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3405050100 一般行政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40505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539,828
計畫內容 行政業務屬書記廳並設事務、文書、研考、資料及訴訟輔 導等科,分別掌理行政業務,另設人事、會計、統計、政 風、資訊室等5室分別掌理人事、會計、統計、政風、資 訊業務。  
預期成果 各盡所能,竭力合作,密切配合審判業務,對有關法令及 大法庭書類,裁判選輯,如期完成編製。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人員維持 498,447 人事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98,447千元,均屬人事費, 其內容如下: 1.政務人員待遇3,837千元,係院長之待遇經費  。 2.法定編制人員待遇260,255千元,係職員193人  、法警10人之待遇經費。(含優遇庭長14人、  優遇法官2人之待遇26,572千元) 3.約聘僱人員待遇56,815千元,係聘用人員81人  、約僱人員3人之待遇經費。 4.技工及工友待遇7,196千元,係技工1人、駕駛  4人、工友14人之待遇經費。 5.獎金74,545千元(含優遇庭長14人、優遇法官2  人之年終工作獎金3,321千元),包括:  (1)考績獎金33,500千元。  (2)年終工作獎金41,045千元。 6.其他給與4,407千元,包括:  (1)休假補助4,307千元。  (2)員工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100千元。 7.加班費38,445千元,包括:  (1)超時加班費20,187千元。  (2)未休假加班費18,258千元。 8.退休離職儲金23,227千元,包括:  (1)依法提撥政務人員離職儲金經費207千元。  (2)依法提撥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經費19,059千    元。  (3)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及提撥約聘僱人員離    職儲金經費3,704千元。  (4)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工資墊償基金及提    撥勞工退休準備金257千元。 9.保險29,720千元,包括:  (1)健保保險補助19,152千元。  (2)公保保險補助5,439千元。  (3)勞保保險補助5,129千元。
1000 人事費 498,447
1010 政務人員待遇 3,837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260,255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56,815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7,196
1030 獎金 74,545
1035 其他給與 4,407
1040 加班費 38,445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23,227
1055 保險 29,720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11,932 書記廳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1,93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1,722千元,包括:  (1)水電費6,711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271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6,440千元。  (2)稅捐及規費119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78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41千元。  (3)保險費791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168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623千元。  (4)物品1,108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372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148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588千元。  (5)一般事務費921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活    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307人,每    人每年按3,000元計列。  (6)房屋建築養護費1,188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  (7)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407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105千元,係各型車輛      5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302千元,按職      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288人,每人每      年1,048元計列。  (8)特別費477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39,    7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210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2000 業務費 28,249
2006 水電費 6,711
2024 稅捐及規費 119
2027 保險費 5
2051 物品 1,732
2054 一般事務費 5,861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3,357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07
2093 特別費 477
4085 獎勵及慰問 210
2003 教育訓練費 50
2009 通訊費 185
2018 資訊服務費 2,975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53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3,691
2072 國內旅費 120
2084 短程車資 120
3035 雜項設備費 1,200
4000 獎補助費 210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29,449 書記廳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9,44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8,249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      費用40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      及交通等費用10千元。  (2)通訊費185千元,係電話等通信費。  (3)資訊服務費2,975千元,係強化資訊安全相    關經費及電腦設備養護費。  (4)保險費5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5)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53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      課鐘點費16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      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137千元。  (6)物品1,732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758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974千元。  (7)一般事務費5,861千元,包括:    <1>法袍製作費、法警及庭務員制服費174千      元。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及員工心理健康協助      方案等經費952千元。    <3>辦理司法業務交流經費255千元。    <4>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451千元。    <5>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1,319千元。    <6>辦公大樓保全經費585千元。    <7>電話總機、檔案管理、駕駛、公文傳遞      、資料登錄等勞務委外經費565千元。    <8>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48千元。    <9>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141千元。    <10>辦理司法風紀推廣等經費45千元。    <11>辦理與民有約推廣等經費75千元。    <12>辦理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及院外       聯繫、新聞發布等經費1,049千元。    <13>民眾使用信用卡繳納規費之刷卡手續費       2千元。  (8)房屋建築養護費13,357千元,包括:    <1>院內公共走道牆面修繕工程及小型送風      機汰換等整修工程6,526千元。    <2>法官辦公室裝修工程總經費19,354千元      ,分4年辦理,111至113年度已編列12,5      23千元,本年度編列最後一年經費6,831      千元。  (9)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3,691千元,係電氣    設施及其他設備等養護費。  (10)國內旅費120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103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17千元。  (11)短程車資120千元,係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 2.設備及投資1,200千元,係購置小型送風機汰  換等雜項設備費。
3000 設備及投資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