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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辦理研習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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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72 |
教務組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0,07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47,751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10,134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學員住宿費2,380千元。
<2>教育訓練學員膳食費7,754千元。
(2)資訊服務費2,630千元,係製作與推廣數位
課程研習及法學資料庫線上查詢作業等經
費。
(3)其他業務租金2,830千元,包括:
<1>參訪活動交通車租金及接送學員交通車
租金2,233千元。
<2>研習活動場地及教學用具等租金204千元
。
<3>接送講座、洽辦公務、研習課程路勘等
用途車輛租金393千元。
(4)保險費29千元,係班務助理保險費。
(5)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9,873千元,包括:
<1>辦理各項座談會及研習會委員出席費130
千元。
<2>授課講座鐘點費19,255千元。
<3>各項課程講義資料之撰寫、審查、翻譯
等稿費98千元。
<4>各類職前研習及培訓課程班等需辦理評
量測驗等考試及其他作業費390千元。
(6)物品5,139千元,包括:
<1>學員講義教材所需影印紙張、參考書籍
及醫療等耗材經費1,773千元。
<2>聘請班務助理協助班務所需交通誤餐費4
36千元。
<3>研習業務用圖書購置費2,800千元。
<4>學員被服、用具等購置經費130千元。
(7)一般事務費4,258千元,包括:
<1>教學材料什支880千元。
<2>學員餐廳膳食製作相關經費2,463千元。
<3>有線電視收視費用915千元。
(8)國內旅費2,858千元,包括:
<1>講座授課交通費2,565千元。
<2>辦理各項座談會及研習會旅費293千元。
2.設備及投資2,321千元,包括:
(1)資訊軟硬體設備等經費1,800千元。
(2)購置印表機等雜項設備費521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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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辦理法官研習進修之國際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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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1 |
研究發展組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801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6,330千元,係派員出國進修及專
題研究,包括:
(1)選派4人分赴歐美澳亞洲地區出國進修經費
2,473千元(明細詳「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
別表」)。
(2)選派4人分赴歐美澳亞洲地區進行專題研究
經費529千元(明細詳「派員出國計畫預算
類別表」)。
(3)選派15人分赴歐美澳亞洲地區進行外語學
習經費1,697千元(明細詳「派員出國計畫
預算類別表」)。
(4)選派7人分赴歐美澳洲地區進行短期實務暨
理論研究經費1,040千元(明細詳「派員出
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5)選派6人赴亞洲地區進行短期實務暨理論研
究經費431千元(明細詳「派員出國計畫預
算類別表」)。
(6)選派1人赴德國司法學院研習經費160千元(
明細詳「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768千元,包括:
(1)授課講座鐘點費700千元。
(2)各項課程講義資料之撰寫、審查、翻譯等
稿費550千元。
(3)法官進修研究報告審核經費272千元。
(4)國外法典編纂經費1,246千元。
3.國際組織會費31千元,係參與司法訓練國際組
織會員年費。
4.一般事務費360千元,包括:
(1)教學材料什支144千元。
(2)辦理學術研究及司法機構等交流經費216千
元。
5.國內旅費720千元,係講座授課交通費。
6.國外旅費592千元,係赴美國訪問與司法研習
有關教學方法等事項經費(明細詳「派員出國
計畫預算類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