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3405260100 一般行政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40526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06,479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支援配合審判業務執行。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有效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人員維持 228,601 人事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28,601千元,均屬人事費, 其內容如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133,628千元,係職員114人  ,法警15人之待遇經費。 2.約聘僱人員待遇11,000千元,係聘用人員23人  之待遇經費。 3.技工及工友待遇3,988千元,係技工2人、駕駛  4人及工友5人之待遇經費。 4.獎金32,410千元,包括:  (1)考績獎金14,372千元。  (2)年終工作獎金18,038千元。 5.其他給與2,382千元,包括:  (1)休假補助2,282千元。  (2)員工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100千元。 6.加班費17,658千元,包括:  (1)超時加班費10,158千元。  (2)未休假加班費7,500千元。 7.退休離職儲金13,240千元,包括:  (1)依法提撥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經費12,120千    元。  (2)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及提撥約聘僱人員離    職儲金經費800千元。  (3)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工資墊償基金及提    撥勞工退休準備金320千元。 8.保險14,295千元,包括:  (1)健保保險補助8,700千元。  (2)公保保險補助3,212千元。  (3)勞保保險補助2,383千元。
1000 人事費 228,601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33,628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11,000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3,988
1030 獎金 32,410
1035 其他給與 2,382
1040 加班費 17,658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13,240
1055 保險 14,295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53,146 總務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3,146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53,128千元,包括:  (1)水電費7,152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432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6,720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42,925千元,包括:    <1>租用辦公廳室租金42,157千元。    <2>租用停車場租金768千元。  (3)稅捐及規費86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    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46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40千元。  (4)保險費95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48千元(明細詳「公務      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47千元。  (5)物品960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336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323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301千元。  (6)一般事務費489千元,係文康活動經費,按    員工163人,每人每年3,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821千元,係辦公房舍基本    維護費。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382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223千元,係各型車輛      7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159千元,按職      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152人,每人每      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218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8    ,1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18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退  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2000 業務費 23,592
2006 水電費 7,152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42,925
2024 稅捐及規費 86
2027 保險費 15
2051 物品 1,538
2054 一般事務費 17,695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821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382
2093 特別費 218
4085 獎勵及慰問 18
2003 教育訓練費 50
2009 通訊費 574
2018 資訊服務費 2,519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198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65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782
2072 國內旅費 56
3035 雜項設備費 1,140
4000 獎補助費 18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24,732 總務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4,73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3,592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      費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      及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574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93千元。    <2>郵資費381千元。  (3)資訊服務費2,519千元,係強化資訊安全相    關經費及電腦設備養護費。  (4)保險費15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  (5)約用人員酬金198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助    辦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65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      課鐘點費65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      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100千元。  (7)物品1,538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10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1,278千元。    <3>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50千元。  (8)一般事務費17,695千元,包括:    <1>法袍製作費、法警及庭務員制服費202千      元。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及員工心理健康協助      方案等經費565千元。    <3>辦公廳室管理費9,315千元。    <4>院檢共同使用大型贓證物庫分攤經費242      千元。    <5>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153千元。    <6>舉辦技術審查官在職訓練課程經費100千      元。    <7>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1,925千元。    <8>植栽維護費232千元。    <9>辦公大樓保全經費1,755千元。    <10>電話總機、檔案管理、駕駛、公文傳遞       、資料登錄等勞務委外經費2,607千元       。    <11>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28千元。    <12>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172千元       。    <13>辦理司法風紀推廣等經費48千元。    <14>辦理與民有約推廣等經費25千元。    <15>辦理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及院外       聯繫、新聞發布等經費47千元。    <16>辦理法律常識及訴訟推廣等經費30千元       。    <17>民眾使用信用卡繳納規費之刷卡手續費       2千元。    <18>檔案銷毀委外經費147千元。  (9)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782千元,係電氣設    施及其他設備等養護費。  (10)國內旅費56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38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18千元。 2.設備及投資1,140千元,係購置麥克風設備、  影印機等雜項設備費。
3000 設備及投資 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