元,合計一般事務費700千元
。
(5)辦理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及處置安全
管制訓練、國際研討會、研究成果發表會
等國內出差旅費200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