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3405321000 審判業務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405321000 審判業務
預算金額 23,961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事辦案維持率。二、提高民事辦案速度。三、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調解和解。四、儘速辦理重大民事 案件、國家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五、提高刑事辦案維持 率及辦案速度。六、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事案件 之辦理。七、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 等犯罪。八、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民事訴訟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二、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 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三、民事事件預計辦理2,235 件,刑事案件預計辦理5,491件,家事事件預計辦理228件 ,少年事件預計辦理36件。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5,613 民事庭、民事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613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407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92千元。  (2)郵資費1,315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925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92千元。  (2)調解報酬1,833千元。 3.物品52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53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1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446千元。 4.一般事務費998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    行等業務委外經費84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58千元。 5.國內旅費763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332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51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214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138千元。  (5)特約通譯旅費28千元。
2000 業務費 67
2009 通訊費 18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6
2051 物品 3
2054 一般事務費 7
2072 國內旅費 13
3035 雜項設備費 2,719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17,935 刑事庭、刑事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7,935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5,216千元,包括:  (1)通訊費3,72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355千元。    <2>郵資費3,374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7,071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5,782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438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851千元。  (3)物品477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29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48千元。  (4)一般事務費1,722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835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77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100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170千元。    <5>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440      千元。  (5)國內旅費2,217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395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114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708千元。 2.設備及投資2,719千元,係購置監視系統、影  印機、冷氣機等雜項設備費。
3000 設備及投資 2,719
03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346 民事庭、民事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46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通訊費104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8千元。  (2)郵資費96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16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8千元。  (2)調解報酬108千元。 3.物品4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4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39千元。 4.一般事務費14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5.國內旅費67千元,包括:  (1)家事事件訪視及調查旅費29千元。  (2)家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5千元。  (3)家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9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12千元。  (5)特約通譯旅費2千元。
04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67 刑事庭、刑事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7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容 如下: 1.業務費67千元,包括:  (1)通訊費18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千元。    <2>郵資費16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6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18千元。    <2>少年事件鑑定費8千元。  (3)物品3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千元。  (4)一般事務費7千元,包括:    <1>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千元。    <2>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1千元。    <3>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5千元。  (5)國內旅費13千元,包括:    <1>少年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2千元      。    <2>少年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7千元。    <3>少年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4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