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3405110100 一般行政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4051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475,646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依施政計畫預定進度,按期完成。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人員維持 429,877 人事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29,877千元,均屬人事費, 其內容如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244,355千元,係職員198人  ,法警15人之待遇。 2.約聘僱人員待遇28,500千元,係聘用人員42人  之待遇。 3.技工及工友待遇5,000千元,係技工2人、駕駛  8人、工友5人之待遇。 4.獎金69,543千元,包括:  (1)考績獎金33,000千元。  (2)年終工作獎金36,543千元。 5.其他給與4,850千元,包括:  (1)休假補助4,750千元。  (2)員工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100千元。 6.加班費27,339千元,包括:  (1)超時加班費17,539千元。  (2)未休假加班費9,800千元。 7.退休離職儲金22,940千元,包括:  (1)依法提撥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經費20,500千    元。  (2)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及提撥約聘僱人員離    職儲金經費1,900千元。  (3)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工資墊償基金及提    撥勞工退休準備金540千元。 8.保險27,350千元,包括:  (1)健保保險補助18,500千元。  (2)公保保險補助6,000千元。  (3)勞保保險補助2,850千元。
1000 人事費 429,877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244,355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28,500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5,000
1030 獎金 69,543
1035 其他給與 4,850
1040 加班費 27,339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22,940
1055 保險 27,350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15,601 總務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5,601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5,541千元,包括:  (1)水電費10,592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292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10,300千元。  (2)稅捐及規費177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110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67千元。  (3)保險費149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25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124千元。  (4)物品1,634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427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530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677千元。  (5)一般事務費810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活    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270人,每    人每年3,000元計列。  (6)房屋建築養護費1,327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  (7)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635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368千元,係各型車輛      10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      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267千元,按職      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255人,每人每      年1,048元計列。  (8)特別費217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8,    1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60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退  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2000 業務費 28,323
2006 水電費 10,592
2024 稅捐及規費 177
2027 保險費 12
2051 物品 992
2054 一般事務費 11,799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5,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635
2093 特別費 217
4085 獎勵及慰問 60
2003 教育訓練費 50
2009 通訊費 524
2018 資訊服務費 2,18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17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7,286
2072 國內旅費 119
2084 短程車資 44
3035 雜項設備費 1,845
4000 獎補助費 60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30,168 書記處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0,168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8,323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      費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      及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524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29千元。    <2>郵資費395千元。  (3)資訊服務費2,180千元,係強化資訊安全相    關經費及電腦設備養護費。  (4)保險費12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  (5)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17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      課鐘點費205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      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112千元。  (6)物品992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562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430千元。  (7)一般事務費11,799千元,包括:    <1>法袍製作費、法警及庭務員制服費193千      元。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及員工心理健康協助      方案等經費924千元。    <3>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307千元。    <4>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4,281千元。    <5>植栽維護費387千元。    <6>電話總機、檔案管理、駕駛、公文傳遞      、資料登錄等勞務委外經費4,755千元。    <7>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314千元。    <8>辦理司法風紀推廣等經費44千元。    <9>辦理與民有約推廣等經費98千元。    <10>辦理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及院外       聯繫、新聞發布等經費398千元。    <11>辦理法律常識及訴訟推廣等經費97千元       。    <12>民眾使用信用卡繳納規費之刷卡手續費       1千元。  (8)房屋建築養護費5,000千元,係法官職務宿    舍整修工程等經費。  (9)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7,286千元,係電氣    設施及其他設備等養護費。  (10)國內旅費119千元,係因公派赴出差旅費     。  (11)短程車資44千元,係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2.設備及投資1,845千元,係購置影印機等雜項  設備費1,845千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