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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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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951 |
秘書室、各分署及林鐵處 |
本分支計畫辦理項目及內容如下:
1.辦理一般性行政事務工作等所需之經常性維持
經費。
2.依據行政院113年4月9日院臺農字第113100263
5號函核定「梨山工作站職務宿舍兼救災備勤
室建置計畫」辦理,計畫總經費123,473千元
,執行期間113至116年度,以前年度法定預算
數2,938千元,本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400千元
,未來年度經費需求數120,135千元。
3.員工教育訓練費300千元。
4.水電費20,348千元。
5.郵資、電話、網路通訊等7,781千元。
6.資訊安全防護、公文管理及薪資管理系統等資
訊操作維護費及軟體使用費14,013千元。
7.辦理活動所需場地及設備等租金1,193千元。
8.公務車輛牌照稅、汽車燃料使用費、土地及房
屋稅等4,179千元。
9.公務車輛及辦公廳舍保險費等2,577千元。
10.雇用約用人員協辦業務5,020千元。
11.審查委員出席費、辦理環境教育、性別主流
化、廉政倫理、全民國防教育、個人資料保
護及其他政策性訓練等各項講習訓練之講師
鐘點費等1,229千元。
12.公務車輛油料、文具紙張及碳粉匣等22,451
千元。
13.印刷、保全、環境維護及辦理員工文康活動
等52,413千元及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274千
元,合計52,687千元。
14.辦公廳舍及其他建築修繕維護等費用18,229
千元。
15.公務車輛及辦公器具等維護費10,504千元。
16.中央空調主機、冷氣機及電梯等設備養護費1
,639千元。
17.國內旅費及運費等1,232千元。
18.特別費:署長1人218千元、分署長9人720千
元、處長1人80千元,合計1,018千元。
19.辦公廳舍與職務宿舍整修、三峽工作站辦公
廳舍新建等工程經費67,381千元,其中工程
管理費1,214千元,係按施工費53,857千元,
扣除營造工程保險費及營業稅等後為51,119
千元提列(計算方式:29,713千元*3%+21,406
千元*1.5%≒1,214千元),依中央政府各機關
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估算,並配合工程
結算總價覈實於得提列數額內執行。
20.汰換電腦硬體設備等3,405千元。
21.汰購冷氣機、影印機、飲水機等事務設備3,9
22千元。
22.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10,843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