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3405310100 一般行政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4053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783,037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人員維持           738,025 行政科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738,025千元,均屬人事費, 其內容如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420,332千元,係職員315人  及法警47人之待遇經費。(含優遇庭長1人之待  遇2,450千元) 2.約聘僱人員待遇53,000千元,係聘用人員72人  之待遇經費。 3.技工及工友待遇7,908千元,係技工1人、駕駛  10人及工友8人之待遇經費。 4.獎金114,269千元(含優遇庭長1人之年終工作  獎金306千元),包括:  (1)考績獎金55,171千元。  (2)年終工作獎金59,098千元。 5.其他給與6,470千元,包括:  (1)休假補助6,370千元。  (2)員工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100千元。 6.加班費55,281千元,包括:  (1)超時加班費24,583千元。  (2)未休假加班費30,698千元。 7.退休離職儲金38,180千元,包括:  (1)依法提撥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經費33,930千    元。  (2)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及提撥約聘僱人員離    職儲金經費2,967千元。  (3)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工資墊償基金及提    撥勞工退休準備金1,283千元。 8.保險42,585千元,包括:  (1)健保保險補助29,624千元。  (2)公保保險補助8,856千元。  (3)勞保保險補助4,105千元。
1000 人事費 738,025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420,332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53,000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7,908
1030 獎金 114,269
1035 其他給與 6,470
1040 加班費 55,281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38,180
1055 保險 42,585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15,698 行政科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5,698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5,482千元,包括:  (1)水電費8,929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415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8,514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11千元,係租用電動(機)車    電池租金。  (3)稅捐及規費60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    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26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34千元。  (4)保險費160千元,係公務汽機車保險費(明    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5)物品1,905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377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735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793千元。  (6)一般事務費1,359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453人,    每人每年按3,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2,018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872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417千元,係各型車輛      18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      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455千元,按職      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434人,每人每      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168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4,    0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216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2000 業務費 27,238
2006 水電費 8,929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1
2024 稅捐及規費 60
2027 保險費 4
2051 物品 4,065
2054 一般事務費 11,915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642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872
2093 特別費 168
4085 獎勵及慰問 216
2003 教育訓練費 50
2009 通訊費 32
2018 資訊服務費 3,827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145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5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3,720
2072 國內旅費 588
3020 機械設備費 1,217
3035 雜項設備費 859
4000 獎補助費 216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29,314 行政科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9,31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7,238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      費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      及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32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2千元。    <2>郵資費10千元。  (3)資訊服務費3,827千元,係強化資訊安全相    關經費及電腦設備養護費。  (4)保險費4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5)約用人員酬金145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助    辦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50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      課鐘點費91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      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159千元。  (7)物品4,06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084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2,816千元。    <3>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165千元。  (8)一般事務費11,915千元,包括:    <1>法袍製作費、法警及庭務員制服費359千      元。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及員工心理健康協助      方案等經費1,198千元。    <3>辦理一、二審法院間業務交流經費592千      元。    <4>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418千元。    <5>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1,850千元。    <6>辦公大樓保全經費1,713千元。    <7>電話總機、檔案管理、駕駛、公文傳遞      、資料登錄等勞務委外經費4,661千元。    <8>各類書表等印製費436千元。    <9>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訟訴輔導)352千元。    <10>辦理司法風紀推廣等經費44千元。    <11>辦理與民有約推廣等經費78千元。    <12>辦理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及院外       聯繫、新聞發布等經費163千元。    <13>辦理法律常識及訴訟推廣等經費48千元       。    <14>民眾使用信用卡繳納規費之刷卡手續費       3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2,642千元,係法庭及法官    辦公室走道天花板等整修工程。  (10)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3,720千元,係電     氣設施及其他設備等養護費。  (11)國內旅費588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580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8千元。 2.設備及投資2,076千元,包括:   (1)法官用事務機等機械設備1,217千元。  (2)購置冷氣機、影印機等雜項設備費859千元    。
3000 設備及投資 2,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