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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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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91 |
法政處51 |
因應整體兩岸與區域情勢發展,持續研析、規劃
兩岸法政事務政策,掌握兩岸法政、人員交流及
陸方推動對臺相關策略措施作為等發展趨勢,並
協調相關主管機關,研議應處兩岸交流安全管理
及衍生問題,健全制度化處理機制,維護交流秩
序,強化社會安全機制,編列:
1.賡續推動兩岸人員往來健康有序交流,強化人
員往來安全管理機制,以保障民眾權益,辦理
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司法互助、醫藥食安、專
業交流及因應陸方對臺相關法政業務,並協調
各機關辦理相關事務,落實兩岸人員往來政策
,編列場地、交通、座談餐費、出席費、稿費
等相關經費1,746千元。
2.持續掌握兩岸社會交流整體發展情況,適時研
修相關法令,協處解決兩岸婚姻及其子女與社
會交流所衍生生活適應等問題,進行人道關懷
慰問,辦理權益事項說明、座談及輔導作業計
畫,並在現行社會安全網內衡平檢視中國大陸
人士在臺相關權益,編列相關經費950千元。
3.強化有關機關、團體聯繫協調,協處兩岸人員
往來之緊急、突發及重要事件,並提供相關協
處作為;持續辦理國人赴中國大陸及港澳急難
救助關懷簡訊,維護及宣導國人使用赴陸登錄
系統,完備國人赴陸人身安全協處,並於兩岸
發生重大自然災害等情形,進行慰問、人道救
助、安置生活等協助及辦理研討、座談與相關
活動,編列相關經費7,760千元。
4.購置辦公資訊軟硬體設備經費150千元。
5.加強研蒐中國大陸法政相關資料,並針對相關
業務進行考察,掌握兩岸間相關議題互動動態
,編列旅費76千元。
6.因應兩岸發展,掌握相關國際組織或場域之兩
岸實際互動情勢,或重要國家與中國大陸互動
所涉及之法政相關業務,編列赴國外相關機關
(構)訪問、考察、開會之旅費597千元。
7.配合兩岸交流情勢發展,掌握兩岸學術界及民
間交流互動往來情形,協助法政相關民間及學
術團體辦理兩岸法學、衛福與社會交流活動及
協處兩岸交流事務等經費2,112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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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業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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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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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教育訓練費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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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通訊費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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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其他業務租金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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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3 約用人員酬金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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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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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5 國內組織會費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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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1 物品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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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4 一般事務費 |
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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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2 國內旅費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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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5 大陸地區旅費 |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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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8 國外旅費 |
5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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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1 運費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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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4 短程車資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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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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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5 雜項設備費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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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0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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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259,5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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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5 對私校之獎助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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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9 委辦費 |
5,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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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設備及投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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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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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獎補助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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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5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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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兩岸事務法規之研擬、協調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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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6 |
法政處 |
因應最新情勢及兩岸政策發展,滾動檢視兩岸事
務相關法令,完善交流法制基礎,及針對中國大
陸法制發展、對臺相關措施等問題進行蒐研,掌
握兩岸法制動態及相關政策發展趨勢,預為應處
兩岸交流風險,維護交流秩序,保障國人權益,
編列:
1.因應兩岸與區域交流趨勢,蒐整、研析中國大
陸事務法規發展、法律制度變革等,賡續推動
各大專院校法律學系(所)、法學研究團體對於
兩岸法學發展之瞭解,並為兩岸法制規範研訂
參考之相關出席、主持、交通、場地、餐點與
委辦費等經費5,085千元。
2.為落實執行兩岸條例及相關法規,促進各界對
兩岸政策及最新法規內容瞭解,修訂或編印相
關法規彙編、政策說明書及其他相關刊物等之
稿費、編輯、校對、審查、翻譯、印刷、資料
蒐研及其他相關經費1,661千元。
3.因應兩岸政策發展及交流情勢,適時動態檢視
兩岸相關法規,辦理兩岸法令研究,徵詢專家
學者意見,舉行各類研修會議或座談會,以利
推動與完善修法作業等相關經費560千元。
4.為推升結合政府相關機關處理大陸事務職能,
賡續辦理政府各級機關人員大陸事務法制人才
培訓計畫經費900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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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兩岸法政事務研析規劃與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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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8 |
法政處52 |
賡續強化安全管理機制之研議、完備相關交流政
策,協調、統籌我相關機關兩岸交流政策立場,
增進兩岸法政類協議執行與處理,擴展與各界之
溝通及廣泛蒐集意見,爭取民意支持與瞭解,編
列:
1.針對兩岸法政事務,包括兩岸司法互助、醫藥
衛生、食品安全、社會交流、人員往來等議題
資訊,及相關機關就協議落實執行問題與業務
推展需求,委託學者專家蒐集及研究相關資訊
,作為規劃交流政策及研擬互動策略之參考,
編列研析、資料整理、撰稿、編輯、審查、印
刷、委辦費及其他相關經費5,847千元。
2.為利因應解決兩岸交流衍生問題,賡續會同協
議主管機關辦理兩岸相關議題溝通工作,並辦
理相關整備事務,編列場地、交通及其他相關
行政支出等經費437千元。
3.為落實兩岸法政類協議之執行,並就相關議題
進行聯繫協處,及參加相關溝通工作會議、交
流活動,編列派員赴中國大陸旅費64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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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捐助海基會辦理兩岸中介事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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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570 |
法政處53 |
因應兩岸發展之事務性協商,加強促進兩岸交流
,並提升為民服務品質,保障兩岸人民權益,編
列259,570千元辦理下列工作:
1.辦理政府委託事項支援性、共同性之人事及行
政事務等計編列155,205千元。
2.依「國有財產法」規定,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北區分署申租臺北市中山區北安段三小段808
地號等土地租金計編列11,516千元。
3.辦理國人子女、兩岸青年、兩岸人身安全與急
難救助、兩岸旅行及兩岸藝文等相關業務計編
列28,301千元。
4.辦理加強臺商聯繫與服務、強化臺商投資經營
與風險管理、兩岸經貿資訊與臺商經營情況蒐
研、兩岸經貿實務研習、協處臺商人身安全與
兩岸經貿糾紛等業務計編列9,133千元。
5.辦理兩岸文書驗證、聯合服務中心維運、地區
服務處維運、兩岸婚姻親子關懷服務、兩岸司
法及行政協助、兩岸協議及議題規劃與推動等
業務計編列13,025千元。
6.辦理整體情勢研析與刊物出版、對外聯繫等計
編列14,680千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750
千元)。
7.辦理各項資訊軟硬體採購、系統維護、建置、
強化及升級等計編列24,710千元。
8.辦理購置辦公事務設備等計編列3,000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