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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漁業永續經營基礎建設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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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3,500 |
漁業建設組、沿近海漁業組、養殖漁業組 |
本分支計畫辦理項目及內容如下:
1.依據行政院113年3月22日院臺農字第11310040
80號函核定之「漁業永續經營基礎建設計畫(
第二期)」辦理,計畫總經費7,678,500千元,
中央負擔5,844,200千元,執行期間114至117
年,本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1,503,500千元,未
來年度經費需求數4,340,700千元。
2.本計畫內容包括建構安全永續漁港993,500千
元、建構漁業產銷通路衛生體系380,000千元
、建構沿近海漁船船員安全及友善環境130,00
0千元等工作項目。
3.業務費377,500千元,包括:
(1)網路通訊及一般通訊等費用1,000千元。
(2)影印機租金等費用200千元。
(3)工程審查、督導及採購評選會議委員出席
費等3,108千元。
(4)委辦費367,958千元,包括:
<1>委託第一類漁港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
府辦理中央主管第一類漁港之港區清潔
及安全維護、修繕等工作150,000千元。
<2>委託辦理強化及擴充漁業資訊整合系統
維護等5,000千元。
<3>委託辦理漁港調查評估、整體規劃及防
護演練等相關工作40,000千元。
<4>委託辦理漁業工程管理系統維護、漁港
工程計畫管考追蹤、督導、品質管理、
漁港設施督導計畫等相關工作40,000千
元。
<5>委託辦理中央主管第一類漁港各項基本
設施及相關公共設施(含公共休憩設施)
改善、建設及港區淤砂疏浚等工作70,00
0千元。
<6>委託辦理第一類漁港魚市場、漁民活動
中心及直銷中心等相關設施興建改善等6
2,958千元。
(5)購置文具紙張、碳粉匣、電腦周邊耗材及
非消耗品1,217千元。
(6)各項工程資料建置、書圖文件印製、相關
業務連繫及雜支等1,250千元。
(7)國內旅費2,717千元。
(8)運送相關工程書圖文件等運費50千元。
4.設備及投資192,100千元,包括:
(1)辦理第一類漁港各項基本設施及相關公共
設施(含公共休憩設施)改善與建設、港區
淤砂疏浚、碼頭區及其他休閒等水陸域工
程建設等工作80,000千元。其中工程管理
費約2,232千元(係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工
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辦理,因包含數
件細項工程,其件數及金額未確定,爰工
程管理費按施工費74,400千元,暫以3%估
算,約2,232千元;實際執行時應以各該工
程結算總價提列,並覈實於得提列數額內
執行)。
(2)辦理第一類漁港魚市場、漁民活動中心及
直銷中心等設施興(改)建等112,000千元。
其中工程管理費約3,137千元(係依「中央
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辦
理,因包含數件細項工程,其件數及金額
未確定,爰工程管理費按施工費104,570千
元,暫以3%估算,約3,137千元;實際執行
時應以各該工程結算總價提列,並覈實於
得提列數額內執行)。
(3)購置資訊軟硬體設備100千元。
5.獎補助費933,900千元,包括:
(1)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所轄第二
類漁港相關調查、評估及整體規劃工作60,
000千元。
(2)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所轄第二
類漁港各項基本設施及相關公共設施(含公
共休憩設施)改善、建設及港區淤砂疏浚等
工作539,900千元。
(3)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魚市場、
漁民活動中心及直銷中心等設施興修建及
改善等152,800千元。
(4)補助澎湖縣政府辦理澎湖縣海洋產業計畫
等83,400千元。
(5)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刺網網具
標示及建立回收獎勵機制工作推動22,100
千元。
(6)捐助漁會或魚市場辦理魚市場、魚貨直銷
中心、冷凍製冰或多功能漁民活動中心興
建改善及修繕等51,200千元。
(7)捐助漁會或漁民(業)團體辦理岸上衛浴盥
洗、休閒輔助機能設施設置及維運等11,60
0千元。
(8)捐助漁民(業)團體刺網網具標示及建立回
收獎勵機制工作推動等12,900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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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業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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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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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通訊費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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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其他業務租金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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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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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9 委辦費 |
2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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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1 物品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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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4 一般事務費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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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2 國內旅費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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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1 運費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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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5 公共建設及設施費 |
19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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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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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9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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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
86,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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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19,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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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0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
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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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設備及投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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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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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獎補助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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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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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擴大國家航空影像服務暨農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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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
漁業建設組 |
本分支計畫辦理項目及內容如下:
1.依據行政院109年10月12日院臺農字第1090029
137號函核定之「擴大國家航空影像服務暨農
業生態時空資訊多元應用」辦理,計畫總經費
18,600千元,執行期間110至114年,以前年度
法定預算數16,100千元,本年度續編最後1年
經費2,500千元。
2.辦理整合漁業資訊平臺,規劃更新機制及納管
圖資,以利民眾瞭解漁業資訊。
3.業務費2,500千元,包括:
(1)專家學者辦理勞務案審查出席等相關費用3
0千元。
(2)委託辦理養殖漁業生產區建設資料建置及
應用2,450千元。
(3)國內旅費20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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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建置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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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0 |
沿近海漁業組、養殖漁業組 |
本分支計畫辦理項目及內容如下:
1.依據行政院110年7月6日院臺農字第110001735
8號函核定之「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建置計
畫」辦理,計畫總經費41,000千元,執行期間
111至114年,以前年度法定預算數31,500千元
,本年度續編最後1年經費9,500千元。
2.本計畫內容包括辦理各縣市封溪護魚巡護及保
育、人工魚礁區及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之生
態調查、潛力保育區場域調查及輔導養殖漁民
轉型成為友善養殖生產模式等工作。
3.業務費4,000千元,係委辦費,包括:
(1)委託辦理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之生態調
查及潛力保育區場域調查2,000千元。
(2)委託辦理人工魚礁區之生態調查2,000千元
。
4.獎補助費5,500千元,包括:
(1)補助公告封溪護魚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
府輔導公所成立巡守隊辦理封溪護魚河段
生態調查及復育等工作2,000千元。
(2)補助大專院校辦理輔導養殖漁民轉型成為
友善養殖生產模式3,500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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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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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 |
養殖漁業組 |
本分支計畫辦理項目及內容如下:
1.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第
二期),辦理水產加工冷鏈物流中心、製冰廠
、冷凍庫、魚貨加工場及魚市場等冷鏈設備興
建改善。
2.業務費500千元,包括:
(1)辦理冷凍加工物流中心資料建置、書圖文
件印製、相關業務連繫及雜支等200千元。
(2)國內旅費300千元。
3.獎補助費99,500千元,包括:
(1)補助各縣(市)政府辦理建置區域型加工物
流中心、製冰廠、冷凍庫、魚貨加工場、
魚市場等冷鏈設備80,000千元。
(2)捐助漁民(業)團體辦理建置區域型加工物
流中心、製冰廠、冷凍庫、魚貨加工場、
魚市場等冷鏈設備19,500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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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養殖漁業振興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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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000 |
漁業建設組、養殖漁業組 |
本分支計畫辦理項目及內容如下:
1.養殖漁業振興計畫(第二期),本計畫內容包括
提高魚塭聚落整合率5,000千元、強化養殖漁
業生產區基礎設施整建550,000千元等工作項
目。
2.業務費24,500千元,包括:
(1)無線網路通訊費等600千元。
(2)工程審查、督導及採購評選會議委員出席
費等600千元。
(3)委辦費21,000千元,包括:
<1>委託辦理養殖漁業生產區防災輔導、查
詢系統服務與建檔、進排水路淤積複查
及需求審議10,000千元。
<2>委託辦理養殖生產區維護管理及區域整
合等相關業務11,000千元。
(4)購置文具紙張、碳粉匣、電腦周邊耗材及
工程勘查相關配備等1,100千元。
(5)各項工程資料建置、書圖文件印製、相關
業務連繫及雜支等一般事務經費300千元。
(6)國內旅費700千元。
(7)運送相關工程書圖文件等運費200千元。
3.獎補助費530,500千元,包括:
(1)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養殖漁業
生產環境改善與相關公共設施等482,000千
元。
(2)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養殖生產
區及集中區之既有養殖工程設施安全改善
及管理工作、養殖生產區規劃設置工作及
養殖生產區及集中區既有養殖工程設施小
額修繕等48,500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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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遊艇泊區整體發展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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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000 |
漁業建設組 |
本分支計畫辦理項目及內容如下:
1.依據行政院111年6月27日院臺交字第11100191
75號函核定之「遊艇泊區整體發展計畫」辦理
,計畫總經費112,969千元,執行期間112至11
4年,以前年度法定預算數25,969千元,本年
度續編最後1年經費87,000千元。
2.配合遊艇發展所需,補助各地方政府規劃辦理
漁港轉型遊艇停泊建設。
3.業務費500千元,包括:
(1)工程審查、督導及採購評選會議委員出席
費等100千元。
(2)購置文具紙張、碳粉匣、電腦周邊耗材及
非消耗品200千元。
(3)各項工程資料建置、書圖文件印製、相關
業務連繫及雜支等100千元。
(4)國內旅費100千元。
4.獎補助費86,500千元,係補助各縣市政府辦理
補助辦理第二類漁港遊艇泊區相關設施工程86
,500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