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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農田水利管理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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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659 |
綜合企劃組、農田水利管理組 |
本分支計畫辦理項目及內容如下:
1.業務費1,008千元。
(1)員工教育訓練費20千元。
(2)農田水利相關法規編審費等180千元。
(3)國際灌溉排水協會中華民國國家委員會及
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等會費25千元。
(4)國內差旅費414千元。
(5)參加國際灌溉排水協會(ICID)第76屆國際
執行委員會議暨第4屆世界灌溉論壇、2025
年PAWEES水田及水環境國際研討會、日本
第54回畑地灌溉研討會與考察日本旱作灌
溉節水技術計畫及考察美國遙測技術應用
於農田水利灌溉管理等國外旅費369千元。
2.獎補助費230,651千元。
(1)係依自來水法第12條之2第2項規定,於水
質水量保護區內取用地面水或地下水者,
除該區內非營利之家用及公共給水外,應
向經濟部繳交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供農業
使用者,經濟部及本署應編列預算補助;
前項補助經費應撥入經濟部設置之水資源
作業基金,預估本署應負擔部分所需經費1
0,000千元。
(2)依水利法第89條規定,興辦水利事業人得
依其興辦水利事業之成本及合理利潤,兼
顧公共利益之原則下,向使用人收取費用
。針對水庫堰壩提供農民灌溉用水使用,
預估由本署分攤經費118,889千元,撥入經
濟部水資源作業基金。
(3)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29條第2項規定,農業
動力用電費用,不採累進計算,停用期間
,免收基本費。前項優惠減免措施及電價
凍漲差額原由台電公司自行吸收,自114年
度起改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
應,其中農業灌溉及水利設施操作用電優
惠減免及電價凍漲差額部分,本年度預估
應負擔經費101,762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