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6151011000 社會保險業務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51011000 社會保險業務
預算金額 25,085,790
計畫內容 1.辦理農民健康保險業務及農民健康保險監理相關業務,  配合全民健康保險之實施,補助農民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之保險費等。 2.辦理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業務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監理相  關業務。  
預期成果 協助農民參加農民健康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 害保險,增進其福利及經濟安全,保障從農職業安全,促 進社會安全。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農民保險業務 24,978,796 農民輔導司 本分支計畫辦理項目及內容如下: 1.依據農民健康保險條例規定,為維護農民健康  ,增進農民福利,促進農村安定,辦理農民健  康保險業務。 2.輔導農會辦理農民健康保險服務,以保障農民  保險權益。 3.辦理強化農民參加農民(全民)健康保險資格審  查及認定作業等計畫。 4.業務費1,366千元,係辦理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規定之農民健康保險業務所需行政經費(其中  委託辦理農民健康保險費率精算及財務評估65  6千元)。 5.設備及投資2,377千元,係農民福利資料管理  系統更新及功能擴充等。 6.獎補助費24,975,053千元。  (1)補助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各地方政府及相    關團體等辦理強化農民參加農民(全民)健    康保險資格審查及認定作業計畫4,142千元    ;辦理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資格審查及    申請給付相關事宜等1,523千元;輔導農會    辦理農民健康保險服務業務計畫21,891千    元,合共27,556千元。  (2)農民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依據農    民健康保險條例第12條規定,被保險人自    付30%,政府補助70%,及依據災害防救法    第46條規定,災區受災之農民健康保險被    保險人,災後應負擔之保險費,所需保險    費2,777,771千元:    <1>直轄市部分:按112年12月農保被保險人      數及年平均遞減率估算,中央政府負擔4      0%保險費計740,199千元=296,440人×      月投保金額20,400元×保險費率2.55%      ×中央負擔40%×12月。    <2>縣(市)部分:按112年12月農保被保險人      數及年平均遞減率估算,中央政府負擔6      0%保險費計2,037,572千元=544,014人      ×月投保金額20,400元×保險費率2.55      %×中央負擔60%×12月。  (3)農民因農民健康保險月投保金額調整所增    加之保險費負擔,依行政院第3834次院會    決議,由政府予以補助,所需經費786,313    千元。  (4)農民及其眷屬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規定,第3類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自付30%,    其餘70%,由中央政府補助。又依據同法第    22條規定,第3類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為27    ,470元,所需保險費16,175,328千元。  (5)依據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44條規定虧損之    撥補,計5,208,085千元。
2000 業務費 1,500
2039 委辦費 3,258
2051 物品 20
2054 一般事務費 40
2072 國內旅費 170
2081 運費 50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5,000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162
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588
4025 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196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3,943
4055 社會保險負擔 92,386
2006 水電費 100
2009 通訊費 20
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211
2030 兼職費 1,1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20
3000 設備及投資 5,000
4000 獎補助費 96,736
02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業務 105,494 農民輔導司 本分支計畫辦理項目及內容如下: 1.依據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44條之1規定,為保  障農民職業安全及經濟補償,辦理農民職業災  害保險業務。 2.業務費3,758千元,係辦理農民職業災害保險  業務所需行政費用(其中委託辦理農民職業災  害保險制度精進計畫3,258千元)。 3.設備及投資5,000千元,係辦理農民職業災害  保險管理系統功能擴充等。 4.獎補助費96,736千元。  (1)補助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及相關團體等辦理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資格審查及申    請給付相關事宜等196千元;輔導農會辦理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服務業務計畫3,943千元    ,合共4,139千元。  (2)依據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44條之1規定,農    民參加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之保險費,被保    險人自付60%,政府補助40%,所需保險費5    2,880千元:    <1>直轄市部分:中央政府負擔20%保險費計      12,779千元=納保人數133,113人x中央負      擔20%(即每人每月8元)x12個月。    <2>縣(市)部分:中央政府負擔30%保險費計      40,101千元=納保人數278,481人x中央負      擔30%(即每人每月12元)x12個月。  (3)農民因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月投保金額調整    所增加之保險費負擔,依立法院第10屆第6    會期第15次會議修正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    分條文,通過附帶決議略以,農民職業災    害保險月投保金額,配合農民健康保險月    投保金額提高為20,400元將連動調整,短    期內(前3年)被保險人增加之保費應由中央    給予協助。按保險費率0.19%、被保險人負    擔60%計算,被保險人每人每月應繳保費之    增加額度為8元(由15元提高至23元),所需    補助經費39,506千元。  (4)補助本部公告認可醫療機構,且具有職業    醫學專科醫師,辦理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職    業病診斷評估211千元。
03 農民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監理 1,500 農民輔導司 本分支計畫辦理項目及內容如下: 1.依據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4條及第44條之2規定  ,組織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監理  委員會,辦理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  險之監理業務及審議保險爭議事項等,以保障  農民之保險給付權益。 2.業務費1,500千元。  (1)農民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監理委員會外聘    委員26人兼職費1,100千元。  (2)農民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監理委員會聘任    兼任醫師按件審查費120千元。  (3)辦理農民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監理業務及    審議保險爭議等所需行政費用280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