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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公費助理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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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231 |
人事處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828,231千元,其內容如下:
1.人事費824,671千元,包括:
(1)民意代表待遇622,391千元,係委員公費助
理酬金,按委員113人,每位委員公費助理
8至14人,每月酬金458,990元計列。
(2)獎金77,799千元,按委員113人,每位委員
公費助理8至14人年終工作獎金688,485元
計列。
(3)加班費124,481千元,係委員公費助理適用
勞基法所需相關經費,按委員113人,每位
委員公費助理8至14人,每月91,800元計列
。
2.業務費3,560千元,係委員公費助理健康檢查
經費,按委員113人,每位委員公費助理至多1
4人之半數7人,每人每年4,500元計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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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黨團助理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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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76 |
人事處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7,476千元,,其內容如下:
1.人事費27,368千元,包括:
(1)民意代表待遇20,655千元,係黨(政)團公
費助理酬金,按黨(政)團3個,每1黨(政)
團公費助理10至16人,每月酬金573,735元
計列。
(2)獎金2,582千元,按黨(政)團3個,每1黨(
政)團公費助理10至16人年終工作獎金860,
603元計列。
(3)加班費4,131千元,係黨(政)團公費助理適
用勞基法所需相關經費,按黨(政)團3個,
每1黨(政)團公費助理10至16人,每月114,
750元計列。
2.業務費108千元,係黨(政)團公費助理健康檢
查經費,按黨(政)團3個,每1黨(政)團公費助
理至多16人之半數8人,每人每年4,500元計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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