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3405301000 審判業務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405301000 審判業務
預算金額 105,589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業務。 3.辦理家事事件審判業務。 4.辦理少年事件審判業務。 5.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並保障被害人之人身安  全。 4.提高少年事件辦案績效,維護少年權益。 5.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0,937件、刑事案件業務20,757  件、家事事件業務976件、少年事件業務206件。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34,687 民事庭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4,687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1,800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823千元。  (2)郵資費10,977千元。 2.約用人員酬金2,000千元,係遴用法官助理協  助法官業務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424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20千元。  (2)調解報酬6,304千元。 4.物品3,20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94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01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2,605千元。 5.一般事務費7,194千元,包括:  (1)辦理調解等業務委外經費6,50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466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228千元。 6.國內旅費4,069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481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274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968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2,322千元。  (5)特約通譯旅費24千元。
2000 業務費 1,036
2009 通訊費 11,634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3,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988
2051 物品 48
2054 一般事務費 28,913
2072 國內旅費 5
3035 雜項設備費 4,038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69,109 刑事庭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9,10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65,071千元,包括:  (1)通訊費11,634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823千元。    <2>郵資費10,811千元。  (2)約用人員酬金3,000千元,係遴用法官助理    協助法官業務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4,721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8,66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2,636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2,895千元。    <4>特約通譯報酬530千元。  (4)物品1,49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03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01千元。    <3>聘請國內外專家學者演講及研討會986千      元。  (5)一般事務費28,913千元,包括:    <1>處理獲案槍枝刀械銷毀經費119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5,880千元。    <3>各類書表等印製費425千元。    <4>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195千元。    <5>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229千元。    <6>辦理科技監控等業務委外經費21,625千      元。    <7>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440      千元。  (6)國內旅費5,313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509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3,113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541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150千元。 2.設備及投資4,038千元,係購置影印機、冷氣  機等雜項設備費。
3000 設備及投資 4,038
03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752 民事紀錄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752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92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20千元。  (2)調解報酬672千元。 2.國內旅費60千元,係家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  費。
04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5 刑事紀錄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千元,均屬業務費,係少年 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
05 辦理律師懲戒、民間公證人懲 1,036 文書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36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按日按件計資酬金988千元,包括:   (1)辦理律師懲戒業務所需審議、審查、紀錄    、事務等經費693千元。  (2)辦理民間公證人懲戒業務所需審議、審查    、紀錄、事務等經費43千元。  (3)辦理訴願審議委員業務所需經費252千元。 2.物品48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