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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農民保險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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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78,796 |
農民輔導司 |
本分支計畫辦理項目及內容如下:
1.依據農民健康保險條例規定,為維護農民健康
,增進農民福利,促進農村安定,辦理農民健
康保險業務。
2.輔導農會辦理農民健康保險服務,以保障農民
保險權益。
3.辦理強化農民參加農民(全民)健康保險資格審
查及認定作業等計畫。
4.業務費1,366千元,係辦理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規定之農民健康保險業務所需行政經費(其中
委託辦理農民健康保險費率精算及財務評估65
6千元)。
5.設備及投資2,377千元,係農民福利資料管理
系統更新及功能擴充等。
6.獎補助費24,975,053千元。
(1)補助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各地方政府及相
關團體等辦理強化農民參加農民(全民)健
康保險資格審查及認定作業計畫4,142千元
;辦理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資格審查及
申請給付相關事宜等1,523千元;輔導農會
辦理農民健康保險服務業務計畫21,891千
元,合共27,556千元。
(2)農民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依據農
民健康保險條例第12條規定,被保險人自
付30%,政府補助70%,及依據災害防救法
第46條規定,災區受災之農民健康保險被
保險人,災後應負擔之保險費,所需保險
費2,777,771千元:
<1>直轄市部分:按112年12月農保被保險人
數及年平均遞減率估算,中央政府負擔4
0%保險費計740,199千元=296,440人×
月投保金額20,400元×保險費率2.55%
×中央負擔40%×12月。
<2>縣(市)部分:按112年12月農保被保險人
數及年平均遞減率估算,中央政府負擔6
0%保險費計2,037,572千元=544,014人
×月投保金額20,400元×保險費率2.55
%×中央負擔60%×12月。
(3)農民因農民健康保險月投保金額調整所增
加之保險費負擔,依行政院第3834次院會
決議,由政府予以補助,所需經費786,313
千元。
(4)農民及其眷屬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規定,第3類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自付30%,
其餘70%,由中央政府補助。又依據同法第
22條規定,第3類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為27
,470元,所需保險費16,175,328千元。
(5)依據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44條規定虧損之
撥補,計5,208,085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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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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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494 |
農民輔導司 |
本分支計畫辦理項目及內容如下:
1.依據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44條之1規定,為保
障農民職業安全及經濟補償,辦理農民職業災
害保險業務。
2.業務費3,758千元,係辦理農民職業災害保險
業務所需行政費用(其中委託辦理農民職業災
害保險制度精進計畫3,258千元)。
3.設備及投資5,000千元,係辦理農民職業災害
保險管理系統功能擴充等。
4.獎補助費96,736千元。
(1)補助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及相關團體等辦理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資格審查及申
請給付相關事宜等196千元;輔導農會辦理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服務業務計畫3,943千元
,合共4,139千元。
(2)依據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44條之1規定,農
民參加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之保險費,被保
險人自付60%,政府補助40%,所需保險費5
2,880千元:
<1>直轄市部分:中央政府負擔20%保險費計
12,779千元=納保人數133,113人x中央負
擔20%(即每人每月8元)x12個月。
<2>縣(市)部分:中央政府負擔30%保險費計
40,101千元=納保人數278,481人x中央負
擔30%(即每人每月12元)x12個月。
(3)農民因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月投保金額調整
所增加之保險費負擔,依立法院第10屆第6
會期第15次會議修正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
分條文,通過附帶決議略以,農民職業災
害保險月投保金額,配合農民健康保險月
投保金額提高為20,400元將連動調整,短
期內(前3年)被保險人增加之保費應由中央
給予協助。按保險費率0.19%、被保險人負
擔60%計算,被保險人每人每月應繳保費之
增加額度為8元(由15元提高至23元),所需
補助經費39,506千元。
(4)補助本部公告認可醫療機構,且具有職業
醫學專科醫師,辦理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職
業病診斷評估211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