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 3405121000 行政訴訟審判 |
| 預算金額 | 7,106 |
| 計畫內容 | 辦理與行政訴訟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
| 預期成果 | 辦理行政訴訟審判業務,本年度預定辦理8,000件,其中 高等行政訴訟庭800件、地方行政訴訟庭7,200件,依施政 計畫預定進度,按期完成。 |
|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 金額 | 承辦單位 | 說明 | |||
|---|---|---|---|---|---|---|
| 分支計畫 | 子分支計畫 | 子分支計畫 | ||||
| 01 辦理高等行政訴訟庭業務 | 2,939 | 書記處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939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701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26千元。 (2)郵資費475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12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20千元。 (2)行政訴訟案件鑑定費39千元。 (3)調解報酬253千元。 3.物品834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55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600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41千元。 (4)辦理法學研討會經費38千元。 4.一般事務費606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48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70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56千元。 5.國內旅費486千元,包括: (1)行政訴訟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69千元。 (2)行政訴訟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59千元。 (3)特約通譯旅費19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339千元。 | |||
| 2000 業務費 | 4,167 | |||||
| 2009 通訊費 | 568 | |||||
|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2,282 | |||||
| 2051 物品 | 281 | |||||
| 2054 一般事務費 | 130 | |||||
| 2072 國內旅費 | 906 | |||||
| 02 辦理地方行政訴訟庭業務 | 4,167 | 書記處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167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568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5千元。 (2)郵資費563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282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989千元。 (2)行政訴訟案件鑑定費39千元。 (3)調解報酬254千元。 3.物品281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71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72千元。 (3)辦理法學研討會經費38千元。 4.一般事務費130千元,包括: (1)各類書表等印製費74千元。 (2)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56千元。 5.國內旅費906千元,包括: (1)行政訴訟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53千元。 (2)行政訴訟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27千元。 (3)行政訴訟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32千元。 (4)行政訴訟事件巡迴法庭旅費216千元。 (5)特約通譯旅費240千元。 (6)調解委員旅費338千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