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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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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
綜合規劃處 |
1.推動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各項宣導
工作,如編印各項文宣品、辦理宣導說明會。
2.辦理與地方機關協調聯繫會議,請地方機關或
民間產業團體等辦理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
管理法宣導相關業務。
3.促進南北區域均衡發展,加強對南部地區之為
民服務及教育宣導工作,如提供法規諮詢服務
及辦理大學院校訓練營、宣導說明會等。
4.充實競爭政策資料庫、加強多元資訊網路及辦
理競爭政策研究活動等事項。
5.本分支計畫經費計2,011千元,其內容包括:
(1)與各縣市、各界聯繫及寄送演講公告、宣
導出版品等所需郵資74千元。
(2)圖書館自動化系統工作站、應用系統與資
料等軟體維護費115千元。
(3)辦理本會同仁在職訓練、地方機關協調聯
繫會議及宣導說明會所需場地、設備等租
金116千元。
(4)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55千元,包括:
<1>辦理大學院校訓練營、宣導說明會、本
會同仁在職訓練及請地方機關或民間產
業團體等辦理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
管理法宣導說明會、舉辦專題演講等講
師鐘點費230千元。
<2>建置APEC競爭政策資料庫及出版公平交
易通訊英文版,聘請專家學者翻譯審稿
等經費225千元。
(5)參加臺灣行政法學會會費5千元。
(6)訂購中外文圖書、期刊、報紙、競爭法相
關電子資料庫及辦理本會同仁在職訓練等
相關會議所需文具、紙張及參考書籍等物
品375千元。
(7)一般事務費738千元,包括:
<1>辦理與地方機關協調聯繫會議所需費用1
30千元。
<2>製作公平交易通訊等相關文宣資料所需
費用262千元。
<3>辦理本會同仁競爭法教育訓練、大學院
校訓練營及宣導說明會等所需場地佈置
、會議資料、講義印製等相關費用87千
元。
<4>請地方機關或民間產業團體等辦理宣導
說明會所需費用259千元。
(8)業務用視聽相關設備及圖書安全系統設備
等硬體維護費7千元。
(9)國內旅費105千元,包括:
<1>協調相關機關及派赴南區服務中心督導
業務所需出差旅費70千元。
<2>派駐南區服務中心人員回會洽公及協助
調查案件所需出差旅費35千元。
(10)運送資料、一般公物等費用11千元。
(11)短程洽公車資10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