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3405330100 一般行政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40533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630,012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及資訊業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及資訊業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人員維持 598,265 人事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98,265千元,均屬人事費, 其內容如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344,959千元,係職員268人  ,法警36人之待遇經費。 2.約聘僱人員待遇33,600千元,係聘用人員47人  之待遇經費。 3.技工及工友待遇10,101千元,係技工2人,駕  駛12人,工友7人之待遇經費。 4.獎金89,578千元,包括:  (1)考績獎金40,905千元。  (2)年終工作獎金48,673千元。 5.其他給與4,600千元,包括:  (1)休假補助4,500千元。  (2)員工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100千元。 6.加班費47,304千元,包括:  (1)超時加班費22,101千元。  (2)未休假加班費25,203千元。 7.退休離職儲金32,506千元,包括:  (1)依法提撥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經費29,054千    元。  (2)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及提撥約聘僱人員離    職儲金經費2,100千元。  (3)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工資墊償基金及提    撥勞工退休準備金1,352千元。 8.保險35,617千元,包括:  (1)健保保險補助24,415千元。  (2)公保保險補助7,513千元。  (3)勞保保險補助3,689千元。
1000 人事費 598,265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344,959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33,600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10,101
1030 獎金 89,578
1035 其他給與 4,600
1040 加班費 47,304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32,506
1055 保險 35,617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12,597 總務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2,59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2,453千元,包括:  (1)水電費6,397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123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6,274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120千元,係租用影印機等設    備租金。  (3)稅捐及規費104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36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68千元。  (4)保險費488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140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348千元。  (5)物品1,981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472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681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828千元。  (6)一般事務費1,116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372人,    每人每年3,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1,201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878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510千元,係各型車輛      12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      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368千元,按職      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351人,每人每      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168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4,    0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144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2000 業務費 19,150
2006 水電費 6,397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20
2024 稅捐及規費 104
2027 保險費 3
2051 物品 2,254
2054 一般事務費 9,102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32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878
2093 特別費 168
4085 獎勵及慰問 144
2003 教育訓練費 50
2009 通訊費 577
2018 資訊服務費 2,475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164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69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028
2072 國內旅費 908
4000 獎補助費 144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19,150 總務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9,150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費    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及    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577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77千元。  (2)郵資費400千元。 3.資訊服務費2,475千元,係強化資訊安全相關  經費及電腦設備養護費。 4.保險費3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5.約用人員酬金164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助辦  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69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課    鐘點費62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全    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207千元。 7.物品2,254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601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1,488千元。  (3)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165千元。 8.一般事務費9,102千元,包括:  (1)法袍製作費、法警及庭務員制服費408千元    。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及員工心理健康協助方    案等經費924千元。  (3)辦理一、二審法院間業務交流經費937千元    。  (4)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293千元。  (5)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2,305千元。  (6)辦公大樓保全經費571千元。  (7)電話總機、檔案管理、駕駛、公文傳遞、    資料登錄等勞務委外經費3,177千元。  (8)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29千元。  (9)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務    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102千元。  (10)辦理司法風紀推廣等經費44千元。  (11)辦理與民有約推廣等經費52千元。  (12)辦理法律常識及訴訟推廣等經費52千元。  (13)民眾使用信用卡繳納規費之刷卡手續費8     千元。  (14)辦理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及院外聯     繫、新聞發布等經費100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1,320千元,係電話線路更新  工程、院署辦公大樓頂樓管路防水除銹油漆工  程及本院、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  灣橋頭地方法院及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聯合職  務宿舍設置無障礙坡道工程。 10.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2,028千元,係電氣設   施及其他設備等養護費。 11.國內旅費908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888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20千元。